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共雅安市委、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雅委发[2009]7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结合雅安实际,市安监局决定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区县人民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检查内容
(一)区县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应急预案;
(二)区县生产安全事故和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三)区县政府“一岗双责”制度;
(四)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区县安监局安监人员按编制到位情况;
(六)区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建设情况;
(七)区县政府事故调查及批复情况。
(八)安全生产资金保证情况
三、检查方式
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按上述内容开展自查工作,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安监局,最后由市安监局组成督查组进行督查,督查材料报雅安市委办和政府办。
四、检查组组成
组 长 单位:雅安市安监局
副组长 单位:雅安市监察局
成 员 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五、时间安排
自查时间安排在2009年6月20日至7月20日,自查书面材料于7月25日前报市安监局,督查时间安排在2009年8月1日至8月31日。
雅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