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雅安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已经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九日
雅安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目 录
概 述…………………………………………………………………5
一、“十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回顾………………………………6
(一) “十五”期间环保工作主要进展………………………… 6
1、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可持续发展战略逐步深入…………… 6
2、建立健全环保机构……………………………………………… 7
3、全面开展工业污染整治,环境质量改善……………………… 7
4、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明显…………………………………… 8
5、生态保护与建设得到加强…………..………………………… 8
6、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得到加强,环境监测水平提高…………… 9
7、环保宣传得到加强,全民环保意识不断提高………………… 10
(二)环境保护“十五”计划执行情况…………………………10
1、环境质量指标……………………………………………………10
2、污染防治指标……………….…………………………………11
3、生态保护与建设……………….………………………………11
二、“十一五”时期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13
(一)结构性污染依然存在………………………………………13
(二)城市化进程带来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13
(三)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不容忽视……………………14
(四)农村环境问题日趋突出……………………………………14
(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任务繁重………………………………14
(六)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应引起重视……………………………14
三、“十一五”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与目标………………………15
(一)指导思想……………………………………………………15
(二)总体目标……………………………………………………15
(三)指标体系……………………………………………………15
四、“十一五”环境保护主要任务及措施…………………………17
(一)工业污染防治………………………………………………17
(二)城市环境保护………………………………………………21
(三)农村环境保护………………………………………………24
(四)重点流域环境保护…………………………………………28
(五)饮用水源保护………………………………………………30
(六)酸雨污染防治………………………………………………32
(七)生态保护与恢复……………………………………………33
(八)核与辐射、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监督管理………………37
(九)环境监管能力建设…………………………………………38
(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41
五、“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重点工程……………………………43
(一)重大工程项目………………………………………………43
(二)投资分析……………………………………………………45
(三)资金筹措……………………………………………………45
六、保障措施……………………………………………………… 46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环保工作新机制………………46
(二)提高执法手段,强化监管力度……………………………47
(三)加强环境管理,提高环保准入门槛………………………48
(四)加快体制创新,增加环保投入……………………………50
(五)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营造公众广泛参与的社会氛围……51
(六)初步建立绿色GDP核算体系,推动循环经济发展………52
七、规划的实施与考核……………………………………………52
附 表:1、雅安市“十一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分配计划表(表1)
2、雅安市“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项目汇总表 (表2)
3、雅安市“十一五”环保系统能力建设项目 (表3)
4、雅安市“十一五”规划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表4)
5、雅安市“十一五”规划城市垃圾处理场建设项目(表5)
6、雅安市“十一五”规划饮用水源保护与建设项目(表6)
7、雅安市“十一五”规划工业污染防治项目 (表7)
8、雅安市“十一五”规划生态保护与建设项目 (表8)
9、雅安市“十一五”规划医疗垃圾处置建设项目(表9)
10、雅安市“十一五”规划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项目(表10)
概 述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十五”期间,我市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全市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提升。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如工业经济结构性污染依然存在,生活污染越来越突出,污染治理设施监管难度大等。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推进,和经济社会发展速度的加快,“十一五”期间,我市经济将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环境保护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都将更加突出。同时,由于我市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和工业经济结构型污染在短时期内还很难从根本上改变,如果不采取有力的保护措施,对环境影响将会十分明显。
制定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对于指导我市未来五年的环保工作,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与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的综合决策,调整我市产业结构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对保持我市现有良好的环境质量,促进环境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规划指导思想是: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经济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改革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建设生态雅安为载体,加大生活污染治理力度,切实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实现全市环境质量持续稳定。
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力争生活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全市环境质量稳定在“十五”水平,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得到加强,让全市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品,在更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一、“十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一)“十五”期间环保工作主要进展。
1、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可持续发展战略逐步深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雅委发〔2005〕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关停和治理制浆造纸企业工作的通知》(雅委办〔2003〕25号),《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雅府发〔2002〕7号)等文件,将环保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年度责任目标考核。通过各级、各部门落实责任,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报道,各级人大、政协监督检查等,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组织、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局面。
2、建立健全环保机构。“十五”期间,全市环保工作的一个突出成效就是建立了市、县(区)政府环境保护工作机构。环境保护工作机构的建立健全,在雅安环保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1)市环保局单设为行政一级局。
2001年机构改革,明确独立组建雅安市环境保护局,成为市政府的组成部门,主管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市政府和省环保局双重管理。市环保局内设机构四科一室和三个事业单位,其中市环境监察支队级别设置为副县级。
(2)县(区)环保局单独设置。
2001年—2002年,县(区)环保局相继单设为政府直属事业局,各县(区)政府单独下达了环保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文件,并按实际需要配备和充实了人员。其中,雨城区环保局、汉源县环保局设为政府组成部门。到2008年,全市8个县(区)环保局已全部设为政府组成部门。
3、全面开展工业污染整治,环境质量改善。认真贯彻省政府岷江、沱江、嘉陵江三江流域治理要求,全面完成工业企业水污染治理任务,共投入治理资金7600余万元,水污染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全面推进水泥和高耗能大气污染行业治理,投入治理资金6000万元,有效削减了烟尘粉尘的排放。污染防治工作实现了以环境容量为基础的总量控制转变。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2005年COD排放量为11700.8吨;氨氮排放总量809.11吨;SO2排放总量为5534.4吨。通过污染源综合整治,青衣江、大渡河流域水质保持良好状况,水质总体上保持稳定,主要出境断面以Ⅰ、Ⅱ类水质为主。城市19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全部达标。
4、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明显。加大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05年,全市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酸雨的比例有所下降。2005年底,建成雅安市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设计处理能力5万m3/d,生活污水处理率23.4%;建成市垃圾处理场,日处理生活垃圾250吨,新建一座垃圾中转站,日转运能力100吨,生活垃圾处理率58.3%,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名列全省第四名。
5、生态保护与建设得到加强。积极开展生态示范市创建工作,2003年6月被批准为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市,通过三年的不懈努力,2006年9月通过国家验收,获得国家环保总局的正式命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生态工业园区、生态农业园区、环境优美乡镇、自然生态小区和生态人居活动小区创建活动。积极发展生态食品,开展有机食品申报认证,芦山亨达马牛山茶叶公司、名山县茗山茶叶有限公司、雨城区九岭茶精加工厂和中里茶厂顺利通过专家考核评审,获得包括有机茶基地、有机茶加工厂、有机茶销售等系列有机认证。开展了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水土保持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加大矿山环境治理和监察力度。我市被国家环保总局批准为全国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市,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展现特色。
