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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非煤矿山企业2009年春节后复产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雅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9-12-22 18:1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区县安监局:

  2008年我市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各项指标比2007年均有较大幅度下降,为巩固这一成果,进一步抓好我市今年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现将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抓好非煤矿山春节后复产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09]2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复产企业应组织全矿职工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并作好有关记录备查,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

  二、复产企业应组织新工人和更换新工种(岗位)职工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时间应符合相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企业务必建立相关培训考核档案备查。

  三、复产企业应组织一次由领导带队的安全生产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能提出复工申请,并作好相关检查和整改记录备查。

  四、还没有通过机械通风专项整治验收的非煤地下矿山企业,一律不得复产。

  五、生产台阶遭到破坏的非煤露天矿山,复工后不得生产,必须在台阶建成后才能恢复生产。

  六、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应按雅市安监[2008]09号文件要求,配齐矿级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地下矿山至少配备两名取得《矿长安全资格证》的矿长(副矿长)、三名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的安管员。露天矿山分两班作业的,至少配备两名矿长、两名安管员。

  七、生产企业应为全矿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保额应不低于20万元。

  八、复产企业必须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九、复产企业须对重要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检验。必须在主要安全设备、设施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

  十、复产企业必须满足所有证照齐全、有效。

  企业整改完毕后,写出书面申请,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产申请,经验收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

 

 

雅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二月十六日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抓好非煤矿山春节后复产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实现2009年度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确保非煤矿山春节长假后和春季复产的生产安全,有效地防范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受春节长假和冬季冰冻低温天气的影响,部分非煤矿山企业停产时间较长,特别是高寒山区的矿山和因金融危机的影响,产品滞销,价格大幅下跌的铜、铅、锌、铁等地下金属矿山,井下通风系统、运输系统、供电系统、排水系统的设施停运,可能造成井下积水,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巷道垮塌等安全隐患;高寒山区的矿山受雨雪、冰冻影响,生产、生活设施、设备损害;同时,从业人员春节后刚上班,注意力不集中,思想麻痹,“三违”行为普遍,容易诱发生产安全事故。各级安监部门和广大非煤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警钟长鸣,针对本地区、本企业的特点和实际,制定具体的复产方案和工作计划,及早布置,精心准备,合理组织,切实将矿山恢复生产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管理,严查隐患

  (一)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的目标和责任;充实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结合矿山实际,修订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相关技术图纸、资料。

  (二)认真开展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劳动技能。在矿山恢复生产前,企业必须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及时将从业人员的思维、思想从春节长假休闲中转移到矿山正常生产上来,消除麻痹和闲散思想、思维;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程,机电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等;做好安全技术交底,特别是新进矿山的工人和转岗人员,要严格进行“三级”培训教育,使矿山全体从业人员清楚本岗位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应急处置措施。

  矿山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电工、焊工、放炮工、起重运输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应急救援预案。要结合矿山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可能发生的各类生产事故,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特别是地下矿山透水、顶板、瓦斯爆炸、窒息以及露天矿山边坡垮塌等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预案要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在复产前,认真组织开展一次演练活动,提高事故应急处置水平。

    (四)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在恢复生产前,必须由矿领导亲自带队,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以及“四个专项整治方案”(川安监[2008]115号)等文件的要求,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露天矿山要重点检查矿山公路、采场边坡、排土场、油库、炸药库等,及时消除雨雪、冰冻等造成的安全隐患;地下矿山重点检查通风、提升运输、排水、供电等系统,针对矿井巷道和采掘工作面可能存在的冒顶片帮、坍塌、透水、有毒有害气体积聚、火灾、爆炸和采空区垮塌等,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特别是煤系矿山,要以瓦斯防止为重点,保证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可靠性,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治,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地方安监部门,安全隐患没有消除,一律不得冒险恢复生产。

  (五)严格复产期间的生产组织和现场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非煤矿山在恢复期间要制定具体的生产计划,做好生产准备各项工作,严格生产组织;要坚持矿长带班制,加强现场管理,杜绝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等“三违”行为;对停产时间较长、井下长期无人的矿井,首批进入井下的人员必须严格控制下井人数,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和防护措施,防止窒息、顶板等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

   (一)做好复产检查验收工作。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结合本地区非煤矿山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措施,认真布置和组织本地区非煤矿山的复产工作,市级安监部门对重点矿山在复产前要进行一次安全检查验收,县级安监部门对辖区内所有的非煤矿山要进行一次检查验收,特别是凉山、甘孜、阿坝等高寒山区的矿山,要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冰冻、低温天气造成的矿山道路损毁、设备、电器线路损坏、边坡垮塌等安全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抓好非煤矿山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各级安监部门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要积极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王作,对技术力量薄弱的非煤矿山,要组织专家帮助企业排查隐患,协助企业制定整改措施,督促企业认真整改,特别是高寒山区停产时间较长的矿山。

  (三)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各级安监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查出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特别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又拒不整改的非煤矿山和未认真进行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隐患排查,冒险恢复生产,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矿山,要顶格处罚;要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积极配合国土资源等部门,做好矿业秩序整顿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等行为;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要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通过法律、行政等手段,着力提高非煤矿山的本质安全,实现四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九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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