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雅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的通知

来源:雅安市物价局 发布时间:2009-09-03 11:1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物价局: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的通知》(川价电发[2009]31号)文件规定,我市道路旅客运输票价从2009年7月10日起,在现票价的基础上每人每千米上浮0.01元。现将上浮后的各线路票价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上浮后的道路旅客运输票价详见附表。附表中所列票价未含旅客站务费,请各县(区)在本票价表基础上加车站相应等级站务费后进行收舍。收舍标准为:10元以下的票价尾数不足0.5元进整为0.5元,尾数超过0.5元进整为1元;10元以上的票价,尾数不足1元的四舍五入。

二、各县(区)物价部门要与交通运管部门密切配合协作,加强客运价格监督检查,对出现的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

三、各客运企业要加强宣传解释工作,并于执行前张贴公告进行公示。

 

附件:雅安市道路旅客运输票价表

 

 

 

 

 

二〇〇九年七月八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