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雅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雅安市经济委员会和雅安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

来源:雅安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9-11-13 09:3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调整雅安市经济委员会和雅安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

 

市经委、市经委(国资委):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有效监督管理,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关于严肃纪律加快推行市场化配置资源工作的通知》(川纪发〔2004〕20号)精神,结合雅安市实际,现就调整雅安市经济委员会和雅安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方案通知如下:

一、划入的职责

        将市经委承担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国有企业改革职能;拟定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市属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收入职责等涉及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职能划入市经委(国资委)。

二、市经委(国资委)主要职责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市级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企业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资本金收益;研究提出国有资本金预算编制和执行方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金权属的界定、登记、划转、转让、纠纷调处等。

         (二)负责指导和推进市属国有企业的改革、改组和稳定工作;依法对国有资产进行处置;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根据市委授权,负责市属国有独资、控股企业负责人的考核、任免和管理;拟定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

         (三)建立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运行情况进行监管;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重大经营投资进行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四)负责建立完善政府投融资体系;负责对政府性的资产管理公司、投融资公司、产权交易机构等投融资公司进行监督和管理;研究制订国有资产投融资规划;研究制订全市经营性投融资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提出市级国有资产年度投融资计划、实施意见并进行监督管理。

          (五)研究提出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国有资源的清理整顿及市场化配置改革方面的政策、意见;制定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源清理整顿及市场化配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让、处置的市场化配置工作。

         (七)依法对县(区)国有企业监管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协调中央、省和外地在雅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与地方有关的事宜。

          (九)承办省国资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为有利于全面履行政府对国有资产监管职责、有利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利于开展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将市国资委相对独立于市经委,但仍为市经委的挂牌机构。在涉及机构编制事项时,分别以市经委和市经委(市国资委)名称进行界定;在对外开展各项工作时,可以分别以市经委、市国资委名义单独开展工作。

       市经委(市国资委)内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档案、安全、财务、宣传、信访、后勤保障、信息化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党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承担市委授权对所监管企业及委托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并提出任免建议;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教育、干部培训考评、党群工作、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要求的企业领导人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及其负责人进行审计监督和经济责任审计;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制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企业监督管理科

        研究提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拟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研究提出国有资本金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方案,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本金收益,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履行出资人义务。

        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及监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研究提出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并组织实施;根据各方面对所监管企业的评价意见,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综合研究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拟订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和债权损失核销工作。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指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改制、改革和改组,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兼并破产、分立、合并、合资、股份制改造、上市等资产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并指导和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债转股工作;指导企业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研究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协调中央、省和外地在雅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与地方有关的事宜;协调解决国有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企业稳定工作。

(三)国有资产配置科

        负责企业国有产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让和处置的市场化配置工作;负责国有资源使用权和经营权的市场化配置工作;负责社会公共资源、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使用权和经营权等政府特许经营权的市场化配置工作;指导全市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出让的包装、营销和交易工作;建立健全全市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市场信息系统,培育和发展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中介机构的选聘工作。

(四)投资规划科

        研究制订国有资产投融资规划;研究制订全市经营性投融资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提出市级国有资产年度投融资计划、实施意见并进行监督管理;对所监管市级国有投融资机构的重大投资履行出资人义务,负责监管市级国有投融资营运机构经营;负责监管国有资产重大投融资项目收益的收缴,并对投资效益进行重点跟踪、监测和评价;负责监管市级国有投融资营运机构经营预算的执行;负责直属企业、单位财务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市级国有资产投融资营运机构的组建、调整重组以及其他重大资产重组实施管理;负责组织国有资产投融资营运机构的改组、改制;负责指导区县国有投融资营运机构的经营管理等。

(五)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办公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规定向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及参股企业、公司派出监事会、监事;依法对国有企业、公司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企业财务的真实性、合法性,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资、资产营运,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等进行监管,并按有关规定向市国资委提交监督检查报告。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根据市经委(市国资委)的主要职能职责,核定行政编制16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核定部门领导职数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设监事会主席1名(按副县级领导职务配备);科级职数9名(5正4副)。

      纪检组组长、委机关党总支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

      市经委(市国资委)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五、调整市经委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撤销市经委内设机构产权监督科、企业改革改组科、统计考核科等三个职能科室,划转3人到市经委(市国资委),并核减科级职数6名;核销市经委机关事业编制3名;核减部门领导职数1名。

    六、职责划分

    (一)市国资委与市经委的职责划分

       市经委(市国资委)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市经委(市国资委)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市经委按照工业企业行业管理职能,对全市工业经济运行、工业经济行业规划、经济运行调节、技术改造、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指导和机械、冶金、化工、轻工、纺织、建材、有色金属等工业企业行业进行宏观管理。

        市经委负责管理原改制企业的遗留问题和后续工作,市经委(市国资委)承担分设后国有企业的改革和管理职能。

(二)市国资委与市财政局的职责划分

        按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规定,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的界定、清查登记和注销等监督管理工作。

       市经委(国资委)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让、处置的市场化配置工作。市经委(市国资委)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财务会计方面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三)市经委(市国资委)与其它部门和县(区)职责划分

        1、与部门的职责划分:市经委(市国资委)牵头组织国有资源及其产业秩序的清理整顿,行业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市经委(市国资委)负责组织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工作,相关部门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对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行政管理职能不变。

        2、与县(区)的职责划分。按照审批权限划分国有资源及其产业秩序、国有资产的清理整顿职责,省、市管理的国有资源由市经委(市国资委)负责牵头,市县配合;审批管理权限在县(区)的由县(区)自行负责清理整顿。

 

                                              二〇〇八年九月一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