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8]雨城执字第576号)、《民事判决书》([2008]雨城民初字第491号),我局拟将位于县前街64号2幢1单元2楼11号住宅用房(39.58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给景良洪、姜亚红,若对上述权利有异议者,请于该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雅安市国土资源局(建新路152号)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布的权益有效,我局将准予登记注册。
联系电话:0835-2222296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