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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国有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09—2012年实施方案

来源:雅安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9-12-30 16:2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国有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09—2012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雅安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的意见》精神,深入推进我市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促进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大教育力度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教育和引导国有企业干部职工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认真学习党纪党规、国家法律法规及反腐倡廉有关规定,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不断增强反腐倡廉意识。

(一)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反腐倡廉教育。要把廉洁教育与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结合起来,促使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加强修养、提高素质、依法经营、改善管理、廉洁从业。2009至2012年,重点纠正一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奢侈浪费、违规公款消费、重大问题个人说了算以及对职工困难漠不关心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深入开展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的“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促进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民主管理风尚的形成。

(二)推进国有企业廉政文化建设。2009至2012年,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企业活动,不断推进廉政文化进企业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廉洁从业教育,切实增强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着力解决一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自觉做到讲实话、察实情、办实事、求实效。

(三)完善国有企业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机制。2009至2012年,国有企业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总体工作部署,结合实际,每年制定反腐倡廉教育计划,明确教育目标、任务和要求,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意识、职业道德及诚信从业意识、勤俭办企业、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教育以及正反面典型案例教育,进一步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二、推进制度建设

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和经营管理制度,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保证作用。

(一)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2009至2012年,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管理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的合理形式和途径,从制度上规范企业行为。

(二)规范国有企业投资经营行为。2009至2012年,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的投融资行为,努力实现重大投融资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资本运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国有企业须涉足高风险行业投资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定期向市国资委报告运作情况。

(三)严格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要按照“集中统一”的原则,明确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健全完善内部各项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制度。国有企业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全面、真实、准确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流量,严禁存有账外资产,严禁设有账外账,严禁编造虚假财务报表。国有企业要加强成本费用管理,努力实现降本增效。

(四)健全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制度。完善国有企业产权管理制度,加强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转让的相关要求,实现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阳光交易”,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机制。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对国有产权交易的动态监管。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程序,防止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努力提高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收益。加强产权转让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强化监督制约

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的监管工作,研究制定国有企业监管的具体组织形式和方法,整合监督力量,把企业党组织监督、职工民主监督、效能监察、审计监督、国资监督、行业监督与企业法人治理监督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确保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一)完善国有企业监督体制。研究制定加强党对国有企业领导和监督的办法,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企业党组织要建立和完善企业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健全并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企业民主管理各项规定;完善职工代表大会管理制度,发挥职工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建立企务公开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和企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制度。国有企业要积极探索适合自身实际的惩防体系构建格局,按照“制度规定流程,流程规范行为,行为优化管理,管理完善制度”的工作思路,强化源头治理,把惩防体系建设要求融入推进企业管理创新、优化管理流程之中,做到企业内部各部门共同参与、整体预防、动态防控,使惩防体系建设更加注重程序监控、过程监控、结果监控,提高运转效率。

(二)建立国有企业考评体系。制定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考核办法,使国有企业经营者考核逐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完善科学的激励机制。

(三)加强国有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市国资委将积极配合市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国有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效能监察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作用,针对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效益、效率、质量、安全等问题,开展效能监察。

(四)强化国有企业责任追究。对企业经营决策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议事规则,以及越权审批、擅自决策、违反程序等造成国有资产权益减少、灭失的行为,加强责任追究。要严肃查办国有企业的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办在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中隐匿、私分、侵占、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贪污受贿、腐化堕落的案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违规交易、以权谋私、非法获利等侵害国家、公司利益和职工权益的案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等典型案件。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和企业健康发展。

(五)健全国有企业审计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体系,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内部控制与内部审计工作。国有企业都要建立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与企业规模相应的内部审计力量,切实做好内部审计工作。

四、规范从业行为

严格执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和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提出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七项要求”,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的动态分析,研究制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从业行为。

(一)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决策经营行为。2009—2012年,国有企业要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准确性,提高决策的效率和效果。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出资人利益,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不得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不准违反规定擅自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及重要人事任免;不准违反规定擅自决定企业合并、分立、出售、转让、重组改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涉及国有资产变动的重大事项;不准违反规定擅自决定对外投资、借贷、担保、委托理财、融资、为他人代开信用证、采办、销售、进行工程招标投标等。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不得侵犯职工群众合法权益。不准违反规定,对应当公开、公示的事项而不公开、公示;在职工利益分配中,不准暗箱操作、有失公平。

(二)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不得以权谋私、损害企业利益。不准在下属企业、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从事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入股;不准违反规定兼任下属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擅自领取兼职报酬;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准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业务渠道为本人或者他人从事牟利活动;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不准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外资企业或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单位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三)明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营回避纪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以国家和企业利益为重,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对本人和亲属有可能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应当主动回避。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违反规定在与本企业有关联、依托关系的私营或外资企业投资入股;不准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不准互相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四)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和职务消费管理。薪酬发放及职务消费必须坚持报酬与风险和责任相结合,激励与约束相一致,自律与他律相统一,依法合规、从严从俭、公开透明的原则。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发放管理,督促落实有关规定。

五、健全保障机制

国有企业惩防体系建设是我市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建立国有企业保廉促效的长效机制,确保国有企业惩防体系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有企业是惩防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企业领导班子要把惩防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各个环节,切实做到惩防体系建设与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要建立党组织负总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按分管范围协同抓的国有企业惩防体系建设领导体制。要健全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制,把惩防体系建设作为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明确责任范围、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规定,建立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

(二)明确工作任务。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机关要负责本企业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将有关工作分解到相关部门,并加强组织协调,对国有企业惩防体系建设中遇到的问题,认真调查研究,落实相应措施。国有企业要切实抓好惩防体系建设工作,2009年,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企业惩防体系建设2009—2012年工作计划;国有企业要认真落实作为惩防体系建设责任主体的各项工作,根据本方案规定,结合企业经营管理实际,制定2009—2012年具体实施细则。

(三)抓好落实到位。本方案的贯彻落实情况,企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每年对所属国有企业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要把企业自查和组织抽查、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结合起来。在检查中发现国有企业没有认真履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职责的,要通报批评,责令整改。要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在惩防体系建设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切实提高惩防体系建设实效,努力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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