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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0年党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雅安市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0-08-12 14:4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市级各部门纪检组(纪委、纪工委)、监察科(室):

        经市纪委、市监察局领导同意,现将《2010年党风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雅安市纪委办公室

                            2010年4月12日

 

 

 

 

2010年党风建设工作要点

 

        2010年,全市党风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和市纪委二届五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市委领导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党风建设工作的各个环节,着力解决党风建设方面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党风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为实现雅安“三个加快”和“枢纽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一、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切实加强作风建设。

        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自觉做到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不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密切关注一些重大和敏感政治事件,对事关大局、影响社会稳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早发现,及早掌握情况,及早采取措施。

        以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为重点,切实加强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坚决纠正脱离群众的不良风气,坚持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反馈、限时办结。大力整治文风会风。加大治懒治庸力度,坚决制止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对作风漂浮、敷衍塞责引起重大事件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必须严肃追究责任。把党性分析和作风评价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倡导讲真话讲实话,不断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和实效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整顿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引导和督促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自觉践行“四个特别”的要求,促使广大党员干部的作风有明显转变。

        二、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认真贯彻实施《廉政准则》。

        (一)强化宣传教育,切实抓好《廉政准则》的学习贯彻。把《廉政准则》纳入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培训机构的教学计划,纳入党员领导干部任职资格理论考试内容,组织党员领导干部系统学、深入学、反复学。将《廉政准则》作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上廉政党课、任前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全面掌握《廉政准则》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

        (二)完善配套制度,切实提高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系统性。对现行的有关制度进行认真清理,保留仍然适应的制度,修订不完善的制度,废止不适应的制度。对照《廉政准则》,查找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廉政准则》落到实处。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日常监督,严格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诫勉谈话、函询等党内监督制度,将执行《廉政准则》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组织开展对《廉政准则》学习贯彻情况的集中检查,推动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工作深入开展。

        (四)以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为契机,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重点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问题、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问题、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问题、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问题、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等。认真梳理和排查相关信访反映,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三、全面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务求取得实效。

        (一)积极推进基层党务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即将下发的《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试行)》,逐步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督促落实党员旁听基层党委会议制度,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考核评价、激励奖惩、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提高党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党务公开工作联系点建设,每个县(区)要选择1-2个工作基础较好,有一定代表性的基层党组织作为示范点,加强分类指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扩大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面。

        (二)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深化农村基层“勤廉双优”争创活动,进一步改进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加强对强农惠农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治理盲目乱占耕地问题,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监督,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切实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健全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和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制度,推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即:村级重大事项由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决议,决议内容公开、实施结果公开,民主评议监督。)的运行机制,推广“两员两会”(即:为每一个村配备一名乡镇派驻纪检员和一名村党支部纪检委员,建立村情发布会、村务评议监督会)制度。加强对村党支部、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三)扎实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督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切实履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与企业领导人员薪酬挂钩。指导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制定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规范决策程序。探索建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纪检、监察、审计“三位一体”监督模式,逐步建立健全企业内控机制。在市属国有企业中确定1个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系点。

        (四)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机关党建工作向社区延伸,开展“勤廉之星”创评活动,引导城市社区干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围绕完善城市社区自治管理机制,探索建立城市社区事务公开、集体资产管理、党员分类管理、重大事项听证、群众评议监督等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促进城市社区公共管理规范化。

        积极探索公用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途径和方法。

        四、强化监督,严格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要求。

        (一)加强公务用车购置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规定和配置使用标准,加强对公务用车采购、维修、加油、保险及经费预算、费用核定等方面的日常监管。本着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原则,积极探索完善公务用车监管的具体办法。

        (二)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人数和经费,严格控制招商引资、文体交流等大型因公出国(境)团组中的党政干部比例。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经费审核及监督检查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严肃查处公款出国(境)旅游及因公出国(境)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三)继续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巩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专项治理成果,并向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延伸。认真研究彻底清理“小金库”的办法和措施,坚决切断“小金库”的资金来源。

        (四)切实规范公务接待行为。督促落实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得以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联谊活动等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的规定。从严控制各种庆典、研讨会、论坛的数量和规模,切实纠正过多过滥的问题,对铺张浪费、奢靡享乐、挥霍公款的,必须严肃处理。

        五、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

        (一)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切实增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责任制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龙头作用。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运用办法,将其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开展乡(镇)党委书记向县(区)纪委全会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及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试点工作。

        (二)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会同组织部门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纳入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的管理。

        (三)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问责等制度。积极探索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和日常监管的有效办法,积极推进纪委领导给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同志上廉政党课、剖析典型案例、个别交心谈心的做法,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会同有关部门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求拟提拔任用干部党风廉政情况意见和派员参加干部考察工作,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请各县(区)于6月20日、10月20日前分别将半年和全年党风建设工作报告及统计报表报市纪委党风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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