自然生态保护工作成效显著,在全省名列前茅。到2005年底,全市森林覆盖率54.14%,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5个,占幅员面积的5.7%。建立各级风景名胜区6个,森林公园3个、地质公园1个。建立了徐家沟市级生态功能保护区1个。
6、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加强,环境监测水平不断提高。
(1)环境监察能力加强。
环境管理、监察、监测能力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市上成立了放射源管理科和环境监察支队,8个县(区)均成立了环境监察大队。按照国家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了环境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和硬件装备,2003年通过三级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2004年通过二级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2005年通过一级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各县(区)也按要求落实了编制、人员和经费,配备了相应监察车辆和取证设备。建成了7家企业9个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
(2)环境监测水平提高。
“十五”期间,市环境监测站先后购置了环境监测车、大气自动采样仪器、气象色谱仪器、汽车尾气监测仪器、建立空气自动监测站等,保证了环境监测工作顺利开展。2003年建成城区空气连续监测系统,实现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周报;2004年建成大气自动监测系统,实现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日报;开展了青衣江水质监测月报、青衣江猪儿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市环境监测站积极推进标准化建设,于2005年顺利通过省上验收,达到国家二级站标准。
7、环保宣传得到加强,全民环保意识不断提高。从提高全民环境意识和大力普及环保科学知识入手,多形式开展了环境宣传教育。以各类创建为有力抓手,引导全市各个层面广泛深入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使全民环境意识、绿色消费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有了明显提高。2002年开展了规模较大的“保护母亲河”宣传动员活动,召开了“保护母亲河”动员大会,举行“保护母亲河”签名仪式,召开四家班子领导环保工作座谈会,学习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发出了“珍爱青衣江,保护母亲河”的号召。此外,通过举办领导干部环境警示教育报告会,开展全市各单位职工生态环保知识竞赛,中小学环保征文比赛、环保演讲比赛,以及开展创建“绿色学校”、“环保杯”篮球赛等活动,大力宣传环境保护,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二)环境保护“十五”计划执行情况。
雅安市环境保护“十五”计划执行良好,基本达到要求。16项指标中,完成14项,未完成2项,规划完成情况为87.5%。计划指标如下:
1、环境质量指标。
(1)青衣江3个断面(省控)达到Ⅲ类水质,大渡河2个断面达到Ⅲ类水质。
(2)城市饮用水源地全部达到或好于Ⅲ类标准。
(3)雅安市区及7县城区空气环境质量达到Ⅱ类标准。
(4)雅安市区及7县城区声学环境质量全部按功能区达标。
2、污染防治指标。
(5)废水排放量控制在8000万吨。
(6)COD总量控制在2.1万吨。
(7)全市工业废气处理率达到80%。
(8)烟尘总量控制在30000吨。
(9) SO2控制在9000吨。
(10)工业粉尘总量控制在24000吨。
(11)固废产生量控制在700万吨。
(12)工业固废处理率达到60%。
(13)城市污水处理率达60%。
(14)城市垃圾处理率达到80%。
(15)到200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5%。
(16)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全市国土面积的4.14%。
完成情况见下表:
雅安市环境保护“十五”计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类别 | “十五”计划指标 | 2005年现状值 | 完成情况评价 |
环境质量指标 | 1.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到或好于Ⅲ类水质标准 | 城市饮用水源达到或好于Ⅲ类水质标准 | 完成 |
2.地表水水质状况青衣江3个断面(省控)达到Ⅲ类水质。大渡河2个断面达到类Ⅲ水质 | 青衣江3个断面(省控)达到Ⅲ类水质。大渡河2个断面达到类Ⅲ水质 | 完成 | |
3.空气环境质量全区7县1市空气环境质量达到Ⅱ类标准 | 全区7县1市空气环境质量达到Ⅱ类标准 | 完成 | |
4.声环境质量全区7县1市的声学环境质量全部按功能区达标 | 全区7县1市的声学环境质量全部按功能区达标 | 完成 | |
污染防治指标 | 5.废水排放量控制在8000万吨 | 废水排放量3904万吨 | 完成 |
6.COD总量控制在2.1万吨 | COD排放1.17万吨 | 完成 | |
7.全区工业废气处理率达到80% | 96% | 完成 | |
8.烟尘总量控制30000吨 | 烟尘排放5167吨 | 完成 | |
9.SO2控制在9000吨 | SO2排放5534.4吨 | 完成 | |
10.工业粉尘总量控制在24000吨 | 工业粉尘排放5474吨 | 完成 | |
11.固废产生量控制在700万吨 | 固废产生量90.58万吨 | 完成 | |
12.工业固废处理率达到60% | 工业固废处理率85.77% | 完成 | |
13.城市污水处理率达60% | 城市污水处理率23.4% | 未完成 | |
14.城市垃圾处理率达到80% | 城市垃圾处理率58% | 未完成 | |
生态保护与建设 | 15.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45% | 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54.14% | 完成 |
16.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地区国土面积的4.14% | 5.7% | 完成 |
二、“十一五”时期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
(一)结构性污染依然存在。
“十一五”期间,结构性污染依然存在,落后的生产技术水平严重制约全市环境保护。当前我市工业结构以资源开发和加工型为主,规模小、技术含量低、能耗大,企业工艺设备、自动化水平、资源利用率仍处于落后状况,且这种落后状况很难在“十一五”期间从根本上改变。落后的生产技术水平将严重制约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我市轻工、化工行业COD排放量占85%以上。今后一段时期,造纸、化工、建材和冶金等重污染行业依然是我市工业的主体,在未来的发展中工业治污的压力仍然很大。控制工业污染和城市污染是“十一五”面临的主要任务。
(二)城市化进程带来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城市的加速发展与城市环保基础设施严重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人口增加将对环境带来较大的压力。“十一五”期间,雅安市城镇化进程将加快,城市污水将大量增加,城市河流有机污染将会更加突出;城市污水和垃圾将成为困扰城市环境的一个重要问题;城市大气环境也将面临煤烟型污染和汽车尾气污染的双重压力。到2010年,全市城市生活污水排放量预计将达到7.03万吨/天、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715吨/天,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任务更加繁重,城市机动车数量将大幅增加,城市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扬尘、机动车尾气污染、噪声扰民等问题将日益突出,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任务更加艰巨。
(三)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不容忽视。
雅安市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迅速推进的阶段,水电开发、矿山开采已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如不加强监管,因水电开发、矿山开采所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将持续加重。不合理开发对自然、生态和社会环境的影响相当突出,将出现一系列的环境和社会问题。
(四)农村环保问题日趋突出。
雅安为传统的农业市,农村小集镇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药、化肥、秸秆造成的农村环境问题日益突出。部分农村饮水困难,化肥和农药过量使用,以及畜禽养殖业加剧了水体的污染,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收集和处理尚无工程措施,农村环境污染是“十一五”面临的新问题。
(五)环保监管能力建设任务繁重。
由于环保能力建设投入不够,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统计、环境信息的能力和管理手段与应对复杂环境问题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调查取证、污染事故预警和应急监测等手段不能适应发展的要求,环境执法人员不足,执法力量薄弱,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机制尚待健全,公众参与渠道、能力有待提高。
(六)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应引起重视。
全市放射源使用单位14家,在用放射源1520枚,核设施安全风险始终存在,放射性矿物开采、冶炼产生的废石和废渣尚未有效治理。另外,无线通信、电力输送等伴有电磁辐射和感应的设备越来越多,电磁辐射对公众的身体健康环境影响,污染纠纷呈上升趋势。
、“十一五”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工业强市战略”,以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核心,以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和统一高效的环境管理体制,提高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全市环境质量达标稳定。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力争生活污染得到治理,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重点流域、区域的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工业污染源全面稳定达标,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明显降低;城市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提高;确保核与辐射安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得到保障;让全市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品,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指标体系。
水环境:
1、市区猪儿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县城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
2、青衣江出境断面的水质和大渡河汉源段出境断面的水质均达到Ⅲ类水域标准。
3、重点流域(流沙河、宝兴河、名山河、陇西河、濆江河等)控制断面达到规定的水域标准。
4、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省政府划定的水域标准。
大气环境:
5、市区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超过292天,各县政府所在地城镇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6、酸雨的强度和发生频率有所降低。
声环境:
7、城区和各县政府所在地城镇的声环境质量全部达到功能区要求。
8、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小于60分贝。
9、主要道路交通环境噪声小于70分贝。
固体废弃物:
10、到2010年,县城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0%。
11、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5%。
生态环境:
12、乡镇及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大于20%。
13、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的比例大于25%。
14、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0%,主导生态功能得到保护的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达5%。
15、生态市、生态县规划纲要编制比例达到80%。
