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水利(水务)局:
为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根据省委九届四次、五次全会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部署和全省、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会议精神,按照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环境专项治理月”活动的通知》(川水函〔2009〕441号)和《关于开展“水环境专项治理月”活动的补充通知》(川水函〔2009〕445号)要求,决定在今年6月全市开展“还城乡碧水,建美好家园”的水环境专项治理活动,市水利局结合我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实际情况,制定了《开展“水环境专项治理月”活动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雅安市水利局开展“水环境专项治理月”活动实施方案
二○○九年六月五日
雅安市水利局
开展“水环境专项治理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开展城乡环境治理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5月25日在成都召开的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项活动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部署以及《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环境专项治理月”活动的通知》精神,决定在今年6月开展“还城乡碧水,建美好家园”水环境专项治理活动。按照省水利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我局开展“水环境专项治理月”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局长郑尚堃为组长、副局长徐海波、总支书记杨晓波、调研员魏明国为副组长的雅安市水利局开展“水环境专项治理月”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政科,郑晖任主任,陈明忠任副主任,抽调2名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建立“水环境专项治理月”督导组(名单附后),徐海波、杨晓波、魏明国分别任组长。各县(区)水利(水务)局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加强领导,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办法,确保专项治理活动月在基层末端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治理目标
通过一个月水环境专项治理,努力实现“四无一整治”,城乡水环境明显好转:1、堤岸无垃圾;2、水面无漂浮物;3、河中无污泥堆积;4、饮用水源无污染;5、入河排污口得到基本整治。
三、专项治理重点
(一)加强地表水源保护。以河流、水库作为源水的供水工程,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水域内,严禁排放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严禁网箱养鱼,严禁放养畜禽。沿岸防护范围内,无废渣、垃圾、粪便等堆放。
(二)加强地下水源保护。采用地下水源的供水单位,特别是采用浅层水的工程,在水源周围50m范围内,无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点等污染源;不应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和施用持久性或剧毒的农药;距井5m以内不应有囤水田。
(三)加强供水工程保护。供水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30m范围内,无生活区和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无垃圾、粪便堆放,无污水渠道。整个供水厂区域地面无垃圾、污水、污迹和杂物堆积,建筑墙壁和门窗清洁,无积尘、蛛网、污渍。以集雨为饮用水源的供水工程集流面应避开畜禽圈、粪坑、垃圾堆、柴草垛、油污、农药、肥料等污染源,不得采用马路、石棉瓦屋面和茅草屋面作集流面。
(四)整治水产养殖秩序。全面禁止施肥(肥水)养鱼,水源水库禁止网箱养鱼,其他水面严格控制网箱养鱼(湖、库不得大于1/1000比例设置网箱,江、河不得大于1/3000比例设置网箱),杜绝炸鱼、毒鱼现象,严厉打击电鱼行为。
(五)整治河、湖、库、渠提岸卫生秩序。禁止向河、湖、库、渠倾倒垃圾、废渣,清除河、湖、库、渠垃圾、淤泥。整治重点为县城周边河、渠道的乱倒、乱排行为,县城以上城区河、渠道内无水葫芦,每千米白色垃圾不得超过5个,河、渠道边无垃圾堆放;乡镇周边河、渠道基本无水葫芦,每千米白色垃圾不得超过8个,无垃圾堆放。
(六)打击无证开采河道沙石行为。规范平整、疏浚河道砂堆、砂凼,消除安全隐患。
(七)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严格执行入河、渠排污口同意制度。对在江河、湖泊、渠道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先行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八)加大水土保持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禁在土壤侵蚀危险度高的地区挖沙采石、建厂建房,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规划渣场合理处理弃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达到95%,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率达到90%以上,验收率达到80%以上。
四、具体要求
(一)明确责任。水环境专项治理月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水利(水务)部门负责有关组织协调专项治理的具体工作。实行局长负责制,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明确责任,落实组织领导。
(二)加强宣传。积极与各新闻媒体加强联系,广泛宣传水环境治理和保护要求。搜集典型事例,大力宣传水环境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以印发宣传资料、取水户走访等宣传形式,争取全社会支持,使活动形成人人动手,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格局。
(三)督察到位。市局将派出3个督导组,对全市范围内开展“水环境专项治理月”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的督促整改,并将此次活动纳入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总结上报。及时搜集全市开展专项治理月活动情况,上报省厅。各县(区)水利(水务)局在水环境专项治理月中的10日、20日前上报工作情况,7月2日前报书面总结及附表。认真分析各阶段整治情况,总结经验,找出薄弱环节,向各县(区)予以通报。
附件一:“水环境专项治理月”统计表
附件二:雅安市水利局“水环境专项治理月”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三:雅安市水利局“水环境专项治理月”活动督导组名单
附件一
“水环境专项治理月”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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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投入资金(万元) |
数 量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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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人力(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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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机具(车辆、船舶、机械)(台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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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人口安全饮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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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网箱养鱼(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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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肥水养鱼(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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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江河湖库库垃圾(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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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水面漂浮物(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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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除淤泥(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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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江、河、渠(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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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湖、库(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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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非法采砂(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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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入河排污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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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河绿化美化(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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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保治理(平方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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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宣传资料(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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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广告宣传标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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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媒体发表宣传报道(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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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雅安市水利局
“水环境专项治理月”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郑尚堃 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
徐海波 党委委员、副局长
杨晓波 党委委员、机关总支书记
魏明国 正县级调研员
成 员:
陈明忠 办公室主任
郑 晖 水政水资源科科长
杨有川 水利科副科长
王 勇 市防办副主任
王礼亮 水土保持科科长
黄继松 水产科科长
饶洪波 建设与管理科科长
贾志玲 人事教育科科长
吴 洁 规划计划财务科副科长
徐方亮 农村电气化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政科,郑晖任办公室主任,陈明忠任副主任。
附件三
雅安市水利局
“水环境专项治理月”活动督导组名单
第一小组:带队领导 魏明国
组 长 吴洁
成 员 焦吉明 杜伟明 曾文碧
督查分工:雨城区、名山县
第二小组:带队领导 杨晓波
组 长 杨有川
成 员 郭玉蓉 何柳 姜国胜
督查分工: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
第三小组:带队领导 徐海波
组 长 王礼亮
成 员 林立金 郑万勇 刘刚
督查分工: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