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7日,中共天全县委办公室 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天委办[2009]34号),决定在全县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对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工作步骤、保障措施等作了具体安排部署,同时,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李良平为组长、副县长王红兵为副组长,司法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司法局长高格力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2009年3月30日,天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在川达宾馆三楼会议室召开,来自全县15个乡镇党委书记,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财政局等社区矫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县委常委、领导小组组长李良平,副县长、领导小组副组长王红兵出席了会议。
会议由政法委专职副书记、领导小组成员张禹阳主持。
这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是落实《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天委办[2009]3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工作步骤,迅速在天全县全面推开社区矫正工作。
会上,天全县司法局局长、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高格力介绍了社区矫正工作准备阶段、启动阶段、实施阶段、总结阶段的工作内容和工作任务。并就各乡镇、部门如何结合工作职责开展好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几点要求: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监禁刑罚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2.依照有关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管理,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考察;3.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4.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5.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6.将社区矫正对象纳入各乡镇组织的劳动技能培训活动;7.定期或不定期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进行心理矫正,帮助其矫正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8.建立好社区矫正对象个人专档,做好各类工作台帐,及时报送工作报表;9.注意调查研究,善于总结经验,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及时送报相关信息和成功经验。同时要求:一是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工作衔接,做好相关配合;二是乡镇成立领导小组,对出现司法所所长空缺的研究上报,重新任命;三是充实调整司法助理员,把能干事、想干事、干得成事的人员调整为司法助理员;四是做到司法助理员工作要相对专职,确保此项工作有专人抓。
县委常委、社区矫正领导小组组长李良平在讲话中强调: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团结协作,确保全县社区矫正工作顺利推进,为维护社会稳定,保证人民安居乐业,落实县委县政府“1243”战略,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与此同时,县司法局积极开展摸底排查、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试点乡镇等基础工作,初步确定2009年全县15个乡镇全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