16、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大于9平方米。
辐射环境:
17、辐射水平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污染防治指标:
18、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6000吨和1400吨。
19、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0000吨。
20、县城污水处理率(二级)达到65%,雅安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75%。
21、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四、“十一五”环境保护主要任务及措施
通过对“十一五”期间雅安市面临环境形势的分析,我市环境保护应在以下十个方面采取重大举措,切实抓出成效。
(一)工业污染防治。
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积极促进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实施以环境容量为基础的总量控制。加快老企业技术改造,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强化环境准入和淘汰制度,严格控制新污染源。
1、主要指标。
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全市控制在8000吨;
工业氨氮排放量控制在500吨;
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6000吨;
重点工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95%;
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5%。
2、工作重点。
(1)继续巩固和深化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提高达标排放的稳定性。
加大环境执法和对环境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完善重点污染源监控,强化责任追究,提高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水平和运转效率。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管理,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促使工业企业污染源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以沿江沿河的化工企业为重点,全面排查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业污染源,并建立水质监测定期报告制度,督促其完善治污设施和事故防范措施,排除污染隐患。
(2)强化环境准入和淘汰制度,严格控制新污染源。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严格新建项目的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对项目审批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
全面开展规划环评和重大决策环评,将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到发展规划与决策阶段。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城市规划、土地规划、区域资源开发、各类开发区及工业区、产业结构调整等重大决策过程中落实。
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从源头上消除环境风险隐患,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以及伴生、次生事故发生。
加强对重点行业的分类指导和管理,严格准入制度。坚决贯彻执行国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有关产业结构调整意见,关闭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国家明令禁止、淘汰及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提高资源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实现资源的保护性开发。
(3)实施工业污染综合整治工程,加快传统产业改造。
巩固和提高工业污染源全面治理达标排放成果。对已实现达标排放的各污染源,加强监督和监测,巩固达标的成果。结合经济结构调整,抓紧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坚决淘汰能耗物耗高、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取缔、关停国家明令禁止的小企业,并开展经常性执法检查,防止关停企业死灰复燃。突破污染治理重、难点问题,如汉白玉加工行业污染治理,硫化碱行业污染治理,铅锌洗选、电解、冶炼企业高标准污染治理。
以国家、省控重点大气污染源为重点,控制烟(粉)尘、二氧化硫排放,重点抓好化工、建材、铁合金、有色金属等行业的大气污染源整理。控制水泥、铁合金、电石等重污染行业的盲目发展,继续淘汰高能耗重污染的各类工业炉窑。
废水污染治理以重点行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和循环利用为重点,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以造纸、酿造、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加大污染治理和技术改造力度,努力实现废水少排或零排放。积极推动造纸、酿造、化工等行业有机废水生化处理,抓好污泥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以资源化综合利用为重点,抓好全市煤矸石、粉煤灰、伴生矿、矿山尾矿等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积极拓展造纸、冶金、化工行业废渣(如造纸白泥、磷石膏渣、电石渣、硫酸渣、黄磷渣、铬渣)的生产废弃物管理,推动不同行业通过产业链的延伸和耦合实现废弃物的循环利用。到2010年,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5%。
(4)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认真贯彻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加强工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ISO14000环境质量认证工作,抓好重点行业能源、原材料、水资源等消耗定额管理,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省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核定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推动工业发展由数量型、资源消耗型向质量型、效益型、集约型转变,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和信息产业在经济中的比重。以高新技术改造冶金、建材、造纸、水泥等传统产业。
(5)强化能源减排。
强化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的政策导向,加大依法实施节能管理力度,加快节能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充分发挥以市场为基础的节能新机制。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煤层气开发利用,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强化冶金、建材、化工等产业政策,提高资源利用率,控制工业生产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抓好农村沼气建设和城市垃圾填埋与回收利用,努力控制甲烷排放增长速度。继续实施植树造林、天然林资源保护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提高森林资源覆盖率,增强气候变化适应能力。
(二)城市环境保护。
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环保模范城市创建,以推动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解决城市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开展城市环境质量全面达标工作。通过合理规划城市功能分区,严格控制燃煤、餐饮油烟、汽车尾气、施工和运输扬尘污染,着力解决餐饮娱乐、建筑施工及交通噪声扰民,加强对放射源和电磁辐射源的监管,提高城市环境质量,营造最佳人居环境。
1.主要指标。
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按功能区划达标;
市区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超过292天,各县政府所在地城镇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大于50%,建成区城市气化率达到90%;
雅安城区环境噪声昼间小于60分贝,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小于70分贝;
雅安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75%,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65%。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0%;
城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2、工作重点。
(1)加大城市生活污水和固体废弃物处理力度。
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到2010年所有城市都要建设污水处理厂,切实搞好城市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建设,积极探索污泥资源化途径。
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实现对污水处理厂运行和排放实时、动态监测与管理,严禁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污水。在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同时,切实搞好城市雨污分流和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配套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设施,逐步消除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直排入河现象。
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完善回收网络体系,规范废弃物回收和处理系统。提高生活垃圾的综合利用率和废弃产品环境无害化处置水平,逐步实现各建制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城镇垃圾处理场的垃圾渗滤液必须收集处理,并加快配套建设城镇垃圾收集和储运设施。
加大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力度,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化改革。污水处理费最低收费标准为0.80元/吨,城市垃圾处理最低收费标准为5元/户·月,城镇垃圾处理最低收费标准为3元/户·月。
加快实施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妥善处置医疗废物。到2010年,建成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
(2)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
将PM10等细颗粒污染物作为改善空气质量的主要控制指标,大力改善城市的能见度和环境质量,全面控制尘污染。
调整城市燃料结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开展城市油烟整治工作,加强城市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推进都市污染企业“退城进园”,禁止在城区和近郊新建、扩建大气污染严重企业。
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逐步提高并严格执行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车辆和老旧车辆。提高车用燃油品质,加强在用车环保年检,大力推行“公交优先”战略。
(3)切实抓好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美化城市环境。
切实加快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构建高效、低耗、低污染的生产体系,建设优美、舒适、和谐的人居体系和现代、文明、各具特色的环境文化体系,保持城市环境质量全面达标。
美化城市环境,搞好城市公园建设以及居住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滨河绿化、市郊两旁绿色长廊、城市周围山地绿化等绿地重点建设工程。到2010年,城市建城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
