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急办,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国务院应急办关于在“防灾减灾日”活动中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和科普宣教工作的通知》(应急办函〔2009〕26号)转发给你们,请务必按照通知要求和《雅安市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雅办函〔2007〕28号)的职责分工,结合部门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做好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市政府应急办将会同市政府目督办采取现场查看和抽查的方式对市级有关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区)应急办、市级有关部门宣教工作情况于5月15日前书面报市政府应急办(联系人:李培兵,电话:2223831)。
附件:《雅安市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雅办
函〔2007〕28号)涉及的主要市级部门名单
二〇〇九年五月四日
附件
《雅安市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
总体实施方案》涉及的主要市级部门名单
市应急办 市新闻办 市文广局 市科技局
市民政局 市水利局 市防震减灾局 市气象局
市安监局 市卫生局 市公安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农业局 市林业局 市司法局 市规划和建设局
市交通局 市环保局 市旅游局 市外侨台办
市教育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
关于在“防灾减灾日”活动中进一步
加强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和科普宣教工作的通知
(应急办函〔2009〕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首个“防灾减灾日”。国家减灾委员会已专门印发通知,要求各有关方面做好“防灾减灾日”各项工作,促进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的提高。为进一步发挥“防灾减灾日”的宣传教育功能,切实唤起社会各界对公共安全风险的高度关注,推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有关批示精神,各地区应急管理办公室要以“防灾减灾日”活动为载体,以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为抓手,进一步深入开展应急管理科普宣教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组织实施好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5月7日至13日)。要面向城乡基层,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确保中小学防灾减灾主题活动、防灾减灾科普宣教、社区防灾减灾综合演练等宣传周各项活动的顺利实施,切实提高公众预防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和科普宣教工作
要以“防灾减灾日”为载体,深入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和科普宣教活动。从4月底开始到5月中旬,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作用,通过开设专栏专题、刊播公益广告、举办专题展览、组织街头咨询、张贴海报标语、印发科普读物等形式,集中开展有关应急管理宣传培训活动,进一步增强公众应急避险意识,提高自救互救和有效防范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在开展宣教活动中,要注意结合不同地区和领域防范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的实际情况,重点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防灾减灾法等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和社会公共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要采取举办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编印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简明手册、开展知识竞赛、专家访谈等方式,大力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立法背景与宗旨,宣传各级政府按照法律要求,切实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宣传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参与,每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必须按照法律要求,切实配合、支持和参与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宣传做好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各类基层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都必须按照法律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广泛开展应急管理知识宣传普及和应急演练等活动。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地区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充分认识做好“防灾减灾日”各项工作,以及围绕“防灾减灾日”组织开展好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和科普宣教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充分整合资源,精心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二)务求实效。各地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在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日”各项活动中,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尽可能使用通俗语言,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方式,多题材、多角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报道,将宣教工作的网络和触角延伸进社区、农村、企业、学校和家庭,切实提高宣传普及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加强督导。各地区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及时检查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从中发现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及时予以解决。
各地区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将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和科普宣教的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
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