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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雅安市人事局关于开展2010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

来源: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0-08-03 15:4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和我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稳定全市就业局势,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0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67号)和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关于开展2010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川劳社[2009]27号)的要求,决定于2010年在全市继续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活动总体安排

     (一)2010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以高校毕业生、灾区群众、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和被征地农民等五个重点群体为主要服务对象,在相对集中时间内组织开展专项服务活动,帮助他们解决就业问题。

    (二)市劳动保障局、人事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团体,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手牵手灾区就业援助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6个全市性公共就业服  务专项活动。

    (三)各县(区)在组织参加专项活动的同时,可结合本地实际,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增设本地的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以满足本地各类就业群体的就业需求。

    (四)各县(区)要继续深化现有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服务功能,结合参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2010年每个季度分别开展的“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联合招聘周”活动,组织开展“网络大招聘”活动,分行业、分专业地发布毕业生信息、岗位信息和相关政策信息,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及时有效服务。

    二、全市统一活动安排

    (一)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由市、县(区)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联合市残联,组织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共同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集中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落实困难人员扶持政策和残疾人扶持政策,实施专项就业帮扶,促进其实现就业再就业。

    (二)2010年2月下旬至4月,由市、县(区)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联合市工会、市妇联等团体,组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会与妇联基层组织和其他服务机构,共同开展“春风行动”,为农村劳动者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服务和维权支持,帮助进城务工人员和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人员尽早落实就业岗位。

     (三)2010年5月,由市、县(区)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联合市工会、市工商联、市教育局等部门,组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民营企业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通过专场招聘会、企业送岗位进院校等形式,为民营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和其他求职人员搭建供需对接平台。

    (四)2010年5月,继续在灾区开展“手牵手灾区就业援助月”,重点为因灾失地农民、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灾区困难家庭大学生提供服务,基本实现灾区群众“户户有就业”。

    (五)2010年6月,由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联合市教育局组织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和人才服务机构,到高校为毕业生提供免费便捷的就业创业服务,并积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人事劳动保障代理等服务。

    (六)2010年9月,由市、县(区)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通过提供就业岗位信息、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形式,为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并对登记失业家庭或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援助。

    (七)2010年11月中下旬,由市、县(区)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联合市教育局,组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等院校和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共同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通过集中提供就业信息、在高校联合建立就业服务站点、开展校园职业指导和政策咨询、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形式,重点为即将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

    除高校毕业生专项活动启动仪式在雨城区举行外,其他全市性专项活动由市上选择一个县启动,全市同时实施。具体启动时间和工作安排将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将其作为落实新一轮更加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内容,作为扩大就业、稳定就业的具体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本地2010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工作计划,保证全年各个专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各专项活动的牵头部门要与有关单位积极勾通,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专项活动联合工作小组,落实责任分工,共同推进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二) 各县(区)要按照每个专项活动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活动内容、责任单位和工作目标。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包括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和人才交流机构、街道(乡镇)和社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要针对重点群体的就业需求,扩充、丰富服务项目,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要结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能整合和工作整合要求,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强化服务手段,落实公共就业服务各项制度。

    (三) 各县(区)要提前协调有关部门,将专项活动所需资金列入公共就业服务经费支出计划,统一纳入财政预算,落实专项活动所涉及的工作资金,以及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补贴资金,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四) 各县(区)要结合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大力做好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政策宣传工作,重点宣传国家和我省促进就业、稳定就业的扶持政策,宣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免费服务的相关内容,树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社会形象,发挥品牌效应。

    (五) 各县(区)要加强对本地开展专项活动工作的指导,对进展情况及时调度,适时开展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上将对各县(区)开展专项活动情况进行督查并及时总结宣传其工作经验和好的做法。

     (六)请各区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在每个全市性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结束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市就业局上报本地活动开展情况。

 

 

                                                                     雅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雅安市人事局

 

                                                   二○一○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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