(4)城市噪声污染防治。
合理规划城市功能分区,做好城市声环境功能划分。重点做好居住区、文教区的声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加强对交通、建筑、餐饮、文化娱乐业等社会生活噪声监管力度。对噪声污染治理难度大、严重扰民的企业实行搬迁或转产。
(三)农村环境保护。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村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统筹城乡发展,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农业和农村污染源的整治力度,强化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优化农业增长方式,建设“天蓝、水清、地绿、人地和谐、生态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1、主要指标。
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大于20%;
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
规模化畜禽粪便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9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排放达标率达到80%;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认真搞好秸秆禁烧,支持和发展秸秆综合利用。
农业灌溉水平均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
2、工作重点。
(1)开展村庄环境污染综合整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围绕农村废物资源化、农村生产生活清洁化、城乡环保一体化、村庄建设与发展生态化,推进农村社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指导和督促乡镇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建立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实现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时清理、集中处置,提倡资源化利用或纳入乡镇处置系统集中处理,逐步实现“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因地制宜处理生活污水,结合农村沼气建设与“改水、改厨、改厕”,逐步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在污染严重的地区及水污染治理重点流域优先建设一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抓好试点示范,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全面推进“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到2010年,建成一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示范工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示范工程、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示范工程。
(2)搞好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的创建,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以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的建设为载体,以村镇生产、生活污染治理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为重点,完善小城镇环境保护体系,解决农村社区生活环境脏、乱、差问题。整治河沟、渠塘,建设村庄道路,绿化、美化村庄环境,改善农民居住条件。保护重点水域、水系和基本农田,建设自然保护小区和园林小区,划定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保护农村饮用水源地的水质。到2010年,建成20个环境优美乡镇,50个生态村,150个生态家园。
(3)改善农村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
调整农村能源结构,加强农村能源建设,重点推行以电和沼气为主的农村生活能源,配套实施“一池三改(改厕、改圈、改厨)”,实现家居温暖清洁化、庭院经济高效化、农业生产无害化。到2010年,新增农村沼气池2000户,全市农村沼气池用户占适宜发展沼气农户的30%。
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推广先进实用的生态模式与技术,有效利用养殖场粪污,促进生态农业走上产业化发展道路。大力推进生态农业、农村能源、生态家园富民工程建设。
(4)加大乡村工业污染防治力度,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
调整乡镇企业产业结构,引导乡村工业合理布局和适当集中,鼓励发展无污染、少污染的行业和产品,对不达标的企业实行关停并转。因地制宜发展适合本地区资源优势和环境容量的特色产业,大力提高乡村工业的技术水平,推广清洁生产和清洁工艺,降低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建设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示范工程。禁止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和城镇垃圾未经处理外排,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
(5)科学施用农药、化肥,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科学使用农药、化肥,防止农作物污染。推广平衡施肥技术,重视施用有机肥,合理调整氮、磷、钾施肥比例,单位化肥施用量不大于280公斤/公顷(折纯)。
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提倡生物防治病虫害。
加强农膜使用的环境安全管理,积极开发农膜回收利用技术和可降解生产技术,严格控制超薄农膜的生产和使用。
(6)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
加强对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评管理;加强集中式畜禽养殖场的环境管理,鼓励养殖业和种植业建设与之紧密结合的生态工程,提高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推广生态养殖模式,从源头和生产过程有效控制污染。大力推广我市已实现的“养猪零排放”技术。
调整渔业水产布局和产品结构,适度控制网箱养鱼,禁止肥水养鱼,减轻渔业对水体的污染。
(7)开展土壤环境质量普查,治理土壤污染。
整合有关力量,开展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加强环境安全型农业生产技术和污染土壤修复技术的研究,逐步建立土壤污染监测制度和有效的土壤管理制度。
搬迁企业必须做好原厂址的土壤修复工作,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超标耕地实行综合治理,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耕地应在土地总体利用规划中做出用途调整;防治农用薄膜污染耕地,严禁危险废物占用耕地。
(四)重点流域环境保护。
以宝兴河、荥经河、天全河、名山河等流域水污染防治为重点,全面开展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对企业实行污染物排放量总量控制,大力推行清洁生产,促进流域产业结构调整,建立流域水污染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机制,不断改善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确保用水安全。
1、主要指标。
青衣江出境断面的水质达到Ⅲ类水域标准;大渡河汉源段出境断面的水质达到Ⅲ类水域标准。
2、工作重点。
(1)加强流域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全面实现重点流域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继续推行重点水污染源在线监控,加强对重点污染排放单位的监管和审核。
在确保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实行总量控制。在无环境容量的县(区),各级政府要制定污染物年度削减计划,严格控制新建项目的审批,强化排污许可证的管理。
(2)加快重点流域的水环境综合整治。
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应采取除磷、脱氮措施,达到一级A标准。市污水处理厂要在2010年底前完成脱氮改造。
开展重点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大流域重点污染源治理力度。削减工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土流失,减轻农药、化肥对水体的污染。开展畜禽渔养殖污染、面源污染的综合防治,严格控制网箱养鱼数量,建设沿江生态防护林带。
建立出境河流断面水质考核制度,各县(区)要确保出境水质达标。市环保部门要加强跨县界环境执法及污染纠纷协调,统筹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保证江河必须的生态径流。
(3)防止流域沿岸固体废物污染。
合理设置垃圾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地,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流域沿岸河边沟边设置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场点,对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场点应予关闭。
(4)加强季节性污染防治,建立水污染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机制。
完善气象、水利、环保部门协调工作机制,依据气象特征、水文条件和污染源排污情况,有效预防季节性污染。枯水期对重污染企业实行停产、限产制度,削减污染物排放量。预先妥善处理积累的污染物,防止丰水期污染事故。加大汛期流域重点源、固废和生活垃圾的监管力度。建立流域水环境污染预警机制,各级政府要全面负责,并协调各部门制定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妥善处置环境污染事故。
(5)加强地下水保护。
逐步开展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保障用水安全。根据“优水优用”的原则,规划地下水使用功能,有效防治地下水超采现象发生,形成地下水防治的长效保障机制。
严格控制新污染,有效保护未污染的地下水,重点抓好电镀等排放重金属、有机有毒物质企业的管理。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整治,有效防止农药等化学物质对地下水的污染;定期对排污河道进行清淤,遏制浅层地下水污染加重的趋势。
(五)饮用水源保护。
对全市城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开展全面调查,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通过污染源治理、水源地生态保护和恢复,建立水源地预警和应急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保护饮用水源,实现“让人民喝上干净的水,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1、主要指标。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
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大于96%;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70%;
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和管理体系。
2、工作重点。
(1)科学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作为环境保护的头等大事,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确定保护区等级和界限,设立警示标志,组织制定全市城市和农村水源地保护规划,加快农村集中式水源地的划定工作,优化和调整集中式用水取水方案。
(2)加强水源地的保护。
重视对水体中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研究和防范,严格执行饮用水水质控制标准,严格限制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项开发活动,加强保护区内排污口综合整治,坚决取缔和搬迁危及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源。
