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督查工作
来源:雅安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09-08-28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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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市人民政府安排,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经委、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规划和建设局等部门会同省国土资源厅党委委员、巡视员孟军、地环处副处长蒋俊、环境监测总站总工办主任胥良组成的地质灾害督导组,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的方式,从8月5日至8月13日,对各个县(区)地质灾害防治和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查。
督查表明:各县(区)政府比较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了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了各级政府防灾主体各项责任,建立了县(区)—乡镇—村—组四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监测责任、监测措施基本落实到位。普遍开展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干部群众的防灾避险意识有所增强;多数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强化了安全措施,落实了防灾责任,制定了防灾预案;矿山企业地质环境保护观念也有了较大的提高,多数制定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措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也正在有序进行。
督查小组对各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了整改要求和措施:一是对已列入监测范围的监测点、监测内容和隐患情况再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未列入监测范围但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部分再进行一次排查,需纳入监测范围的应立即进行监测防治;对危急的地质灾害隐患处,要尽快做好治理或搬迁工作。二是全面检查预案落实、“两卡”发放、警示牌设立、监测电话通畅、监测仪器安装使用、监测记录、值班记录、避险线路、避险安置地点设置情况,确保各项防灾措施落实到位。三是加大对在建工程,特别是对水电、道路、集镇、旅游景点、集中居住区、学校、各工程施工点(线路、工棚)、矿山开采区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力度,做到及早发现、及时消除。四是对没有开展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建设工程项目和没有开展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的矿山,统一限定8月底前完成评估或(评价),并按照评价(评估)结论和要求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报经各县(区)国土资源局部门验收。五是规范在建工程、矿山企业弃渣堆放,完善挡渣工程和做好采空区回填工作;对于因开挖边坡等造成滑坡、崩塌、泥石流隐患,必须立即修复、治理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