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雅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全市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安全检查的实施方案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9-12-22 19:0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雅安市委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重建委办公室关于确保灾后恢复重建“三年目标任务两年基本完成”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委办[2009]63号)文件精神,结合“安全生产年”的有关活动,以“行业主管、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拓宽思路、完善制度”为安全检查工作总体思路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坚决杜绝形象工程;坚决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关,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严格遵守建设施工技术规程,提高工程质量,保证施工安全。

  二、检查内容

  (一)施工现场的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三)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四)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情况;

  (五)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六)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

  (七)施工企业、项目和班组的安全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

  (八)事故报告和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理等情况;

  (九)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等情况;

  (十)隧洞内施工的各种安全措施;

  (十一)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十二)脚手架工程的搭设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

  (十三)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十四)各(区)县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及“一岗双责”的落实情况;

  三、实施步骤

  (一)初查、普查阶段:

  1、时间:2009年6月8日至6月29日

  检查地点:名山县、雨城区、荥经县

  检查项目:学校、医疗卫生设施、住房、高速公路。

  2、时间:2009年7月6日至7月24日

  检查地点:汉源县、石棉县

  检查项目:学校、医疗卫生设施、住房、汉源新县城建设、高速公路、环湖公路、水电施工。

  3、时间:2009年8月3日至9月4日

  检查地点: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

  检查项目:学校、医疗卫生设施、住房、高速公路、国道改建工程、水电施工。

  (二)督查、复查阶段:

  时间:2009年第四季度及2010年全年。

  主要内容:对全部灾后重建在建项目进行复查。

  四、检查的方法

  (一)深入施工现场,查找安全隐患。主要以排查安全隐患为主,督查项目建设、施工、安装、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的辨识、评估、监控和动态管理;督促建设、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管理,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现场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市安监局将责令限期整改。

  (二)座谈交流,听取安全汇报,查阅有关材料,听取意见。全面听取(区)县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对“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和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报,认真查阅相关资料、记录,特别是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适时召开行业管理部门、企业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困难,商讨安全对策措施。

  (三)及时反馈意见,提出要求。在督查的过程中,市安监局将及时将检查出的情况通报给(区)县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对不按照要求限期进行整改的,市安监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由此造成事故的将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排查,突出重点。

  进一步明确重点,保质量、保安全,坚持民生优先,把群众急需、看得到、感受最深的项目抓好,积极督促指导各单位从“人、机、环境、管理”四个方面全方位系统性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提高事故防范能力。紧紧抓住本领域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存在共性问题的隐患,要研究制定专门的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对重大隐患的治理要制定方案、落实资金、明确责任人、规定期限,确保重大隐患及时得到治理。

  (二)严格执法,强化职责  

  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对隐瞒不报、不查、不整改的,要严肃处理;对纵容、包庇从事非法违法生产活动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从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工作不配合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及相关人员依法予以处罚;对在整治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单位,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