加强饮用水源地水土保持、水土涵养,控制面源污染。严格控制保护区内土地利用,在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或者与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破坏活动。严格限制在水源保护区上游集中建设水污染严重的化工、造纸、印染等企业。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污染的防治监管。
(3)建立健全安全预警机制。
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制定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和管理体系。实施水质报告制度,逐步开展旬报和月报,定期发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制订饮用水源应急预案。高度重视饮用水源地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水质全分析监测,并及时公布水环境状况。
(4)积极开辟饮用水备用水源地。
做好开辟饮用水备用水源地工作,市区及各县要积极设置备用水源并加以保护,划定备用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备用水源供水管网设施,制定备用水源供水计划,设置取水口,设立保护区标牌,清除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垃圾和废渣。
(六)酸雨污染防治。
以控制二氧化硫排放为重点,开展污染源治理,实施清洁能源工程,遏制酸雨的蔓延趋势,减轻酸雨的污染程度。
1、主要指标。
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2005年水平;
酸雨强度和发生频率有所降低。
2、工作重点。
(1)推动非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治理,严格控制排放量。
以非金属矿物制造、化工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为重点,加强各类工业炉窑、燃煤锅炉的二氧化硫治理。分批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各类工业炉窑、燃煤锅炉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严重的工艺和设备,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在生产工艺中加强硫的回收,并使之资源化。
(2)严格控制新建燃煤电厂。
禁止在城市及其近郊建设燃煤电厂。
(3)实施清洁能源工程。
实施清洁能源工程,大力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煤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加快煤改气、煤改电步伐,逐步关闭小型燃煤锅炉,逐步禁止城市生活燃用原煤,以控制城市生活致酸物质排放量。
(4)推行洁净煤技术,发展脱硫环保产业。
关闭含硫量大于3%的高硫煤矿,加快原煤、高硫煤洗选步伐,扩大洗选规模,降低商品煤含硫量;用洁净煤技术逐步代替污染严重的、落后的煤炭使用技术。合理使用煤炭资源,限制销售和使用原煤和高硫煤,低硫煤优先用于工业锅炉及民用,高硫煤原则上用于配有脱硫设施的燃煤电厂。
(七)生态保护与恢复。
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四川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06-2020)》,按照四川省生态功能区划,明确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引导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布局。坚持生态保护与建设并重,把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作为生态保护的重点,强化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区管护能力建设,加强矿产资源、水电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旅游资源开发的环境监管,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1、主要指标。
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的比例大于25%;
占国土面积5%的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主导生态功能得到保护;
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0%;
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00平方公里;
完成市、县(区)生态建设规划编制。
2、工作重点。
(1)以生态市建设为目标,扎实推进生态区(县)的创建。
到2010年,市本级及区(县)全面完成生态建设规划的编制,在规划中进一步细化市、县(区)区域生态功能区划。根据区域生态环境特点、敏感度和环境承载力,提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具体要求,实施规划确定的重大生态建设项目,以创建生态市、县(区)、环境优美乡镇为载体,积极推进生态市建设。
(2)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
以国家、省级生态功能区建设为核心,开展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与建设。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保护和监管体系,使占国土面积5%的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主导生态功能得到保护。
(3)提高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
对现有自然保护区的位置、保护目标、类型、范围和措施进行补充、完善和调整,优化自然保护区体系结构,建立和完善自然保护区评审机制。以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为核心,大力提高已建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与建设水平,重点建设保护区管护站点和动植物救护设施,提升科研监测能力,完善标识系统,配备必要的车辆、通讯工具,力争做到资金、设施、人员、管理机构“四到位”,建立健全并实施自然保护区目标责任制。到2010年,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的比例达到25%,90%以上的自然保护区有健全的管理机构。
(4)加强物种资源保护和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我市生物资源保护和管理机制,有效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与典型生态系统,优先保护珍稀、濒危、特有物种、生物关键种及种质遗传基因,保护生物物种安全和生物多样性。加强对保护区周边资源开发活动的监控引导,在野生动植物分布区划定禁猎(采)区和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严格控制自然保护区内水电开发的强度,加强湿地保护和物种资源原生境的保护。开展大型野生植物资源、农业种质资源及农业野生植物资源、野生花卉资源和药材资源普查工作,强化转基因物种和外来物种生态监测。
(5)继续推进生态建设工程。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地区的治理,重视自然恢复,推进生态工程建设。全面开展流域生态建设,提高流域内林草植被的覆盖率和水源涵养能力,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推进“退耕还林工程”,完成25度以上陡坡地和生态区位重要、水土流失严重的16-25度坡耕地退耕还林,完成配套荒山荒地造林任务。
到2010年,全市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00平方公里,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0%,有效遏制各种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
(6)强化对资源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生态监管。
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以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为重点,强化对水源、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的保护,加大矿产资源、水利水电、森林等重要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力度,严格控制破坏地表植被的开发建设活动。严格限制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和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不符合规定的任何开发活动,禁止对自然保护区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进行开发。加大对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开发建设和违规采矿活动的查处力度,对生态破坏严重或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对生态有影响的建设项目。
规范涉水行为,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水,建设节水型社会。水资源开发利用必须充分考虑生态用水,维护健康的河流生态系统。严格控制并逐步减少地下水开采量。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开发旅游资源。
(7)加强水电开发生态环境保护。
一是合理规划,从流域和区域总体考虑资源开发布局,如电站规模、开发方式、开发顺序等。同时考虑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的需求,要给生态环境保护留出必要河段和水量,河流规划要向“绿色”规划方向发展。二是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开展流域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协调水电水利开发与生态保护的矛盾,做到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协调持续发展。三是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四是注重水电站施工期和运行期的水环境保护和水生生物保护。
(8)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一是建立健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长效监管机制,严格矿山开采准入制度。二是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管,提高执法水平,加大执法力度。三是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落实实施治理的主体。四是加强矿区废弃地的生态治理。对矿山生态环境的历史欠账,要充分利用国家财政、地方财政和社会资金,多渠道融资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和治理工作,对矿渣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八)核与辐射、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监督管理。
提升核设施安全监管技术水平,完善放射源管理机制和手段,加大电磁辐射防治力度,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1、主要指标。
环境及核设施周围的辐射水平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建立放射源动态管理数据库;
无三级以上核事故;
废旧放射源收贮率达到100%。
2、工作重点。
(1)加强对放射源的管理。
配合省环保局对全市涉源单位进行监管,做好放射源安全审评和监督。严格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的管理,防止对环境造成影响。对严重危及环境和公众安全的放射源遗留问题,实施技术改造或退役,建立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管理机制,完善全市核辐射环境事故处置预案和预警系统。加强对民用放射源使用的管理。
(2)加大放射源使用监管和执法力度。
对放射源应用单位实行严格管理,特别对可能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或企业,要与其签订安全责任书,将安全管理责任和目标落实到人头。建立污染物料的回收利用制度。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进出口的安全许可和监督,做好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3)提高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水平。
加强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力争电磁辐射项目环评率达100%。加强对伴有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城乡电磁辐射环境质量控制在国家标准限值内。
