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明确检查重点。主要对大型连锁超市、建筑安装企业、营利性医疗及教育培训机构、中介服务、拍卖企业、品牌经销商或分销商以及三年以上未实施过稽查的重点税源企业等实施检查。
三是注重协调配合。加强系统内稽查、征管、税政等部门之间分工协作。同时强化与国税、工商、司法、银行等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形成执法合力。
四是抓好信息反馈。对上报数据和材料严格把关,做到及时准确。分行业专题分析报告、稽查建议和改进措施力求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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