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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公共机构“十一五”后两年节能规划》的通知

来源:雅安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02-21 11:2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按照省政府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要求,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完成了《雅安市公共机构“十一五”后两年节能规划》编制工作,并经市政府第六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日


 

雅安市公共机构“十一五”

后两年节能规划

雅安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0年2月

 

目   录

前  言 ………………………………………………………………5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5

(一)指导思想…………………………………………………5

(二)基本原则…………………………………………………6

二、我市公共机构能耗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6

(一)总体能耗特点……………………………………………6

(二)节能工作存在的问题……………………………………7

三、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目标和任务…………………………8

(一)2010年工作目标…………………………………………8

(二)规划目标…………………………………………………9

(三)节能指标…………………………………………………9

四、我市公共机构节能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项目……………………9

(一)加快用能设备节能改造…………………………………10

(二)积极应用节能新产品……………………………………10

(三)加强现有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和管理…………………10

(四)提高办公设备节能效果…………………………………11

(五)切实抓好公共机构车辆节能……………………………12

五、保障措施………………………………………………………12

(一)健全节能工作组织管理体系……………………………12

1、健全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领导机构……………………12

2、构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网络………………………………13

3、建立节能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13

(二)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14

1、大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活动………………………………14

2、构建节能工作交流平台……………………………………14

3、做好节能培训工作…………………………………………14

(三)加强节能制度建设………………………………………15

1、建立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度……………………15

2、建立节能工作激励和约束机制……………………………15

 


前  言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党中央、国务院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做出的一项战略决策,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公共机构节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措施,也是公共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必然要求。公共机构带头节能,对于增强公众的节能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节能氛围,具有积极的导向和示范作用。为指导我市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工作,确保节能工作持续、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发〔2006〕28号)及《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委办发电〔2006〕10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中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考虑到水资源是特殊的能源资源,本规划将节约用水也作为公共机构节能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部署和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为依据,结合《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委办发电〔2006〕107号)精神,以节能降耗、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通过在全市各机关开展“四节一保”活动,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管理方式,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管理,深化宣传,积极推进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开展,逐步改善公共机构用能现状,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不影响机关工作效率和干部职工生活质量的原则;坚持技术节能和管理节能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约束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参与的原则。

  二、我市公共机关能耗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总体能耗特点。

  据初步统计,我市截止2008年底,共有公共机构774个,建筑面积153.66万平方米;用能人数64777人,其中:编制人数33526人;现有车辆2085辆,其中:编制数量2055辆;用电量2804.86万度,电费1608.3万元;用气量104.61万立方米,费用163.09万元;汽油用量601.12万升,费用3195.68万元;柴油用量30.01万升,费用133.34万元。

  通过以上调查数据分析,全市公共机构能耗量大。仅从办公用电、用水和车辆耗能情况看,全市公共机构每年的总用电量2804.86万度,总费用1608.3万元,人均费用248.2元/人.年;用水总量432.41万吨,总费用659.71万元,人均费用101.8元/人.年;车辆总耗油量601.12万立升,总费用3195.68万元,人均费用493.3元/人.年。以上数据和国家标准相比,严重超标,与四川省公共机构目前的耗能水平相比,也明显偏高。

  (二)节能工作存在的问题。

  1、节能意识淡薄。

  目前,对节能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在广大干部职工中没有形成自觉的节能意识,节能宣传未掀起高潮,尚未有效地推行节能技术改造,管理措施也不到位,干部职工浪费能源资源的现象还存在。

  2、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制不健全。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明确规定,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但是,我市七县一区中仅雨城区成立了机关事务管理局,其余七个县均未成立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市级公共机构管理工作无论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都还不适应节能工作的发展要求;同时,也没有统一的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和支出标准,尚未建立有效的能耗统计、能耗报告制度和节能考核制度,未形成科学化、规范化的节能管理制度体系。这些客观因素的存在,使全市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开展受到了严重影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基本处于“无人抓,无人管,无人监督”的状态。

