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
2009年是我市瀑电移民工作大会战之年、推进灾后恢复重建的关键之年。全市各级人口计生系统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稳定、提高、统筹”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雅委发〔2008〕2号文精神,以进一步夯基提质、强化措施为保障,坚持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以优异的成绩向建国60周年献礼。
一、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在全省创典型、争一流。全年出生人口控制在17000人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符合政策生育率巩固在84%以上,帮扶计划生育“三结合”新增户1900户,“三项制度”对象资格确认误差率控制在0.5‰以下,灾后重建项目完成47个,出生缺陷特定人群一级干预覆盖率达80%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力争控制在正常值内,全面兑现落实计划生育各种奖励(扶助)政策。
二、工作重点
(一)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强化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程序,查处违法生育行为,加大征收社会抚养费力度;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遏制流动人口违法生育;深化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筑牢基层基础工作;提升技术服务质量,狠抓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降低非意愿性妊娠和政策外生育的发生率;治理统计“水分”,提升监测点整体工作质量。
(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加快人口计生工作从“处罚多生”为主,向“奖励少生”与“处罚多生”并举转变的步伐,让计划生育家庭充分享受国家改革发展成果。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三项制度”(奖励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计生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兑现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开展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救助试点,探索计划生育节育手术保险制度。全面开展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工作。
(三)加快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抓住国家对计划生育服务体系灾后恢复重建和国债项目、扩大内需投入的机遇,以规划为基础,以项目为中心,以县级站、乡(镇)中心站为重点,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抓好项目的储存,科学规划设计,加快进度,保质保量地完成省人口计生委下达的2009年度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任务。
三、主要措施
坚持以贯彻落实中央《决定》(中发〔2006〕22号)、省委《意见》(川委发〔2007〕24号)和市委《实施意见》(雅委发〔2008〕2号)精神为抓手,紧紧围绕“在发展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的思路,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保障措施落到实处。
(一)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
1、推进宣传教育经常化,大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探索建立人口计生政策法规特别是生育政策、奖励政策和限制政策及典型经验宣传的长效制度;人口理论纳入各级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党校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深化 “两线”(国道川藏线和川云西线)生育文化工程建设,继续开展“关爱女孩雅州行”活动;拓展宣传教育渠道,建设农村人口文化屋,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宣传品进村入户率达到90%以上,群众对人口计生基础知识和生殖保健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组织参加全省人口文化博览会。(宣教科牵头)
2、推进依法管理程序化,维护群众计生合法权益。加强《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培训学习,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程序,杜绝恶性事件和不良事件发生;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强化照顾再生育审批的各个环节管理和监督,治理“先孕后批”和“先生后批”行为;违法生育个案处理及时,档案资料建立健全,严格法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确保当年征收到位率达60%以上;推进便民维权活动,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政法科牵头)
3、推进服务体系标准化,提升优质服务水平。紧紧抓住国家扩大内需新增投资项目、国债建设项目、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对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投入的机遇,按照服务网点“布局集散有度、全域覆盖”的要求,加快市、县(区)、乡(镇)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速度,抓好2009年建设项目的筛选、储备、申报和争取立项工作;按照国家《建设标准》和《规范手册》的要求,功能设置要合理体现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信息咨询、药具发放、人员培训、优生优育、随访服务、生殖保健“八大功能”,内部布局要注意规范实用,符合卫生学流程要求;健全完善服务机构各项管理服务制度,做到依法执业和规范服务,遵守医学安全标准,严格技术服务操作程序,减少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行政监管力度,提高服务机构规范管理水平。(科技科牵头)
4、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落实群众主人翁地位。推行“县指导、乡负责、村为主、社配合、户落实”的农村人口计生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村“两委”班子领导的充满活力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机制,充分发挥计生协会会员广泛联系群众的优势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职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服务协议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坚持“干群关系对等”原则,探索计划生育双向承诺服务协议管理,明确奖励和约束条款;村民自治工作经费人均不少于1.5元,创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先进县、乡和合格村活动,落实“两包一挂”制度,规范建设村“五个一”服务室,完善村务公开制度,推行干部群众生育节育、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照顾再生育审批和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等情况村务公开,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政法科牵头)
