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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雅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日常安全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

来源:雅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9-12-22 19:5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规范日常监督检查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雅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日常安全监督检查方案》,现予印发。

  附件:《雅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日常安全监督检查方案》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三日

 

 

雅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日常安全监督检查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规范日常监督检查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结合雅安实际,并咨询四川省职业健康协会危险化学品分会专家意见,特拟定雅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日常安全监督检查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着力解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问题,加快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经营法制秩序,坚决遏制因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造成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目的意义

  通过规范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增强安全监察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理念,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执法能力,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内容

  (一)内业资料检查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重点检查: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重点检查: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综合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和检修、维修制度;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考核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和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操作制度;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体系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消防、运输、储存、防灾等其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重点检查:电工、焊工、起重工等特种作业和企业内各种危险作业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安全机构设立和安全管理人员设置

  重点检查:是否设立专职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安全资格证上岗。

  5、各种档案

  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存记录档案;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记录档案;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管理档案;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和检修、维修记录档案;作业人员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劳动防护用品购买、发放管理档案;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记录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管理记录档案;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企业内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安全生产会议记录;防汛预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档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档案;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二)生产现场安全检查

  1、消防安全检查

  重点检查:是否有消防部门验收意见书;现场消防设施是否失效和损坏;消防器材是否进行定置管理。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检查

  重点检查:是否有气象部门的避雷设施检测报告,且在有效期内;气体生产企业的防静电检测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

  3、生产用电安全检查

  重点检查:电源线路是否按规定拉结且穿管隔离;配电柜是否有绝缘地板;是否按“一级一闸”,“一闸一漏”设置漏电保护开关;防爆场所是否使用防爆电器、开关、灯具等。

  4、劳动保护用品安全检查

  重点检查:现场质询作业人员企业是否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5、生产工艺设备和机械设备安全检查(不含特种设备)

  重点检查:是否对涉及电解等高危工艺的危险工艺部分设置超温、超压、液位、流量报警和连锁装置;转动部分是否进行防护;高处作业平台、检修平台是否设置临边防护,上下爬梯是否设置栏杆。

  6、危险化学品库房安全检查

  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是否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仓库是否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和标识;仓库是否由专人管理;库存物品是否分类、分垛、分库储存,堆放是否留出充足的垛距、墙距、顶距、柱距、通道距离;剧毒化学品是否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是否实行“五双”保管制度,是否按规定设置监控设施且确保运行正常,库房是否有通风和泄漏报警装置。

  7、生产现场其它安全检查

  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场所、储存场所、具有危险区域性地段是否悬挂、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标志;现场环境是否良好、生产场所物料堆放是否规范、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各种池、坑、高处作业面和走道是否设置临边防护;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周边公共和民用设施的距离是否与验收时一致;使用的生产工艺、设备是否与验收时一致;

  四、日常安全监督检查频率

  剧毒危险化学品和涉及高危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其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抽查不少于30%;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抽查不少于20%。

  五、日常安全监督检查要求

  在日常安全监督检查中,检查人员要认真负责,做好检查记录,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表。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要责成区县安监部门下发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落实整改资金、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并负责组织检查验收。对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严重违章行为时,须立即向领导汇报,并按领导指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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