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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副市长毛凯同志署名文章,进一步抓好《防震减灾法》贯彻落实的通知

来源:雅安市防震减灾局 发布时间:2010-08-12 10:1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防震减灾局

关于转发副市长毛凯同志署名文章

进一步抓好《防震减灾法》贯彻落实的通知

 

各县区防震减灾局、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已于5月1日正式施行,这次修订是在总结《防震减灾法》实施11年来防震减灾工作,特别是“5.12”汶川特大地震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进行的,修改面大、增加完善的法律制度多,实现了由行业法向社会法的拓展,为此,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4月下旬作出部署开展了一系列学习宣传活动,今天(5月4日)《雅安日报》发表了副市长毛凯同志关于《贯彻落实<防震减灾法>,切实提高防震减灾能力》的署名文章(第二版),并开辟了《抓住机遇,强化防震减灾,建设美好新家园》专版(第四版)。现将副市长毛凯同志署名文章转发,请你们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进一步搞好《防震减灾法》和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的学习宣传活动,切实将《防震减灾法》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促进我市防震减灾事业发展。

    5月5日下午,市上还将举行“防震减灾专题报告会”,请省内著名专家洪时中研究员作报告,我们将全程录像,供大家学习使用。

 

 

                                                                                    二〇〇九年五月四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署名文章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省地震局。

雅安市防震减灾局办公室        2009年5月4日印发


 

 

贯彻落实《防震减灾法》 切实提高防震减灾能力

市政府副市长 毛 凯

(2009年5月4日)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以下简称《防震减灾法》)已于今年5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新《防震减灾法》是在科学发展观统领下,总结包括“5·12”汶川特大地震在内的多年防震减灾工作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对1998年3月1日实施的原《防震减灾法》的修订。

    新法在保留原法总体结构的基础上,将原法的48条,修订为93条。新增了防震减灾规划和监督管理两章。主要在10个方面进行了完善:一是建立了防震减灾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实施的法律制度;二是强化了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社会参与的法律制度;三是规范了地震监测台网建设、运行和管理,规范了地震监测信息的管理与共享;四是强化了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管理措施,建立了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管理制度;五是建立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与管理的制度;六是完善了地震分级响应、地震应急措施方面的制度;七是建立了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制度;八是完善了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制度;九是强化了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相关部门对防震减灾的监督管理措施;十是强化了对防震减灾活动中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

    与原法相比,新法的结构更加合理、内容更加全面、制度更加完善,实现了由行业法向社会法的拓展。它的实施对于增强建设工程抗震能力,加强地震灾害救援能力建设,强化防震减灾工作责任,提高公民防震减灾意识具有重要促进作用,能极大地推进防震减灾工作的发展,提高全社会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和水平。

    雅安是“5·12”汶川特大地震的重灾区之一,也是地震活动较为频繁的地区之一,因此贯彻落实好《防震减灾法》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是要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规划的编制,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强化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组建专业和非专业救援队伍,加强防震减灾知识宣传。二是要认真学习《防震减灾法》,了解其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掌握更多的地震常识,增强防震减灾意识。三是要自觉遵守《防震减灾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在生产生活中应主动保护地震观测环境和地震监测设施、设备,认真落实抗震设防等各项防震减灾要求。

    总之,防震减灾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全社会齐心协力、共同参与,才能真正有效提高防震减灾工作的水平,在灾害来临时,才能有效降低灾害的损失,最大限度地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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