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事)劳动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2010—2011学年度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缴费标准:学生参加2010—2011学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0元/人,补充医疗保险为10元/人。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和培训,确保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任务顺利完成。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学生参保工作,会同教育行政部门落实相应工作机构统一组织宣传,统一组织学生在6月30日前完成2010—2011学年度的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统一组织对参保学生发放医保卡。
三、简化参保手续。各县(区)要组织好对各学校有关人员的培训,把具体工作流程进行细化,简化手续,方便学生参保。对原已参保的续保学生,可不再提供城镇户口复印件和填写基础信息表;对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等特殊参保人员,仍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雅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