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部门、各县(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局、民政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物价[2010]380号)文件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县(区)价格、财政、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这次社会团体收费的专项治理规范工作,按时完成,务求实效。并将这次治理规范工作情况按国家《通知》要求的内容和《通知》附表二,于7月底前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市级各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精神,安排布置所管理的社会团体所有收费进行自查,并如实填写《市本级社团涉企收费情况登记表》(附件二)和《市本级社团涉企会费情况登记表》(附件三),于7月20日前由各主管部门初审汇总后,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我们将根据各部门上报的情况,集中进行审核,并对重点单位进行检查。
联系人及电话:
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 李 果 2236968
市财政局综合科 吉小华 2631234
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 杨继兰 2222772
附件:1、川发改物价[2010]380号
2、市本级社团涉企收费情况登记表
3、市本级社团涉企会费情况登记表
雅安市物价局 雅安市财政局
雅安市民政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