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文件
雨府发 〔 2009 〕 9 号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
雅安市房地产管理局
关于开展2009年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
通 知
对岩镇、姚桥镇、多营镇、北郊乡、南郊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规划和建设局、区民政局:
市区2009年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和范围,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凡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家庭都可申请登记。
1、东城、西城、河北、青江街道办事处范围内两人及两人以上家庭或年满40周岁以上的单身家庭,其中一人必须具有三年以上正式户口。对岩镇、姚桥镇、多营镇、北郊乡、南郊乡失地农转非两人及两人以上家庭或年满40周岁以上的单身家庭。
2、无住房或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3、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6480元/人(含6480元/人)以下的家庭。
二、补贴标准
低保家庭按5元/平方米·月补贴,补贴面积15平方米/人;低收入家庭按4元/平方米·月补贴,补贴面积15平方米/人。
未超过补贴金额和面积标准的,按承租的实际金额、面积给予补贴,超过补贴金额和面积标准的部份不予补贴。
三、申报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自有住房产权证、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低保证、失业证、住房租赁合同、失地证明、在校学生证明等。
四、办理程序
1、对岩镇、姚桥镇、多营镇、北郊乡、南郊乡政府及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
申请人在街道办事处,对岩镇、姚桥镇、多营镇、北郊乡、南郊乡政府填写《雅安市雨城区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或《雅安市雨城区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年度审核表》,提交相关资料。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自受理申请后,就申请人家庭的基本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示,公示期为10日。期满后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区民政局。
2、区民政局审核。
区民政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材料转区规划和建设局。
3、区规划和建设局审核、发放。
区规划和建设局自收到申请材料后,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补贴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在雅安房地产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对经审核或经查证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区规划和建设局与取得租赁住房补贴资格的家庭签订《雅安市雨城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协议》。签订的《雅安市雨城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协议》生效后,由区规划和建设局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向补贴对象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并在雅安房地产信息网上公布发放结果。
五、报名时间
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7月30日止。
六、工作要求
1、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受理机构(机关)和相关审核部门一定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严格监督检查,加强沟通协调,把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办成名副其实的惠民行动和老百姓有口皆碑的民生工程。
2、对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联,是党和政府关于以人为本,民生优先,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的具体举措,也是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各受理机构(机关)和相关审核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机构(机关)和相关部门,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以权谋私、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 雅安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主题词:社会保障 廉租住房 补贴 通知
抄送: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市国土局,市规建局,
市统计局。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6月15日印
(共印4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