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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

来源:雅安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09-12-30 09:4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审批事项名称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
  二、办理机构
  雅安市科技局成果科
  三、办理程序
  申请设立科学技术奖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奖励办法或者章程草案;
  (三)设奖组织或者个人的基本情况;
  (四)承办组织及其负责人的情况;
  (五)评审机构组成人员情况;
  (六)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
  (七)奖励经费来源证明;
  (八)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奖项,报局领导批准。经批准登记的奖项市科技局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示七天,无争议的奖项颁发《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证书》。
  批机关对所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核实,并于接到登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特殊情况30个工作日。
  四、办理依据
  1、科技部3号令《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
  2、《雅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雅府发[2002]8号)。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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