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兴县物价局:
为加强对地方小水电上网电价的管理,促进地方小水电健康有序地发展,本着适度、逐步提高小水电上网价格,特别是提高明显偏低的小水电上网价格的原则,以缓解小水电上网价格矛盾。根据宝兴县的实际情况和《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电力调度电量调控和电价决定权的实施意见》(雅府发[2010]7号)的规定,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对宝兴县装机规模在5000千瓦以下的小水电上网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调整范围
装机5000千瓦(不含5000千瓦)以下并入宝兴县网的电站。
二、 调整上网电价标准
在宝兴县网内,上网合格电量在现行上网电价基础上平均上调0.018元/千瓦时,取消分装机大小定价,实行5000千瓦以下装机统一价格,并按丰水期电价在平水期电价的基础上下浮10%,枯水期电价在平水期电价基础上上浮20%执行。调整后丰枯上网电价为:丰水期0.165元/千瓦时,平水期0.175元/千瓦时,枯水期0.209元/千瓦时。
三、 销售电价与上网电价实行联动
在调整5000千瓦以下小水电上网电价的同时,销售电价要严格按照《关于调整我县电力供区电价的通知》(宝物发<2010>0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以逐步缩小购销电价的矛盾,促进产业的优化升级。
四、 执行时间
从二○一○年七月份抄表计费起开始执行。
二0一0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