(九)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大力实施环境监测、监察、信息、宣教、科研五大能力建设,建成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形成全市环境质量监测网、污染源监测监控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网、生态环境监测网、环境综合管理系统等六大网络,增强环境科技创新支撑能力。
1、主要指标。
市环境监测站、天全县环境监测站达到国家《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
市环境监察支队达到国家要求的标准化建设水平,县环保执法大队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水平的比例达到70%;
建成雅安市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
对国控、省控重点工业污染源进行自动在线监控。
2、工作重点。
(1)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按照监测队伍专业化、装备现代化的要求,推进各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按照《四川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标准》,到2010年,市环境监测站、天全县环境监测站达到标准化要求。
水环境质量监测。完成省控、市控监测断面水质监测,加大监测频次,增加必要的监测项目;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实现地表水水质监测月报。
空气环境质量监测。建成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自动监测系统,监测布点原则上不少于“3+1”,全部采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
声环境监测。通过装备有自动采样功能的监测仪器提高噪声监测的覆盖面和频次。
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对国控、省控重点工业污染源安装自动监控系统,进行自动实时监控,对市、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开展监督性监测,并实行排放物总量在线监测。
(2)环境事故应急系统建设。
进一步完善现场自动采样设备、快速分析设备、野外信息处理及传输设备功能的应急专用监测车辆,构建一个以市环境监测站为龙头的、辐射全市各县(区)的雅安市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体系。
(3)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
推进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加快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按照市级环境监察达一级标准,县(区)环境监察达三级标准,进行环境监察工作标准化建设,到2009年前达到相应的标准等级,全面提升环保执法水平。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强化环境监察人员轮训制度,执法人员执证上岗,进一步加强环境稽查工作。
实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规范化建设。加强农村和农业环境的执法监督,完善相关制度。
(4)环境信息系统建设。
加快环境信息标准化建设,建立环保基础数据库,整合网络资源,形成基础信息网络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和动态更新。完善全市环境数据处理及传输中心和网络,建立工业污染源动态数据库和以环境容量为基础的环境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建立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和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中心,继续推进“12369”环保举报和应急接警中心建设,完善信息发布制度。
(5)提高环境综合评估能力。
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饮用水水源地调查、地下水污染现状调查、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电磁辐射调查和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调查,适时编制污染源调查报告书,编制年度雅安市环境质量报告书。
加强环境统计能力建设,开展统计季报制度,全面、及时、准确提供环境综合信息。定期开展环境质量和生态变化评估以及环境经济核算。
全面提升全市环境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软硬件能力,加强规划、评估队伍和相关基础建设。
(6)环境宣传教育能力建设。
加强环境宣传教育能力建设,切实提高环境宣传设施设备水平,建成迅速、准确、多层面的新闻宣传体系和多功能教育培训中心,提高环保骨干队伍的环境意识和专业能力。推动和完善环境政务公开,建立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制度、有奖举报制度、环境诚信制度,健全公众听证制度和参与机制,搭建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平台。
(7)环境管理能力建设。
加强县级以上各级环保机构建设,做到机构健全,职能明确,编制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工作条件改善。加大环保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培训力度,培养高素质环保技术人才。
对重点流域、重点开发区和重化工集中区,提出入区企业的清洁生产和废物排放控制要求。各级环保科研单位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的咨询服务。
(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1、主要指标。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16000吨、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1400吨;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0000吨。
2、工作重点。
“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总量目标范围内。结合环境质量状况,兼顾全市经济发展的需要,将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三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各县(区)。
(1)调整工业结构。
通过调整工业结构,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的新型工业化道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进清洁生产,促进企业由末端治理向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
(2)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城区清污分流和青衣江主支流城区段生活污水截流干管建设。“十一五”期间,各县县城要建设污水处理厂;到2010年,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75%,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5%。
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包括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储运和处理系统,推进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到2010年,全市县城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
(3)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严格依照省政府核定的我市污染物排放总量,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其分解实施方案,按照核准的排污总量向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严禁无证排污、超标排污。2007年底前,对重点排污企业和投运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发放排污许可证。到2008年底前,完成所有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自2009年起,所有排污单位实行持证排污。
五、“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一)重大工程项目。
1、环保系统能力建设工程。
大力实施环境监测、监察、信息、宣教、科研5大能力建设,建成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形成全市环境质量监测网、污染源监测监控网、核与辐射环境监测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网、生态环境监测网、环境综合管理系统等六大网络。
增强环境科技创新支撑能力。涉及监测、信息、宣教、执法、科研、应急建设等方面共14个项目,总投资3630万元。
2、污水处理工程。
全市规划建设8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总投资22592万元。新增污水处理规模7.9万吨/日,到2010年,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75%,县城达到65%,城市的排水管网逐步实现雨污分流。
3、垃圾处理工程。
全市规划垃圾处理项目8个,新增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715吨/天,投资11900万元。到2010年,全市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
4、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与建设工程。
以科学调整和划定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开展全市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现状普查和集中整治,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县级以上城市建设备用水源,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十一五”期间实施饮用水源地保护与建设工程9个,总投资11200万元。
5、生态保护与恢复工程。
以国家级生态市建设、宝兴县锅巴岩生态恢复示范项目、矿山及水电开发区迹地生态治理为核心的生态恢复工程规划项目7个,投资3187万元。
6、工业污染整治工程。
实施工业污染整治工程,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规划工业污染整治项目27个,其中大气污染治理项目14个,水污染治理项目8个,固废综合治理项目4个,矿山污染治理及综合利用1个。总投资21506.6万元。
7、危险废物与医疗垃圾处置工程。
为实现对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理,到2010年,全市建成1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中心,总投资802万元。
8、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工程。
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民居住环境。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畜禽养殖及乡村工业污染治理,建设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创建一批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生态家园。开展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实施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与示范工程。规划项目5个,总投资1300万元。
(二)投资分析。
1、规划项目投资。
“十一五”期间,实行政府财政支持、政策扶持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环保投入机制,切实保证环保投入到位,确保重大工程的完成。重点工程需投入76117.6万元。
2、新建项目投资。
伴随“工业强市”战略目标的逐步推进,“十一五”期间我市国民经济将呈加速发展趋势,国内生产总值将大幅度提高。作为经济发展的支撑和载体,每年都会新建一大批工业项目,其带来的环境问题具有不可预见性。预计“十一五”期间因新建项目投资带动增加的环保投入在3000万元以上。
3、环保投入占GDP的比重。
预计2010年全市GDP320.9亿元,全市“十一五”期间环保投入预计将达到76117.6万元,环保投入占全市同期GDP的2.4%。
(三)资金筹措。
