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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学习宣传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0-07-21 13:4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科、所、管理部,局属事业单位:
        《〈保守国家秘密法〉学习宣传方案》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保守国家秘密法〉学习宣传方案》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学习宣传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已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方案制定如下:
        一、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
       局机关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全局保密工作,包括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对全局职工进行保密教育,加强保密工作的软硬件建设,健全和完善保密工作相关制度等。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李向东  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安世华  党委成员、副局长
                       周兴华  党委成员、开发和物业管理科科长
       成  员:张  东  黄琪祥  邬  强   臧宗英  张  帆
                    赵  涛  丁永福  刘光照   田荣禄  丁克敏
                    魏雅锦  何德忠  韩  勇   赵树锡   杨建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张东同志任负责人,负责落实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成员(即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工作安排
        全局上下全面深入开展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活动,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尽快购买发放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资料,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单行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条文解读书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宣传挂图。宣传挂图应确保每个科室一份,并在科室办公室墙壁显眼位置张贴。
        2.各科室要组织本科室人员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和《保密工作》杂志上的相关文章,尤其是要学习领会失(泄)密案件带来的警示。
        3.各科室应对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汇编》(1989-2006)梳理出本科室重要涉密范围(除国家秘密外,还包括内部工作信息)和涉密岗位人员,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与之签订保密承诺书。具体签订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策法规科共同牵头完成。
        三、工作要求
        1.各科室要充分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的重大意义,加强对学习宣传工作的落实。
        2.档案科要充分利用局OA办公自动化系统,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办公平台上加以展示,突出宣传效果,拓展全局职工学习宣传的途径。
        3.各科室学习宣传情况请于9月1日前报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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