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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雅安市物价局 发布时间:2010-05-04 10:5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物价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物价[2010]113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政务中心物价局窗口和各县(区)物价局,在扎实做好收费许可证的年度审验工作后,应保质保量并按时认真做好两件事。一是按照《收费情况年度统计表填写说明》完整、真实、准确地填报收费情况年度统计表。二是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要求,写好收费情况年度分析报告。

  上报相关资料时限。各级收费统计部门必须按照省上统一规定的时间完成收费许可证的年度审验和统计上报工作。县级物价局必须在今年4月底前,市级物价局必须在今年5月底前完成并上报收费统计表和收费情况年度分析报告。

附件:川发改物价[2010]113号

           

                                     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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