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市级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现将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纪发〔2010〕1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县(区)和市级各部门于2010年9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报送市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国资委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县(区)、市级各部门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机构于2010年11月30日前将重点检查报告、工作总结及统计报表报送市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国资委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各县(区)、市级各部门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将专项治理工作形成书面报告,于2010年12月31日前报送市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国资委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川纪发〔2010〕15号附件1-4等报表格式及填表说明可登陆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下载中心栏目或雅安财政数字化办公平台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市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联系人:郭术文,联系电话 2625941;易大泽,联系电话2628344。
市国资委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联系人:杨松,联系电话2239219;罗文学,联系电话2235176。
附件:1.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自查责任承诺书;
2.2010年雅安市“小金库”治理工作督导方案。
中共雅安市纪委 雅安市监察局 雅安市财政局
雅安市审计局 雅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0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