5、推进孕前服务规范化,提高长效避孕措施落实率。切实把深化和规范孕前服务管理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推行乡、村、组干部和乡(镇)级技术服务机构“重点育妇孕情跟踪管理服务责任追究制”,建立“月访视”、“季服务”制度,力争已婚育龄妇女享受“三查”服务率达到98%以上、当年生育子女夫妇的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80%以上;开展经常性的育龄期夫妇生育、节育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及时掌握变更动态信息;大力宣传并及时兑现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奖励政策,提高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和及时率,降低服务对象非意愿妊娠的发生率;探索多种渠道的药具发放服务模式,提高药具发放率和使用率,加强药具质量监管和不良反应监测。(科技科、指导所、药管站牵头)
(二)探索利益导向,实施计生惠民行动
1、落实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全面兑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认真做好奖励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特别扶助制度对象资格认定工作,坚持对象资格确认和资金发放全程监督。一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执行对象资格认定标准和确认程序;二要按规定时限上报“三项制度”目标人群资格确认审批情况,及时做好制度之间的政策衔接,建立健全人头档案资料;三要贯彻落实《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三项制度”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口发〔2008〕3号)规定,执行国家提高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政策和我省扩大“少生快富”工程目标实施范围的政策。(政法科牵头)。
2、加强普惠政策与计生政策的效衔接。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制定落实改善民生的政策与计划生育政策衔接,关心关爱计划生育农民工留守儿童家庭;创新“三结合”帮扶模式,杜绝 “纸上”帮扶;扎实做好“5.12”地震中有子女伤亡的夫妇再生育全程服务行动;开展妇女生殖道感染和乳腺疾病普查活动。(政法科、科技科、市指导所牵头)
3、建立完善利益导向政策。启动雨城区“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救助”试点,制定客观公正的救助和治疗政策;争取县(区)政府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18周岁以前免费参加“新农合”的政策,开展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平安保险、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制度试点。(科技科、政法科牵头)
(三)深化综合治理,加大破解重点难点力度
1、加强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进一步落实相关部门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上的责任,推动齐抓共管和综合治理。推动域内协调、域外合作,与凉山、甘孜等市(州) 建立协作管理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机制,加强信息互通、信息共享、管理互动、服务互补;运用好全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坚持 “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原则,做好城镇流入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开展返乡农民工关怀行动。(政法科牵头)
2、全面实施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宣传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工作,坚持“宣传引导、行政干预、优质服务”相结合,深化优生优育知识宣传,组织优生咨询指导,强化优生高危人群服务,最大限度地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组织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科技科、宣教科牵头)
3、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进一步加大全社会各方面营造有利于女孩成长的社会环境力度,会同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制定完善B超管理、终止妊娠药物管理、终止妊娠手术管理报告制度,严格执行“三定点”制度;建立完善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标本兼治工作机制,健全“两非”案件查处长效机制,坚持有奖举报,严厉打击“两非”行为。指导石棉县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长效机制。(宣教科、科技科牵头)
(四)完善保障条件,提升人口计生行政效能
1、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一级抓一级的目标管理体系,市人口计生委与县(区)人口计生局主要负责人签订《人口计生业务工作责任书》,鼓励各地敢于改革创新,敢于积极争取,敢于创造新经验、新作法,敢于争名次、争荣誉。(办公室牵头)
2、改革目标管理考评办法。争取制定出台对县(区)党政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试行)》,促进考核考评更科学、更合理、更公平公正。党政线、业务线目标任务的执行结果,采取平时检查、信访调查、重点解剖结果与年终检查结果综合考评的方式进行,实行监控科(室)记分占40%、分管领导记分占40%、主任办公会记分占20%的办法综合认定,考评等次由委党组会议审定。(办公室牵头)
3、加强监测点整体工作,提高WIS系统信息质量。一要切实提高监测点工作质量。针对有的监测点存在就统计抓统计、忽视治理生育秩序的问题,加大对统计质量的督查力度,依法开展治理违法生育活动;二要提高基层WIS系统信息质量。各地要对2006年以来的总人口信息、错报信息、流动人口信息和已婚育龄妇女的生育、婚育、节育等信息进行清理核查,进一步完善违法生育处理、节育措施及生殖健康、子女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和独生子女领证等信息。对漏登的已婚育龄妇女要及时建立档案,并录入微机管理,提高WIS系统数据质量。(规统科负责)
4、完善工作质量抽查制度。坚持每月重点工作预告制度,加大对各县(区)平时工作的督查指导力度,每月重点解剖一个县的人口计生整体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人口计生工作形势分析会,争取市政府目督办不定期对各县(区)党政人口计生责任目标运行情况进行督查。(办公室、规统科负责)
5、千方百计到位人口计生经费。宣传争取县(区)财政把人口计生事业所需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各县(区)对省、市下拨的专项资金,要及时拨付到位,并专款专用。(办公室牵头)
6、加强干部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岗位科技大练兵、在岗培训、继续教育,提高各级各类干部、专业人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争取落实好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人员的报酬、待遇和职称评聘等工作;全面实施“阳光计生”行动,开展政策咨询服务,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办公室、科技科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