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律师参与党委、政府信访工作,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信访秩序,更好地发挥律师在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是指律师受司法行政机关委派,配合信访部门,为党委、政府依法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提供法律服务的行为。律师参与信访工作, 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二、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职责
(一)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
(二)为党委、政府领导和信访部门接待处理涉法信访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三)根据党委、政府领导指示或信访部门委托,参与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法律论证,提出法律咨询意见;
(四)对来访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协助信访部门做好息访解纷、化解矛盾的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程序、内容
(一)律师接待上访人,应认真填写《法律咨询登记表》,并详细记录上访人的自然情况、上访事由和答复意见及处理办法,并建档备查;
(二)律师接待上访人,要认真听取上访人的陈述,全面了解情况,依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认真解答,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三)对于需要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上访案件,律师应引导上访人通过法定程序解决或由信访部门采取相应办法进行处理;
(四)对上访人反映的重大涉法问题或可能引发突发性群体涉法上访案件的,律师应及时向信访部门通报,由信访部门处理;
(五)对需要进行法律论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的重大疑难信访案件,承办律师应认真对待。个人解答有困难的,要提交律师事务所集体讨论研究后答复,以确保法律咨询意见的准确;
(六)对不属于法律咨询范围的信访事项,律师应向上访人说明情况,并作出明确答复,告知上访人到有关部门请求处理;
(七)律师接待上访人,只为上访人提供法律咨询,不得接受上访人的委托代理。如果上访人提出此种请求的,可告知上访人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依法聘请律师。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可告知上访人到管辖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四、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纪律
(一)接待上访人要服务热情、文明礼貌、态度和蔼、耐心周到, 语言文明;
(二)要清正廉洁、依法办事,不得挑词架讼,引起矛盾;
(三)对接触到的信访案件和党政机关涉密事项及上访者个人隐私,要严格保密;
(四)要与信访部门及时沟通、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涉法信访工作。
五、律师参与信访的安排
市区五家律师事务所各选派3—5名政治素质强、业务素质高的律师组成一个小组,按照安排时间表负责参与一个月的信访接访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四川三龙律师事务所,1月、6月、11月;
四川同兴律师事务所,2月、7月、12月;
四川雅州律师事务所,3月、8月;
四川民欣律师事务所,4月、9月;
四川天责律师事务所,5月、10月。
六、律师参与信访的工作方式
值班的律师事务所一般在每周星期二上午派一名律师到市区信访接待中心值班参与接访,或者因下列情况应市信访办要求临时派律师参与接访:
(一)市上领导接访时需要律师的;
(二)涉及集体上访需要律师的;
(三)其他急需律师的信访事项。
七、组织管理
参与信访工作的律师由市司法局和市信访办共同管理。市司法局负责选派、培训、督查、指导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市信访办负责接访律师日常管理,具体职责范围:
(一)为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二)根据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及时分流、疏导、处理相关信访事项;
(三)需要律师提供法律论证意见、参加案件协调会、听证会处理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信访部门应提前3日向律师提供相关资料,保证律师及时、客观、公正、准确地提供法律服务;
(四)定期通报、总结、交流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情况和经验;
(五)为市司法局、参与信访工作的律师提供有关的信访文件和信息资料。
对参与信访接待工作有突出表现的律师由市司法局和市信访办共同予以表彰。
八、市司法局和市信访办建立律师参与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司法局和市信访办协商,共同召集。研究、部署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听取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情况汇报;协调处理律师参与信访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律师参与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或延期召开。
九、附则
本方案只适用雨城区辖区。各县可根据自身实际,参照本方案制定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具体方案。
本方案由市司法局、市信访办负责解释。
本方案自2008年6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