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二个“防灾减灾日”,5月7日至13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为做好今年“防灾减灾日”各项工作,根据《四川省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今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减灾委电〔2010〕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防灾减灾日”活动主题
今年“防灾减灾日”的主题为“减灾从社区做起”,以社区为平台开展防灾减灾工作,有效整合各类基层减灾资源,落实各项减灾措施,增强社区的综合减灾能力,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今年“防灾减灾日”的主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动员社区的每个家庭参与防灾减灾工作,增强他们防范和应对灾害风险的意识和技能。同时,要全面提升基层综合防灾减灾应急管理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开展内容丰富的防灾减灾宣传培训教育活动
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要集中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培训教育活动。一要加大防灾减灾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通过开设专题专栏、刊发评论文章、播放公益广告、举办专题展览、组织街头咨询、张贴海报标语、印发科普读物等方式,大力宣传“以人为本”的防灾减灾工作理念,介绍各级加强防灾减灾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重大政策措施和进展成效。二要针对监测预警、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应急保障、医疗防疫等重点环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应急演练活动。三要通过组织座谈研讨、培训讲座、观看科普影视作品、开展知识竞赛等方式,广泛宣传普及防灾减灾科学知识和基本常识。特别要注重对在校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增强广大群众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大力促进基层社区各项防灾减灾工作的全面落实
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要以“防灾减灾日”为契机,进一步落实城乡社区各项防灾减灾工作。一要组织开展社区灾害风险隐患的排查治理,加强基层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完善社区应急预案,明确灾害来临时社区居民的自救互救措施和应急避险场所。二要针对社区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为社区配备必要的紧急救援避险物资和装备。三要鼓励和支持社区家庭做好日常防灾准备,提升社区居民的减灾意识与避灾自救能力。四要继续大力推动“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为不断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打下良好基础。五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快推进《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防灾减灾专项规划》避难场所建设,
四、切实做好“防灾减灾日”各项活动的组织安排
一是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市级2010年防灾减灾日活动工作方案》(附后)明确的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好有关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区)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抓紧制订本地区活动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经费保障,做好有关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二是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抓好各项活动的安全工作,严格执行消防和大型活动治安管理等有关规定,提前制订应急预案,落实防范应急措施,确保各项活动安全顺利。
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在活动结束后,于5月15日前将活动总结通过党政网公文交换报市民政局(联系电话:2242305)。
附件:《市级2010年防灾减灾日活动工作方案》
二〇一〇年五月五日
附件
市级2010年防灾减灾日活动工作方案
一、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市级主要媒体及时报道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情况。并结合汶川地震两周年纪念,报道我市灾后恢复重建、城乡基层社区开展防震减灾工作等方面情况,营造舆论氛围,扩大群众知晓面。
二、由市教育局负责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一次防灾减灾主题活动,通过组织防灾减灾演练、主题班会、板报宣传、观看防灾减灾影视作品等活动,深入开展防灾减灾教育。
三、由市防震减灾局牵头,市应急办、市民政局、市法制办、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科协及雨城区有关部门配合开展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防汛抗旱、地质灾害防治、防震减灾、森林草原防火等防灾减灾知识公益科普宣教活动。
活动时间:5月12日上午9时至12时。
活动地点:新民街。
活动要求:市、区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带队,组织单位职工结合本部门职能开展相关防灾减灾知识法公益科普宣教活动,悬挂标语、营造氛围。
四、5月7日至13日防震减灾宣传周期间,由市教育局、市经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组织开展社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重点排查社区各类建筑和民房、学校、医院、工厂、企事业单位和各类公共场所的安全隐患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五、由团市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组织市级部门参加中国社会新闻出版总社承办,相关媒体协办的“全国防震减灾知识大赛”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