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物价局、财政局、建设局:
现将《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建设厅关于中小学校舍工程安全鉴定和加固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9]111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川价发[2009]111号
雅安市物价局 雅安市财政局 雅安市规划和建设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五日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