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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11-10 14:5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5月11日,中国卫生部对外公布在四川成都发现我国内地首例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要求,严防甲型H1N1流感的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做好我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甲型H1N1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成立由各县(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相应办事机构,坚持“密切跟踪、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原则,制定疫情防控预案,建立联防联控机制,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切实组织好本县(区)甲型H1N1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

    ﹙二﹚以县(区)为单位做好应急处置药品、器械等物资的储备和防控工作经费的落实。要认真清理储备的应急物资,储备不足的,各县(区)财政要拨出专款添置。

    ﹙三﹚各县(区)要立即落实定点医学观察点和救治医院,做好床位、设备、设施、药品、防护用品的储备工作;建立和完善医学观察点、救治医院的相关制度和流程;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医学观察和医疗救治组,并事前进行现场实战演练,做到一旦发现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能及时、有效、有序地开展病人收治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观察。

    ﹙四﹚各县(区)要对医疗卫生人员和相关人员分层次开展技术培训,使其熟练掌握疾病诊疗方案,技术指南,传染病登记、报告、管理程序,消毒隔离措施,流行病学调查等相关预防和防控知识。

    ﹙五﹚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成立和规范发热门诊,做好就诊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加强对不明原因肺炎和流感样病例症状的监测,并按照传染病管理工作要求,做好传染病的登记和报告。各县(区)要通过人大执法检查和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等多种形式,确保传染病监测等基础工作落到实处。

    (六)各县(区)财政要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专门防控工作经费,保障防控工作正常开展。

    ﹙七﹚有关部门要开展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及时、准确、客观地发布疫情信息。要注意把握宣传尺度,既要让群众掌握防治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同时也要加强正面引导,避免引起群众恐慌,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八)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承担主要防控工作的部门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全面做好疫情的监测工作。

    二、明确部门责任,建立有效的联防联控机制

    (一)医疗卫生部门负责做好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医疗防疫人员的培训和应急医用物资的储备工作。加强疫情监测报告,严格执行疫情零报告制度。

    (二)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学校和托幼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对学校和托幼机构开展甲型H1N1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一旦疫情发生,在有关专业部门的指导和协助下,组织实施疫情的防控。

    (三)经委、商务、药监部门负责做好全市甲型H1N1防控药品器械、检疫检测设备、防护防疫用品、有效抗病毒药品和临床救治器具等物资的储备工作。负责对甲型H1N1疫情应急处理所需应急物资的质量进行监督,严厉查处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

    (四)畜牧、工商、林业部门负责加强畜禽间甲型H1N1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扑灭等应急工作。组织开展猪禽等动物流感疫情的监测和防治,对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市场等猪禽密集区要集中开展动物流感疫情监测和调查,严格检疫监管。组织开展野生动物间相关传染病的监测、调查和处理工作,及时向卫生部门通报相关信息。

    (五)旅游、外事、公安部门负责加强对涉外人员、游客的跟踪调查和相关信息的掌握,并及时将信息通报卫生部门。做好旅游景点游客的监测管理,对旅行社、导游和游客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及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甲型H1N1疫情在海内外旅游团队中发生和跨地区传播扩散。

    (六)交通、卫生、公安部门负责对外来人员进行疫情监测。一旦发生疫情,及时对乘坐公路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对公路交通工具进行消毒。负责运送人员和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确保道路畅通。

    (七)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工商、卫生部门负责加强生产领域、流通领域、消费环节食品质量和食品卫生的监管和安全检查。组织开展食品重大事故的查处,加强甲型H1N1疫情防控期间各类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八)爱卫办、体育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倡全民健身,增强全民体质,帮助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九)公安部门负责落实强制隔离措施。

    (十)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甲型H1N1疫情防控工作经费。

    (十一)宣传部门负责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信息的报道和预防知识的宣传,加强正确的舆论引导,让广大群众了解甲型H1N1流感是可防、可控、可治的,及时为群众解疑释惑。

    (十二)民政部门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处理和其他善后工作。

    (十三)市政府办和市政府应急办负责相关疫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三、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报告相关情况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启动监测预警报告系统,加强对重点人群和单位的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实行疫情防控工作日报制,各县(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须在每日上午10时前将前一天的疫情报市卫生局汇总后报市政府。没有疫情也要坚持零报告制度,特殊事件紧急报送。对谎报、瞒报、迟报、漏报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请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将落实情况于5月15日前书面报市政府,同时抄报市卫生局。

    联系人:陈兴源,联系电话:0835-2223453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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