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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物价局关于对雅安康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侧目录电价因税调整的批复

来源:雅安市物价局 发布时间:2010-07-30 15:5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汉源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雅安康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销售电价税率调整的请示》(汉价字[2010]3号)收悉。康源电力公司现行销售电价中含税率为6%,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9]9号文的新规定,康源电力公司计缴增值税的适用税率应调整为17%,电价构成中的税收部分相应上调。现根据汉源的实际,经汉源县政府研究同意(汉府函[2010]88号),本着兼顾供、用电企业的双方利益的原则,经我局认真测算研究,现将因税收影响调整的销售电价批复如下:

  一、因国家税率调整,康源电力公司每年将增加缴税支出500多万元,为适当减少供电企业的亏损,对非工业、普通工业及大宗工业在现行目录电价基础上,电度电费每千瓦时调高0.02元,基本电费每千伏安每月调高1元,其他类别用电价格暂不调整。

  二、本批复从2010年7月抄见电量起执行,供电企业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注意疏导矛盾,确保稳定,在执行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上报。

  此复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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