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市级各部门纪检组(纪委)、监察科(室),市直纪工委:
现将省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2010年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要点》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雅安市纪委办公室
2010年4月12日
2010年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要点
根据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的部署,2010年继续开展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规定和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教育、落实责任,严格管理、实事求是,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人数和经费,巩固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成果,完善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建立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长效机制,保证因公出国(境)工作健康有序进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一、加强教育培训
1. 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党政人员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委关于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规定和要求,使其知晓和熟悉相关政策规定,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
2. 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核审批部门、经费审核部门以及旅游管理部门,要围绕贯彻落实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规定和专项工作要求,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使相关工作人员吃透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把好审核审批关口。
3. 因公出国(境)组团单位要抓好团组成员行前教育,重申有关纪律规定,提出严格遵守外事纪律的要求。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部门和组团单位要坚持给团组长发《致因公出国(境)团组长的信》,提醒团组长切实履职尽责,加强团组在外活动管理。
二、对因公出国(境)实行分类指导、总量控制
1. 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为“扩内需、保增长、促出口、找资源”服务,切实保证因公出国(境)重点工作。根据不同部门职能和工作需要,区别对待有实质洽谈任务团组与一般性考察团组,企事业人员团组与党政人员团组,由中央单位或外方资助团组与使用地方行政事业经费团组,实行有保有压,合理安排因公出国(境)任务,确保外事、对外经济贸易、对外工程项目建设、教科文体卫交流、国际合作、重点干部人才培训以及西博会政要邀请等因公出国(境)活动顺利开展。
2. 继续严格控制党政人员因公出国(境)人数和经费,巩固专项工作成果。
3. 严格控制招商引资、文体交流等大型因公出国(境)团组中的党政人员比例,进一步规范大型团组管理。
三、狠抓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的执行
1. 严格执行任务审批制度。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核审批部门要严格把关,坚决禁止一般性考察、重复考察和照顾性出访安排,严格实行计划管理和量化管理,无特殊情况,不得突破《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则〉的通知》(川委办〔2008〕14号)明确的出访人数、出访次数以及出访天数的规定。
2. 严格执行经费审核制度。经费审核部门要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制度,会同任务审批部门完善经费审核和任务审批联动机制,制定落实经费先行审核制度的具体措施,严格经费核销。
3. 严格执行监督检查制度。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核审批部门要通过团组填报《出访情况检查表》、查验出入境时间以及统计汇总因公出国(境)团组相关数据等办法,加强对团组在外活动情况的监督。要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团组在外停留超时的问题。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因公出国(境)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对各地各部门经费单列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预算执行以及经费核销等方面的经常性审计。
四、加强对组团单位和团组的管理
1. 任务审核审批部门要加强对组团单位的管理,要求组团单位不得安排不符合省情、不符合单位职能和内容不明确的出国(境)任务;不得虚报出访任务,以虚假日程和邀请函骗取批准;不得擅自同意团组更改行程,延长境外停留时间;出访活动结束后,要向外事主管部门及时反馈团组境外活动情况。
2. 组团单位要加强对团组的管理,要求因公出国(境)团组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团组负责人切实负起责任,不得擅自更改行程,延长境外停留时间。
3. 任务审核审批部门要加强对组织“双跨”团组的管理。要从严控制跨地区、跨部门组团,严禁各部门所属或挂靠中心、协会、学会等以部门名义或自行组织“双跨”团组。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组织“双跨”团组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建立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长效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探索建立因公出国(境)团组总体情况报告制度,细化落实川委办〔2008〕14号文件的配套制度,建立健全问责制度,完善因公出国(境)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建立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长效机制。
各级专项工作机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公款出国(境)旅游及因公出国(境)违规违纪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