  3、节能激励和制约机制尚未建立。

  全市在制定“十一五”规划时,未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规划,工作目标不明确,节能措施不到位。在节能管理、节能改造、节能技术应用等方面也没有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节约没有奖励,超耗没有处罚,难以调动方方面面的节能积极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总体上处于被动状态。

  4、节能技术的推广和应用还不充分。

  由于缺乏鼓励节能技术推广的政策和支撑体系,造成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在市级公共机构推广应用困难。同时节能信息匮乏也影响了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普及。

  三、我市公共机关节能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一)2010年的工作目标。

  通过大张旗鼓的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和培训,培养公共机构工作人员良好的节能意识和节能习惯;通过调查统计,建立全市各公共机构2005—2008年能源资源消耗状况的数据基础,为制定科学合理的能耗定额和支出标准提供依据;通过加强日常能耗管理,推行低成本、无成本节能管理措施,提高能耗利用效率,切实降低能源消耗;按照有关规定,协同相关部门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或者财政补贴等形式,大力推进新节能技术、新节能产品的应用;加快用能设备的节能技术改造,提高用能设备能效;通过对有代表性的典型单位、典型建筑和关键用能设备进行节能试点,创造一批“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在节能示范平台建设上取得新突破。

  (二)规划目标。

  通过各单位每个季度自行比较并报送能耗数据等基础工作的不懈努力,逐步建立全市公共机构节能量化管理体系和信息平台;加快完善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制度、标准体系、评估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健全分级管理、职责明确、运转协调的公共机构节能组织体系,逐步建立全市公共机构节能长效机制;加强节能技改,全面完成我市公共机构节能灯具、节水型器具更换,灶具节气、电热水器、燃煤锅炉和中央空调节能等改造工作。初步形成科学的节能管理体系,保障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三)节能指标。

  2010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在2005年基数上,人均节电率、节水率、节气率分别达到20%,在2009年基础上降低5%;公务用车车均百公里油耗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数上,实现节油15%以上;节能灯具、节水器具应用率均达到90%以上;各县(区)、各系统根据本县(区)、本系统的实际情况,分别制定节能目标,并贯彻落实。初步建立全市机关用能制度、标准体系、投资管理体系和组织协调机制,逐步建立全市机关节能量化管理体系和信息平台。

  四、我市公共机构节能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项目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的工程,用能范围广,节能管理跨度大。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把工作重点放在主要领域和关键环节。

  (一)加快用能设备节能改造。

  逐步淘汰高能耗的空调和计算机、打印机等用电设备;对耗能量大的中央空调、电梯、电热水器、锅炉和燃气灶等用能设备,在综合考虑能效比的基础上,采用变频调速、无功补偿等节电技术,积极实行节能改造,提高能效水平。2010年底前,全市公共机构要基本完成中央空调、电热水器、燃煤锅炉和燃气灶的节能改造工作。

  (二)积极应用节能新产品。

  大力开展公共机构“绿色照明”行动,逐步淘汰高能耗灯具(包括T12直管型荧光灯和白炽灯),更换为节能灯具,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节能改造任务;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应安装节能技术较为成熟的延时开关或感应开关等自动控制装置,杜绝长明灯现象。逐步将公共机构办公区内的水龙头、洁具更换为节水型器具,杜绝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2010年底前,全市公共机构要基本完成节能灯具和节水型器具的更换或节能改造工作。

  (三)加强现有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和管理。

  加强对建筑能耗的监测、统计、审计和公示,制定全市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逐步开展既有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试点和示范,并积极做好试点成果的推广应用。做好全市公共机构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设计审查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鼓励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公共机构选择物业服务企业要考虑其节能管理能力,物业服务合同中必须载明节能管理的目标和要求。

  (四)提高办公设备节能效果。

  全市公共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改进空调运行管理。电梯系统应当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办公建筑应当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改进电路控制方式,推广应用智能调控装置,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装饰用照明。对网络机房、食堂、开水间、锅炉房等部位的用能情况实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及时关闭用电设备。

