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春季开学后的正常运转,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9年春季学期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预算的通知》(川财教〔2009〕10号)和《关于调整完善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雅财教〔2008〕6号)精神,市财政于近日下达了我市2009年春季学期预算内公用经费资金315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554万元、省级资金601万元)。使我市今年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达到小学生均300元/年,中学生均500元/年,从而提前一年实现了国家确定的中西部地区农村中小学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