“十一五”期间在政府调控下,拓宽多元化投资渠道,搭建环境保护筹资平台。
逐步形成合理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的投入体系,充分体现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原则,多方筹集环保投入资金,逐步解决环境问题。
本规划中的环保系统自身能力建设工程、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城市垃圾处理工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程、生态保护工程、医疗垃圾与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工程等项目中涉及公共环境的基础设施建设以争取中央、省级资金为主,各级政府根据财力状况,可适当安排一定资金。
矿山及水电开发基地生态恢复工程、工业污染整治工程、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工程、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示范工程以及新建项目的环保投入,按照“破坏者补偿、污染者付费”的原则,资金主要由企业自筹解决或银行安排贷款,此外各级政府在有关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环保工作新机制。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思想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充分认识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增强环境忧患意识和做好环保工作的责任意识,建立环境保护监管新机制。
1、强化各级政府职责,健全统一协调机制。
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各级政府对本地环保工作负责,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环境保护问责制、行政责任追究制和行政监察制,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追究责任。建立重点地区环境监管制度,加强对下级政府的环保督察。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同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各级领导干部的环境违法和渎职、失职行为。
市级环保部门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管;各级党委、政府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政府要明确和落实计划、财政、建设、林业、农业、水利、国土资源、工商等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和任务,加强组织协调。探索环境多要素综合管理机制,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组织、各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和工作机制,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2、完善综合决策机制,建立环境监管新体制。
进一步建立并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处理好经济建设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重点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区域开发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进一步完善和强化环境保护规划和实施体系,开展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法规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社会经济影响评价,使综合决策作到规范化、制度化,从根本上控制环境问题的产生,保障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按照“建立健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的要求,强化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综合监督职能,建立和完善市、县(区)分级管理,部门分工配合,环保统一监管的工作机制。
(二)提高执法手段,强化监管力度。
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规范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得到全面、公正实施。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强与金融、工商、供电供水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加大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强化环保手段,赋予环保部门对环境违法企业的停产治理权和强制处罚权。全面推行完善环境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加大司法介入力度,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的长效机制,坚决避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情况出现。
加强排污申报的核定工作,强化排污费征收,提高污染源在线监控能力和水平,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建立“企业违法成本高,守法成本低”的环境监管长效机制,为规划目标的实施提供有效的监管保证。
(三)加强环境管理,提高环保准入门槛。
1、实行容量总量控制,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在确保全面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实行容量总量控制制度。各级政府依据核定的本辖区环境容量,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分解实施方案。严格按照环境容量总量指标安排建设项目,建立以环境容量为基础的新建项目审批机制和工业类项目环境保护准入标准。所有建设项目在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同时,由环保部门依据当地的环境容量和水污染物排放许可总量以及工艺水平等核定允许排放量,没有总量指标的地方首要任务是完成污染源削减任务,严格控制新建项目的审批;对无总量指标和总量来源的项目一律不准审批(污染治理项目除外),严格实施环境容量“一票否决制”。加强建设项目中后期的管理力度,强化验收环节管理,做好重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环境监管。
积极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建立以环保为主要内容的市场准入制度,排污单位必须申领排污许可证;对产业结构不合理、生产能力过剩、污染严重的企业,从严发放排污许可证。环保部门对达标排放且排放的水污染物总量在允许范围内的工业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对达标排放但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下达限期治理要求。对建设项目在试生产期间可核发临时排污许可证,竣工验收后核发正式排污许可证。
2、强化监管力度,确保工业污染排放全面达标。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加强老污染源监管力度,重点抓好化工、造纸、冶金、建材、矿业等重污染行业污染控制,依法取缔关闭能耗物耗高、污染严重的企业。加快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对不能稳定达标和没有治理设施的排污单位一律停产治理;对治理无望和非法排污企业依法关闭。
坚决禁止“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死灰复燃。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防治污染转移,禁止引进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凡发生重、特大污染事故地区,从发生污染事故起半年内暂停除污染治理项目以外新建项目的审批。对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且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的规划和建设项目,或不符合产业政策、没有可靠污染治理设施和造成生态环境破坏以及布局不合理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四)加快体制创新,增加环保投入。
1、拓宽多元化投资渠道,搭建环境保护筹资平台。
制定全市中长期环境保护投资规划,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市场推进的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本着“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调动社会各方面对环境保护投入的积极性。加强国际合作,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外来资本通过并购、项目融资、BOT、TOT等形式参与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环境保护投资主体多元化。
各级政府要履行公共财政职能,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建立环境保护财政支出科目,每年都要在排污费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用于环境保护中的公益性、基础性项目。要落实环保机构的人员和工作经费,并根据财力状况,支持环境执法监察、监测、宣教、信息、科研等。强化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和项目后续管理,努力提高财政性环保资金的投资效益。
2、建立环境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发挥市场配置作用。
建立和完善环境资源有偿使用机制,研究建立环境资源价格体系。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试行主要水污染物和二氧化硫排污指标初始分配有偿使用,扩大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全面落实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和固体废弃物处置收费政策。
3、运用市场经济的办法,促进污染治理产业化。
依托市场,积极创建优化环境资源配置的市场体系,加快污染治理的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步伐。提高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化程度。制定城市垃圾、污水处理产业化的扶持政策。
引导金融机构完善信贷政策,鼓励并支持银行特别是政策性银行对有偿还能力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企业治污项目给予贷款支持。探索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和环境风险投资。
(五)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营造公众广泛参与的社会氛围。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科学知识等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和科普教育,丰富人们的环境科技知识,增强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生态理念和法制观念,把环境保护变成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
各级教育、劳动部门要重视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培训,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青少年,抓好环境保护基础教育、专业教育、社会教育和岗位培训。坚持专门队伍和群众参与相结合,积极发动、组织和引导广大群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大力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单位”、“环境教育基地”等群众性创建活动。
进一步完善公众听证制度、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制度、公众参与制度、有奖举报制度、环境诚信制度,扩大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形成公众广泛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初步建立绿色GDP核算体系,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推行清洁生产,开展循环经济试点,进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生命周期评估,探索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园区和城市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七、规划的实施与考核
