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雅安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协调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廖 磊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谭 凌 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全华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罗 云 市公安局副局长
邹 鹏 市司法局党委委员
冯继跃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先明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余运涛 市规划和建设局副局长
陈 艳 市卫生局副局长
朱成瑶 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张豫康 市物价局副局长
黄 庆 市房管局副局长
詹国斌 市编办副主任
李 季 市国税局副局长
薛 平 市地税局总经济师
谢代洪 市工商局副局长
吴 彬 市人民银行副行长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民政府局),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周全华兼任,副主任由张世琼兼任。
附件: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相关单位职责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1
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相关单位职责
一、民政部门职责。负责对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进行总体指导、管理、审批,并承担相关日常工作;负责对《雅安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暂行办法》(暂行)进行解释。
二、财政部门职责。负责预算安排城市低收入家庭应享受的专项救助经费;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日常工作经费。
三、建设和房管部门职责。负责对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人的住房、门面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
四、物价部门职责。负责提供当年物价综合评定标准。
五、公安部门职责。负责对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人的户籍、车辆等情况进行调查确定。
六、人事部门职责。负责保障开展成立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所必要的工作人员编制。
七、劳动保障部门职责。负责对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人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进行调查和确认。
八、司法部门职责。负责为符合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九、统计部门职责。负责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提供相关统计数据。
十、卫生部门职责。负责提供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人医疗费用情况及开设医疗卫生点等有关情况证明。
十一、工商部门职责。负责提供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人从事经营活动人员有关情况证明。
十二、税务部门职责。负责提供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人纳税情况证明。
十三、人民银行职责。负责提供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人银行存款情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