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物价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320克铝膜小包装食盐价格的批复》(川发改物价[2010]2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川发改物价[2010]282号
二0一0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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