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雅安市物价局 雅安市财政局 雅安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雅安市物价局 发布时间:2010-07-30 15:2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市级各部门、各县(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局、民政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物价[2010]380号)文件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县(区)价格、财政、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这次社会团体收费的专项治理规范工作,按时完成,务求实效。并将这次治理规范工作情况按国家《通知》要求的内容和《通知》附表二,于7月底前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市级各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精神,安排布置所管理的社会团体所有收费进行自查,并如实填写《市本级社团涉企收费情况登记表》(附件二)和《市本级社团涉企会费情况登记表》(附件三),于7月20日前由各主管部门初审汇总后,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我们将根据各部门上报的情况,集中进行审核,并对重点单位进行检查。

联系人及电话:

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        李 果    2236968

市财政局综合科            吉小华   2631234

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    杨继兰   2222772

 

附件:1、川发改物价[2010]380号

      2、市本级社团涉企收费情况登记表

      3、市本级社团涉企会费情况登记表

 

                         雅安市物价局     雅安市财政局
                        雅安市民政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