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政府
2009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2009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9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快创建法治政府工作体系建设
(一)积极推进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荥经县政府、石棉县政府是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示范单位。两县要认真研究制定创建方案,周密组织实施,通过开展示范活动,探索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办法和措施,带动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市政府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有关专家学者、实际工作者等,按照《纲要》规定的建设法治政府7个方面的要求,进一步细化量化各项指标,增强其引导、考核功能,形成科学合理、简明扼要、易于操作的标准化指标,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有目的、有标准、有步骤、可操作地向前推进。加强对试点单位的监督指导,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推动全市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荥经县政府、石棉县政府。
(二)研究制定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在对依法行政第一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的基础上,对照《纲要》和《决定》的要求,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拟定第二个五年规划,提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目标、内容、措施、时限,以及责任主体、实施主体等相关内容,形成能有效组织和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体制机制。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级各执法部门,各县(区)政府。
(三)健全学法制度。一是要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和集中培训制度,切实保障学法时间和效果;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力度。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二、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四)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坚持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原则,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管住、管好、管到位,更加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积极探索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管理体制,着力解决部门间职责交叉、权责脱节、职能边界不清等问题,推进政府部门职责的法定化、规范化,科学、合理地设置体现本级政府功能特点的政府机构。
责任单位:市编办。
(五)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5号)要求,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机制,巩固行政审批清理成果,建立上下级行政审批标准化体系;建立行政审批项目动态清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对应清理行政审批事项适时增减,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制定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健全审批责任追究制。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六)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程序,编制完成部门权力运行流程图,加强行政效能电子监察,推进行政权力规范、高效运行。
责任单位:市级各执法部门,各县(区)政府。
(七)加强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建设。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制和长效机制,提升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三、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八)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一是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应当进行听证。二是健全重大决策听取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等制度。
责任单位: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九)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价制度。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行政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各县(区)政府。
(十)健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要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对不按规定举行听证、进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策,或者利用职权影响听证、合法性审查结果,或者决策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各县(区)政府。
四、加强制度建设
(十一)建立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制度。一是制定并实施《关于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评估的对象、内容、标准、方式、程序、评估结果和评估效力等内容;二是选择1—2件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实施后评估工作试点,制作评估报告,逐步推进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政府。
(十二)清理规范性文件。市级各部门、县(区)政府要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等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清理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要向市政府报告清理工作情况。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级各执法部门,各县(区)政府。
五、规范行政执法
(十三)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市城管局要认真总结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合理下移执法重心,拓宽综合执法试点范围,努力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的问题,不断整合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效能。各县(区)也要积极探索和研究如何完善城市行政执法机制,为集中行政处罚权创造有利条件,条件成熟的县(区)可以向市政府申报开展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方案。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政府。
(十四)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一是完善行政处罚程序和重大行政处罚听证制度,逐步推行说理性行政执法文书;二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投诉处理流程,加强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的处理,维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级各执法部门,各县(区)政府。
(十五)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四川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川府函〔2008〕217号)以及《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四川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的实施意见》(雅府函〔2008〕155号)要求,推进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工作,并将细化、量化后的行政处罚标准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市级各执法部门。
(十六)加强灾后重建依法行政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行政争议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08〕41号),确保灾后重建工作依法实施。
责任单位:市级各执法部门,各县(区)政府。
(十七)严格行政执法人员队伍管理。一是切实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使用省政府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以外的其它执法证件的,应及时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二是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证件公示制度,将本地区各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按规定应当持有的执法证件的名称和颁发机关向社会公告,接受行政相对人监督;三是坚持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四是逐步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化管理系统。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级各执法部门,各县(区)政府。
(十八)强化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培训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参加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天。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政府。
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十九)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是完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和公示制度;二是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三是健全民主评议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政府。
(二十)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特别对经济类的规范性文件,如发现乱设行政许可、搞地方保护的,要坚决纠错。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公布制度。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政府。
(二十一)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一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化解行政纠纷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主渠道作用,畅通复议渠道。在行政复议案件多的部门建立行政复议专门受理窗口;二是完善行政复议相关制度,拟订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标准,开展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工作;三是对各县(区)政府落实行政复议机构、专职人员和经费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四是继续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目督办,各县(区)政府。
七、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宣传工作
(二十二)加强以建设法治政府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宣传。发挥新闻媒体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宣传促进作用。采取在报刊、电视等开设专栏、人物专访、新闻报道等多种形式,加大对依法行政,创建法治政府的宣传力度,形成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文广局、市政府新闻办,各县(区)政府。
(二十三)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和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崇尚法治的观念,培育全社会依法办事的习惯。要在深入分析当前重点矛盾纠纷产生的制度性原因的基础上,探索改进法制宣传工作的方式方法,深入基层群众,突出宣传重点,努力化矛盾于未发,防纠纷于未起。法制宣传教育要进一步创新方式,增强针对性、有效性,引导群众通过合法渠道、采用合法方式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履行义务,推动社会生产生活方式法治化。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新闻办,各县(区)政府。
八、完善考核奖惩机制
(二十四)加强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切实担负起本地区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职责。县(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工作会,研究推进依法行政的措施,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十五)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机制。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并增加其在政府工作目标考评中的分值比重,建立法治政府建设量化考评体系;建立依法行政考核结果与公务员考核、奖惩挂钩的考核制度,对经考核评定为依法行政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进行表彰奖励。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十六)坚持政府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各县(区)政府要坚持落实政府依法行政报告制度,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市政府各部门要向市政府报告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责任单位:市级各执法部门,各县(区)政府。
(二十七)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强化行政问责,对违法行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加强审计监督,提高审计能力,履行审计职责,依法独立开展审计监督,发挥审计部门在促进依法行政方面的监督职能。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九、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二十八)认真落实《纲要》和《决定》精神,切实完善政府法制机构设置、充实人员配备,以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政府法制机构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充分发挥好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