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源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雅安康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销售电价税率调整的请示》(汉价字[2010]3号)收悉。康源电力公司现行销售电价中含税率为6%,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9]9号文的新规定,康源电力公司计缴增值税的适用税率应调整为17%,电价构成中的税收部分相应上调。现根据汉源的实际,经汉源县政府研究同意(汉府函[2010]88号),本着兼顾供、用电企业的双方利益的原则,经我局认真测算研究,现将因税收影响调整的销售电价批复如下:
一、因国家税率调整,康源电力公司每年将增加缴税支出500多万元,为适当减少供电企业的亏损,对非工业、普通工业及大宗工业在现行目录电价基础上,电度电费每千瓦时调高0.02元,基本电费每千伏安每月调高1元,其他类别用电价格暂不调整。
二、本批复从2010年7月抄见电量起执行,供电企业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注意疏导矛盾,确保稳定,在执行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上报。
此复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