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安监局、财政局、监察局、人民银行、市银监分局:
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印发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为了强化我市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管理,保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针对近期个别县出现了严重违法违纪问题,为及时掌握情况,采取相应对策,经与相关单位研究决定,由市安监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市监察局、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分局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存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全市所有煤矿企业;
2、全市所有非煤矿山企业;
3、按《四川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规定的其他企业;
4、在雅施工企业。(在雅施工企业出据企业法人的证明即可)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县(区)有关部门开展企业风险抵押金管理工作情况,是否专人负责,是否建档管理;
2、各县(区)有关部门是否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存储、管理和使用制度,是否严格执行,是否存在擅自动用、贪污等违法违规行为;
3、各县(区)是否按规定标准核定企业风险抵押金,是否足额储存;
4、各县(区)企业缴纳风险抵押金是否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企业是否存在该缴纳而未缴纳的行为;
5、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三、检查方法
1、听取汇报。听取各县(区)相关部门开展企业风险抵押金管理工作情况的书面汇报(材料带回);
2、查阅资料。对各县(区)相关部门对企业风险抵押金的资料进行详细审查,实行企业、银行、部门三个帐户对照检查,并询问相关管理人员有关工作情况;
3、实地检查。由检查组抽点企业,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四、检查时间
1、第一阶段(自查):2009年7月5日至7月15日,各县(区)相关部门组织自查,清理、规范档案资料,并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改正。
2、第二阶段(检查):7月15日至31日,市检查组对各县(区)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与县(区)政府交换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
3、第三阶段(总结):8月份,各县(区)有关部门对检查存在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并总结经验,上报情况。召开全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经验交流大会,总结推广先进经验,通报检查情况。
五、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各县(区)相关部门务必对此次专项监督检查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积极主动向县(区)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周密部署部门自查工作,凡自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市检查组对自查的问题整改纠正及时的不再追究,对自查不力的、整改纠正不到位的将严肃依法处理。
2、部门联合。各县(区)相关部门要定期组织情况通报会,及时传递本辖区企业风险抵押金管理工作的情况,建立健全联合机制,各负其责,共同管理。相关部门要精心整理企业风险抵押的相关资料,汇成总表,由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由市检查组统一带回存档。
3、总结提高。各县(区)相关部门要在此次专项监督检查的基础上,认真总结近几年对企业风险抵押金管理工作的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制度问题的,要立即完善,是人的问题,要立即调整,确保企业风险抵押金专款专用,管理妥善。
附:市企业风险抵押金监督检查小组人员名单
雅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雅安市财政局 雅安市监察局
中国人民银行雅安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雅安监管分局
二○○九年七月三日
附:
市企业风险抵押金监督检查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 秦红军 市安监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副组长: 阎 勇 市财政局
成 员: 张志典 市监察局
吴康平 市银监分局
马运江 市安监局
赵晋川 市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