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事项名称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
二、办理机构
雅安市科技局成果科
三、办理程序
申请设立科学技术奖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奖励办法或者章程草案;
(三)设奖组织或者个人的基本情况;
(四)承办组织及其负责人的情况;
(五)评审机构组成人员情况;
(六)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
(七)奖励经费来源证明;
(八)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奖项,报局领导批准。经批准登记的奖项市科技局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示七天,无争议的奖项颁发《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证书》。
批机关对所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核实,并于接到登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特殊情况30个工作日。
四、办理依据
1、科技部3号令《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
2、《雅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雅府发[2002]8号)。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