  市行政中心集中办公区作为我市公共机构办公的主要场所,在节能降耗的各个环节,要充分考虑细节并采用较成熟的节能技术和措施,将市行政中心集中办公区创建为公共机构节能示范点,以此带动市级其他公共机构的节能降耗。市行政中心集中办公区空调采用新型节能的水源热泵空调,利用青衣江水作冷热源制冷供热;照明系统全部采用技术成熟、节能效果明显的节能灯具;外墙采用节能效果显著的外墙保温技术。

  (五)切实抓好公共机构车辆节能。

  要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车辆节油的规定,推广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加快淘汰高油耗、排放超标的汽车,新购公务用车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型汽车。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精神,扎实推行公务用车按牌号尾数划分每周少开一天的规定。要加强和完善公共机构车辆定编管理制度,加快清理超编超标车辆,清退借用、占用下属单位和其他单位的车辆。建立完善本级公共机构公务车档案,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定期对各公共机构公务车油耗情况进行公示,确保全市公务用车运行费用下降。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节能工作组织管理体系。

  1、健全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领导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统计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等单位的领导为成员的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负责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重要事项的决策、领导、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协调有关工作。

  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本县(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和工作机构,县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应当包括所辖乡(镇)的公共机构。市级各部门、驻雅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

  为加强信息沟通和业务交流,建立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制度,各县(区)、市级各部门、驻雅各单位在2010年2月26日前将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分管领导、主管部门(或科室)和具体工作机构的名称、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会议,研究、布置有关工作,交流工作情况,督查工作进度。各县(区)也要加快建立本县(区)的联络员制度,加强与下属单位和市级公共机构的联络和交流。

  2、构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网络。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涉及的单位多,覆盖面广,管理难度大。为保障节能工作的有效开展,各县(区)和市级各部门要实行分级管理,构建完善的节能工作网络。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在同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指导下,开展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3、建立节能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和驻雅各单位。各县(区)和市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县(区)、本单位用能特点和上一年度用能状况,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采取节能管理或者节能改造措施,保证节能目标的完成。

  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将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办法,对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进行通报。节能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要作为公共机构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并且和其它综合考核挂钩。

  (二)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

  1、大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活动。

  各公共机构要结合实际,在本单位、本系统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能宣传活动。要广泛利用各种媒介,宣传公共机构节能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示范作用和重要意义,引导干部职工正确认识国情,增强节能意识,增强能源节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做到人人崇尚俭朴节约,形成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良好风尚。

  2、构建节能工作交流平台。

  要利用工作研讨会、表彰会和节能技术、产品推介会等形式,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和信息的交流,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节约热情,增强节能工作的有效性。同时,办好节能信息和宣传刊物,及时通报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成效,宣传各单位在资源节约中的先进经验。

  3、做好节能培训工作。

  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技术优势和信息优势,分期分批对市级公共机构的物业管理人员、空调、电梯、锅炉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能耗统计人员进行节能知识培训,提高现有节能管理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同时,各公共机构要经常进行能源教育和日常节能技术、技巧培训,培养广大干部职工良好的用能、用水习惯,形成“人人节约、事事节约、处处节约”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节能制度建设。

  1、建立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度。

  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的综合水平和特点,逐步建立能源消耗定额标准体系,2010年底前制定所有公共机构的能源消耗定额。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能源定额,制定相应的能源消耗支出标准,用财政措施强化对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的约束力。

  2、建立节能工作激励和约束机制。

  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研究出台促进公共机构节能的激励和约束措施,包括:节能考核、考评标准、考评程序、奖惩办法等,实行奖优罚劣,改变“节能没好处,浪费没坏处”的现状。

  节能减排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不仅政府机关应带头做好节能减排工作,还需要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相信随着人们节能意识的增强和节能技术的不断成熟及节能措施的逐步到位,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宏伟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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