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雅安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99]雅法执字第18-4号),原市区康藏路120号房屋抵偿给刘廷香所有,1999年9月1日刘廷香将房屋转让给杨德莲,我局拟将康藏路120住宅用房(33.99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随房屋一并变更给杨德建,若对上述权利有异议者,请于该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雅安市国土资源局(建新路152号七中对面)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布的权益有效,我局将准予登记注册。
联系电话:0835-2222296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
二○○九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