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报来《雅安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请核准文化路38号(原雅州宾馆)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雅市国资[2010]2号)收悉。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川价字费[2000]182号)和《雅安市人民政府印发雅安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管理办法》(雅府发[2001]60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对你司管理的文化路38号(原雅州宾馆)院内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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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天停车 (7:00 -22:00) (辆/次) |
夜间停车 (22:00-次日7:00) (辆/次) |
包月停车 (辆/月) | |||||||||
小汽车 |
15分钟以上4小时以内3元,超出4小时部分加收3元 |
10元 |
150元 | |||||||||
大汽车 |
15分钟以上4小时以内3元,超出4小时部分加收5元 |
20元 |
250元 |
二、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此标准试行半年。如试行期满后你司还将继续经营并收费,你司需将试行期间的经营情况报我局审核,我局将根据审核情况再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三、你司须在停车场醒目位置公示停车场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此复
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