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和各部门主要领导是本辖区和本系统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要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级政府要把环境保护任务分解到各个部门,确定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依据本规划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共同完成规划任务。发展改革部门要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业、价格、投资政策,把重点环保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财税部门要支持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建设部门要搞好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等环境建设与管理。国土资源、交通、水利、农业、畜牧、林业、科技、旅游等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支持和推进环境保护。
环保部门要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加强环境统计和监测,每半年公布一次各地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重点流域的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市发改委和市环保局要组织对规划的环境质量和生态保护建设目标,主要领域的环境保护任务和重点区域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进行考核。根据形势的发展,对规划目标及项目进行合理调整,2010年12月底开展终期评估和考核。
雅安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分配计划表(表1)
项 目 | 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吨) | 氨氮总量指标(吨) | 二氧化硫总量指标(吨) |
市 区 | 8600 | 400 | 1600 |
雨城区 | 500 | 70 | 700 |
名山县 | 750 | 120 | 1200 |
荥经县 | 750 | 130 | 1000 |
汉源县 | 850 | 160 | 1200 |
石棉县 | 750 | 120 | 1200 |
天全县 | 650 | 100 | 1200 |
芦山县 | 650 | 100 | 1000 |
宝兴县 | 500 | 80 | 900 |
预 留 | 2000 | 120 | / |
合 计 | 16000 | 1400 | 10000 |
雅安市“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项目汇总表(表2)
序号 | 规 划 项 目 | 总投资(万元) |
1 | 环保系统自身能力建设工程 | 3630 |
2 | 城镇污水处理工程 | 22592 |
3 | 城镇垃圾处理工程 | 11900 |
4 |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与建设工程 | 11200 |
5 | 生态保护与恢复工程 | 3187 |
6 | 工业污染整治工程 | 21506.6 |
7 | 医疗垃圾处置工程 | 802 |
8 | 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工程 | 1300 |
合 计 | 76117.6 |
雅安市“十一五”规划环保系统能力建设项目(表3)
序号 | 单位 | 规 划 项 目 | 总投资 (万元) |
1 | 雅安市 | 雅安市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 | 2380 |
2 | 雅安市 | 雅安市环境监察支队标准化建设 | 300 |
3 | 雨城区 | 雨城区环境监察大队标准化建设 | 100 |
4 | 名山县 | 名山县环境监察大队标准化建设 | 100 |
5 | 荥经县 | 荥经县监察大队标准化建设 | 150 |
6 | 汉源县 | 汉源县监察大队标准化建设 | 200 |
7 | 石棉县 | 石棉县监察大队标准化建设 | 100 |
8 | 天全县 | 天全县监察大队标准化建设 | 100 |
9 | 芦山县 | 芦山县监察大队标准化建设 | 100 |
10 | 宝兴县 | 宝兴县监察大队标准化建设 | 100 |
合 计 | 3630 |
雅安市“十一五”规划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表4)
序号 | 城市 名称 | 项目名称 | 新增污水处理厂(座) | 新增处理能力 (万m3/d) | 污水集中处理率 (%) | 总投资 (万元) |
| |||
1 | 雅安市 | 雅安市污水处理厂脱氮工程 |
| 5 | 80 | 500 | ||||
2 | 名山县 | 名山县污水处理厂 | 1 | 1 | 65 | 2500 | ||||
3 | 名山县 | 名山县综合污水处理厂 | 1 | 2 | 80 | 3000 | ||||
4 | 天全县 | 天全县污水处理厂 | 1 | 0.6 | 65 | 1602 | ||||
5 | 芦山县 | 芦山县污水处理厂 | 1 | 0.5 | 65 | 1700 | ||||
6 | 宝兴县 | 宝兴县污水处理厂 | 1 | 0.3 | 65 | 1040 | ||||
7 | 荥经县 | 荥经县污水处理厂 | 1 | 1 | 65 | 3500 | ||||
8 | 汉源县 | 汉源县污水处理厂 | 1 | 2.0 | 65 | 6500 | ||||
9 | 石棉县 | 石棉县污水处理厂 | 1 | 1 | 65 | 3000 | ||||
合 计 | 8 | 13.4 |
| 22592 | ||||||
雅安市“十一五”规划垃圾处理场建设项目(表5)
序号 | 项目实施地 | 项 目 名 称 | 处理工艺 | 处理设施 (吨/日) | 总投资 (万元) |
1 | 名山县 | 名山县垃圾收集转运站 | 压缩转运 | 100 | 550 |
2 | 天全县 | 天全县生活垃圾填埋场 | 卫生填埋 | 40 | 1050 |
3 | 芦山县 | 芦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 | 卫生填埋 | 30 | 700 |
4 | 宝兴县 | 宝兴县生活垃圾填埋场 | 卫生填埋 | 25 | 900 |
5 | 荥经县 | 荥经县生活垃圾填埋场 | 卫生填埋 | 50 | 1100 |
6 | 汉源县 | 汉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 | 卫生填埋 | 100 | 3500 |
7 | 石棉县 | 石棉县垃圾处理场 | 卫生填埋 | 70 | 1600 |
8 | 雅安市 工业园区 | 雅安市工业园区工业废物处置场 | 堆放 | 300 | 2500 |
合 计 | 715 | 11900 |
雅安市“十一五”规划饮用水源保护与建设项目(表6)
序号 | 所在城镇及水源地名称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总投资 (万元) |
1 | 雅安市汉源县 | 汉源新县城搬迁建设饮用水工程 | 汉源永定桥水库引水工程 | 3000 |
2 | 雅安市区猪儿嘴饮用水源保护区 | 雅安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及建设工程 | 建设污水截留管网、河岸生态整治、取缔排污口 | 1000 |
3 | 雅安市区饮用水源 | 雅安市备用水源 | 市区备用水源规划和建设 | 4500 |
4 | 名山县 | 县城备用水源 | 备用水源工程建设 | 300 |
5 | 荥经县 | 县城备用水源 | 备用水源工程建设 | 300 |
6 | 石棉县 | 县城备用水源 | 备用水源工程建设 | 300 |
7 | 芦山县 | 县城备用水源 | 备用水源工程建设 | 300 |
8 | 宝兴县 | 县城备用水源 | 备用水源工程建设 | 300 |
9 | 雅安市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管能力、污染源监控网络建设 | 监测网络建设 | 200 |
合 计 | 11200 |
雅安市“十一五”规划工业污染防治项目(表7)
序号 | 县(区) | 企 业 名 称 | 项 目 名 称 | 总投资 (万元) |
1 | 雅安市 | 雅安市中竹纸业有限公司 | 工业锅炉、碱炉烟(粉)尘 | 350 |
2 | 荥经县 | 荥经县福荥冶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3、4号炉窑烟(粉)尘 | 120 |
3 | 荥经县 | 雅安市泰昌水泥有限公司 | 立窑烟(粉)尘 | 60 |
4 | 芦山县 | 芦山苗溪铁合金厂 | 炉窑烟(粉)尘 | 135 |
5 | 天全县 | 天全宏浩钢铁炉料有限公司 | 炉窑烟(粉)尘 | 41 |
6 | 宝兴县 | 四川宝兴县灵关水泥有限公司 | 立窑烟(粉)尘 | 55 |
7 | 雨城区 | 雅安津雅巴南硅业有限公司 | 烟(粉)尘 | 50 |
8 | 芦山县 | 芦山县铜头铁合金厂 | 烟(粉)尘 | 180 |
9 | 石棉县 | 石棉县新康石棉矿 | 大洪沟尾矿坝整治 | 1680 |
10 | 石棉县 | 四川四环电解有限公司 | 废水治理、尾矿坝整治、尾气治理 | 2100 |
11 | 雅安市 | 四川金安浆业有限公司 | 白泥处置综合利用 | 1180 |
12 | 雅安市 | 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锅炉烟尘治理 | 485 |
13 | 汉源县 | 四川省汉源化工总厂 | 废水、废气 | 800 |
14 | 宝兴县 | 宝兴县大渔溪电冶有限公司 | 烟尘治理 | 280 |
15 | 天全县 | 天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污染治理设施改造 | 250 |
16 | 荥经县 | 四川荥经建寅冶金有限公司 | 电炉烟尘治理及利用 | 500 |
17 | 石棉县 | 四川汉源锰业有限责任公司石棉分公司 | 除尘设施改造 | 450 |
18 | 芦山县 | 四川芦山县矿冶有限责任公司 | 大气污染治理 | 330 |
19 | 名山县 | 四川省名山县民信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 烟尘治理 | 400 |
20 | 名山县 | 四川艾华制箔有限公司 | 废水治理 | 260 |
21 | 荥经县 | 四川荥经县特种合金厂 | 污染治理设施改造 | 410 |
22 | 荥经县 | 四川荥经开全实业有限公司锰硅合金厂 | 污染治理设施改造 | 300 |
23 | 石棉县 | 石棉县大渡河硅业有限责任公司 | 烟(粉)尘 | 1476.8 |
24 | 石棉县 | 石棉县三兴有限责任公司 | 电锌废渣回收利用 | 2014.8 |
25 | 石棉县 | 四川石棉巨丰粉体有限公司 | 矿山污染治理及综合利用 | 3599 |
26 | 石棉县 | 石棉县弘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黄磷厂) | 建应急设施,废水回用,CO利用,尾渣处理 | 1000 |
27 | 新建项目投资带动增加的环保投入 |
| 3000 | |
合 计 | 21506.6 |
雅安市“十一五”规划生态保护与建设项目(表8)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建 设 内 容 | 总投资 (万元) | ||
| 1 | 雅安市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 | 生态示范区建设 | 500 | |
| 2 | 大熊猫世界遗产申报项目 | 生态保护,环境综合治理 | 500 | |
| 3 | 徐家沟生态功能保护区恢复与综合整治项目 | 生态恢复建设 | 200 | |
| 4 | 宝兴县硗碛锅巴岩生态恢复示范项目 | 生态恢复建设 | 800 | |
| 5 | 名山河小流域治理 | 增加名山河水容量 | 200 | |
| 6 | 贡嘎山自然保护区建设 | 生态恢复建设 | 487 | |
| 7 | 水电开发生态治理 | 消落带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 500 | |
| 合 计 | 3187 | |||
雅安市“十一五”规划医疗垃圾处置建设项目(表9)
项 目 名 称 | 建设性质 | 建设规模及 主要建设内容 | 总投资(万元) |
雅安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 | 新建 | 日处理医疗废物3吨的高温蒸汽处理装置及配套工程 | 802 |
雅安市“十一五”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项目(表10)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总投资(万元) |
1 | 畜禽渔养殖业污染治理示范工程 | 100 |
2 | 文明生态村示范工程 | 300 |
3 | 生态家园示范工程 | 200 |
4 | 环境优美乡镇建设示范工程 | 500 |
5 | 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建设工程 | 200 |
合 计 | 1300 |
网络发出
主题词:环境保护 十一五 规划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纪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雅安军分区。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