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宣传部、各县区防震减灾局,市级各部门、驻雅各单位:
我市是国家确定的地震灾害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形势十分严峻。为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广泛普及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和应急避险、自救互救常识,增强民众自我保护和救助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按照《防震减灾法》“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坚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经常持久、科学求实的原则,全力做好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和公众的防震避险能力,为构建和谐雅安提供地震安全保障。
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
各地要按照《防震减灾法》要求,动员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社区等,按照“常规宣传常坚持,应急宣传重重点”的原则,利用多种时机开展大型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一)常规宣传。主要以宣传贯彻修订后的《防震减灾法》为主线,大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防震减灾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使社会公众充分了解《防震减灾法》的基本内容,增强民众的防震减灾法律意识;大力普及地震基本常识、地震应急措施、工程抗震、国内外地震科学技术进展等知识,促进社会公众建立科学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观念,提高公众在生产生活中对地震、防震、避震等科学问题的正确判断能力和识别谣言的能力,克服恐震心理,抑制谣言的发生和传播,维护社会稳定。要充分利用“5.12”减灾日、“7.28”唐山大地震纪念日、“科技周”、“科普日”等重要纪念日和时段,通过设立宣传咨询台、设置宣传展板和标语、组织宣讲团、发放宣传资料、举办知识讲座和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开展广泛、深入、持久的宣传活动;针对不同重点人群的特点和需求,积极探索新的活动内容和活动方式,寓教于乐,注重实效。
(二)强化宣传。主要在地震重点区所在县区及发生地震谣传、误传人口集中的县区、镇所在地进行。强化宣传要在常规宣传的基础上适当加强宣传的力度和频度,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进行。要注意把握有关震情的宣传口径和方法,防止非科学的宣传和地震谣传事件的发生,宣传正确识别地震谣传的方法,及时制止和平息地震谣传,消除地震谣传给社会生活、生产秩序带来的负面影响。
(三)应急宣传。主要在政府发布短临预报的地区和发生中、强地震的地区进行。有针对性地加强地震应急、震时避险与防止发生次生灾害、震后自救、互救措施的宣传,动员社会公众做好各方面应急准备,随时向群众通报震情信息。与此同时,要加强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秩序的法律、法规宣传,保持社会稳定。
(四)救灾宣传。重点是稳定灾后人心,协助政府施行有效指挥,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地进行灾情报道,积极宣传救灾工作方针,及时向群众传达党和政府的关心、慰问、支援和有关政策,介绍生产自救门路、措施、途径和先进经验,表彰抗震救灾工作中涌现出的模范人物及先进事迹,鼓舞和激励灾区群众振奋精神、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三、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优势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组织各新闻媒体(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按照《防震减灾法》“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的要求,开展防震减灾公益宣传,安排必要的版面和时段,采取多种形式,做好防震减灾经常性宣传报道。重点开展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地震应急措施,震时应急避震与防止次生灾害措施,震后自救互救知识、灾害防御、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等内容的宣传报道。及时宣传报道党委和政府所采取的抗震救灾、灾后重建、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的措施和效果,宣传报道先进人物和事迹。
(二)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宣传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防震减灾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的要求,努力将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纳入各级行政培训机构尤其是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教学计划,认真组织本单位领导干部和职工学习防震减灾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把防震减灾相关知识的学习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的内容,通过举办培训班、讲座等形式,做到全体领导干部和职工对防震减灾相关知识能够准确理解、准确领会、准确应用。
(三)突出做好中小学校地震知识普及
各级教育部门要按照《防震减灾法》“学校应当进行地震应急知识教育,组织开展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的要求,把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作为学生安全教育、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教学计划,结合科学、地理等课程,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内容广泛的防震减灾科普活动,增强防震减灾宣传实效。学校新建基础设施和各类建筑物,必须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选址、设计、施工和验收,确保新建工程的地震安全,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实施地震安全校舍工程建设,把学校建成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各级防震减灾、教育部门要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地震应急演练,确保在地震时能够做到科学避险,有序撤离,保障师生的人生安全。
(四)着力提高农村和城市社区防震减灾能力
农村和城市社区是应着力提高防震减灾能力的重要地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针对农村基础薄弱、城市社区文化层次复杂等特点,组织编制内容上针对性强、容易接受,形式上受欢迎、便于保存或张贴的宣传品,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借助农村集会、社区活动等时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组织专题讲座、播放影视片等形式,大力普及宣传与群众日常生产、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防震减灾知识和正确参与防震减灾活动的基本方法与原则,使其具备科学防震减灾的基本素质。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不断提高防震减灾宣传工作水平
防震减灾宣传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科学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务必加强领导、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和长期的任务列入宣传工作计划。防震减灾部门要发挥主体作用,与宣传部门共同研究制定防震减灾宣传报道计划、宣传提纲、应急宣传方案,统一震情报道口径,建立联系协调制度,共同负责实施。防震减灾宣传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党委宣传部门牵头,防震减灾部门参与;宣传内容、宣传口径由防震减灾部门负责把关。重大地震事件的宣传要经党委、政府批准。有关地震预报的报道按照《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的规定,由政府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传播。
防震减灾部门要发挥宣传主体作用,按照《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的要求,积极、主动服务于防震减灾宣传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指导相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法制宣传和科普教育,及时为防震减灾法制宣传和科普教育提供资料,确保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