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物价局: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的通知》(川价电发[2009]31号)文件规定,我市道路旅客运输票价从2009年7月10日起,在现票价的基础上每人每千米上浮0.01元。现将上浮后的各线路票价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上浮后的道路旅客运输票价详见附表。附表中所列票价未含旅客站务费,请各县(区)在本票价表基础上加车站相应等级站务费后进行收舍。收舍标准为:10元以下的票价尾数不足0.5元进整为0.5元,尾数超过0.5元进整为1元;10元以上的票价,尾数不足1元的四舍五入。
二、各县(区)物价部门要与交通运管部门密切配合协作,加强客运价格监督检查,对出现的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
三、各客运企业要加强宣传解释工作,并于执行前张贴公告进行公示。
附件:雅安市道路旅客运输票价表
二〇〇九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