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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简报第5期

来源: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发布时间:2009-12-30 16:2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第5期

雅安市规划和建设局           2009年12月23日

认真开展自查  有条不紊推进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按照省、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领导小组的安排,我局对城乡规划管理、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等七个方面进行了认真自查,并提出“继续认真深入开展自查,有条不紊推进专项治理”的要求。

一、自查情况

(一)城乡规划管理方面。

我局对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建设项目是否违反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以及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进行了排查,共排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额在3000万以上的项目2项,其他投资项目99项(其中房地产项目21项)。

1、改变用地性质的项目有4项,均报请市规划委员会审定同意,没有擅自改变用地性质行为。具体为:市垃圾中转站选址经二届六次规划委员会同意,将用地性质调整为市政设施用地;市中医院搬迁选址经二届六次规划委员会同意,将用地性质调整为医疗卫生用地;雅二中出让地块性质二届七次规划委员会调整为商住用地;平安小区商住楼项目方案及斗胆小学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经二届七次规划委员会同意,将综合用地性质调整为商住用地,由平安公司按市政府有关政策补缴土地出让金。

2、调整容积率的项目2项,均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为:“御景雨城”项目,雅安市华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拍卖取得羌江南路8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因该处存在大量待安置户,拆迁成本较高,为加快旧城改造进程,减少社会矛盾,市二届七次规划委员会同意将该地块容积率由拍卖的1.6提高为1.67,建筑密度由拍卖时确定的40%提高为42%,华阳公司根据有关政策补缴土地出让金。平安小区二期工程由于由平安小区西北侧的25号楼改建为永久性的农贸市场,容积率由1.74提高为1.8,并补缴土地出让金。

(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缓方面。

2008年以来,设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缓项目共计21件。其中,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免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16项;减半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2项,涉及金额252655元;暂缓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3项,涉及金额1647517元。所有减、免配套费均请示市政府同意,缓缴的3项亦经有关领导同意,由相关单位均作出书面承诺。

(三)材料采购方面。

2008年以来,我局共组织采购路灯维修灯具、雨水篦等材料7次。其中:询价采购2次,价格63386元;竞争性谈判采购5次,材料采购控制价478516.8元,中选价431180.6元,节约资金47336.2元。每次物资采购均由城建科、监察法规科、村镇科、计财科等有关人员组成物资采购小组,坚持竞争性谈判采购和询价采购制度,确保采购低价优质物资。

(四)建筑业管理方面。

我局以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法定程序是否楼市,是否存在违法转包、分包,是否落实节能强制性规定等为重点的排查工作。经排查,全市在建工地593个,面积426.45万平方米,投资规模43.9亿元。其中办理了施工许可证的共520个,占总数的88%。

二、排查出的问题

(一)多营塞维利亚(原小叶·馥苑)项目未严格按照市二届三次规划委员会的审批要求,存在超红线问题,并存在安全隐患。

(二)东安郦景报建面积50845平方米,实际建设面积53640平方米,超面积2795平方米,超建比例5.4%;灯塔雅舍A标段(A、B栋)报建面积11410.2平方米,实际面积12691平方米,超面积1281平方米,超建比例11.2%;灯塔雅舍B标段(C栋)报建面积8542.5平方米,实际面积8759平方米,超面积216.5平方米,超建比例2%;灯塔雅舍C标段(D、E栋)报建面积13555.6平方米,实际面积14074平方米,超面积519平方米,超建比例3.8%。

(三)在建筑施工管理上,个别项目抢工期,客观上存在未批先建的现象。部分项目存在人证不符、建造师不在岗的现象,客观上形成了违规挂靠现象。

三、初步整改措施

(一)针对塞维利亚项目,我局已三次函告区政府,要求立即整改,并消除安全隐患。

(二)对东安郦景、灯塔雅舍超面积建设问题,开发商已补缴配套费,并去函国土部门。

(三)针对未批先建的问题,我局按照《建筑法》、《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不良行为记录”等法律、法规和信用体制的相关规定,责令其限期补办施工许可手续,补办不力的,责令停工,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全省公布。针对人证不符、建造师不在岗问题,我局加强了施工现场的巡查和处罚力度,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求有关人员限时到岗到位,并按照“不良行为记录”对企业和不在岗人员进行加重扣分;对不服从管理、不配合整改的企业个个人,采取扣分到限制准入分值线以下,限制其市场准入,待其整改完善后方可对企业的市场准入进行重新考核。

四、要求

(一)根据省、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领导小组的安排,继续深入开展自查工作,坚决杜绝走过程、流于形式、敷衍了事。

(二)对在城乡规划管理、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等七个方面查出的问题,要进行认真的梳理和汇总,同时制定对应的整改措施。

(三)进一步加强、加大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信息报送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的报送局治理办公室,以便局治理办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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