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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意见

来源:雅安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07-03 16:0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切实做好我市农民工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30号)和省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切实解决失业返乡农民工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府发〔2008〕4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稳定劳务开发规模,促进充分就业

  坚持“依托资源就地转移为主、转变观念异地输出为辅”的劳务开发思路,做到开源与分流相结合,就业与创业相结合,稳定规模与调整结构相结合,政府搭台与市场运作相结合,促进充分就业。

  (一)坚持就地转移为主,拓展市内务工空间。充分利用灾后重建、扩大内需和“东企西移”的机遇,围绕水电电冶、机械加工、农产品加工、新材料加工等“3+1”主导产业和旅游业发展,以及招商项目建设和瀑电迁复建的需要,结合交通、水利、城市和农村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千方百计挖掘务工岗位,扩大返乡农民工在市内就近就地就业。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制定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激励市内企业吸纳安置失业返乡农民工重新就业。

  (二)调整外派劳务结构,扩大外派劳务规模继续争取地震灾后免除服务费的国际外派劳务指标,做好海外务工信息的对接和沟通。调整优化外派劳务结构,开拓种植业、养殖业、服务业和建筑业等领域的外派劳务工种,改变过去“汉源渔工”一枝独秀的格局。农民工培训项目主管部门、商务部门和外经劳务公司要加强工作协调,积极通过整合农民工培训资源,加大对国际市场紧俏工种的技能人才培训力度。有针对性地培育市内基础较强的1-2家劳务公司,使其尽快成长并获得外派劳务的主体资格。

  (三)继续拓展中西部地区市场,努力做好灾后援建对接把握好金融危机对内地市场影响相对滞后的机遇,加大对新疆、内蒙、西藏等地和西南和东北地区的劳务开发。加强与湖北省的就业援助对接,继续扩大劳务输出,积极组织我市返乡农民工到援建项目工程中务工。

   (四)培育规范劳务公司,提高劳务输出水平。各县(区)重点培育或对接1家以上的民办职介机构,以及一定数量的劳务经纪人,发挥中介和能人的带动作用,探索建立“劳务品牌+培训基地+劳务公司”、“培训基地+劳务公司”、“劳务公司+劳务经纪人”等模式,不断提高劳务输出的有序化、组织化、规模化程度。

  二、积极推进创业,全面带动就业

  为达到“以创业促就业、促发展、促和谐”的目标,必须加大对有创业能力、创业愿望、创业条件的农民工的鼓励和支持,让想创业的有机会、能创业的有舞台、创成业的能发展。

  (一)拓展创业空间,拓宽创业领域坚持“非禁即入”,拓深创业层级,在细分产业市场、延伸产业链条、做好产业配套中,推进自主创业、协作创业和投资创业。鼓励有特长和经验的返乡农民工在相应领域创业。

  (二)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完善创业保障机制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30号)和省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切实解决失业返乡农民工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府发〔2008〕43号)精神,改善创业环境,加强创业服务,重点扶持初始创业、有效激活二次创业,解决好农民工回乡创业普遍存在的资金、场地、人才、服务等问题,广泛调动农民工回乡创业及各方支持创业的积极性。市、县(区)劳动保障、财政、工商、税务、国土、金融、农劳办等部门,要制定支持农民工创业的工作意见,确保各项优惠政策不缩水、不走样,确保支持力度不减弱、不松劲。

  三、实施劳务品牌战略,迅速启动返乡农民工培训

  (一)围绕把农民工培训成技能人才的要求,整合培训资源。各县(区)要认真贯彻“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县级整合”的要求,继续执行市政府《关于整合资源开展农民工技能人才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雅办函〔2008〕97号),“统一下达任务,统一品牌工种,统一招生秩序,统一培训要求,统一鉴定考核,统一补贴标准”。培训机构的确定,由县(区)农劳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市以上劳务培训基地和就业再就业培训机构中采取比选办法或公开招投标。

  (二)围绕当前农村劳动力转岗就业需要,提前启动农民工技能培训市级项目主管部门暂以2008年培训资金基数的四分之一为准,抓紧预安排资金和指标。县(区)政府在整合培训资源基础上适当安排财政资金,2009年元月份提前启动实施培训项目;暂以2008年“阳光工程”和劳务扶贫补助为基础,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补助标准,不足部份整合品牌培训、就业再就业技能培训和县(区)财政资金。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可参加一次减免费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市内农民工参加提升培训、创业培训和市外返乡农民工参加转岗培训的可再享受一次减免费培训。

  (三)围绕灾后重建和民生建设项目需要,针对性开展品牌培训。各县(区)针对灾后重建、拉动内需项目、“3+1”主导产业发展和旅游服务业等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需要,及时确定“品牌培训”工种,将实用技能与人才储备相结合,订单培训与定向就业推荐相结合,企业用工与岗位培训相结合,深入乡村培训与到用工企业培训相结合,吸引更多返乡农民工参训,以达到降低参训成本、提高培训质量的目的,确保参训者获得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证,从而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时效性。

  (四)围绕农民工群体的结构变化,开展新生代农民工培训针对农村新生劳动力成长就业需求占全市新增就业需求一半以上的实际,结合高中、初中和大学毕业后回乡青年的年龄不同、心理成熟度不同、知识基础和结构也不同的特点,制定不同的培训计划和要求。市级相关部门要打破认识误区和项目边界,密切配合,抓紧提出开展新生代农村劳动力培训的指导意见,待初中、高中毕业会考后指导县(区)迅速实施。各县(区)也要抓紧研究,根据当地实际,在部份乡(镇)先行试点。

  四、加强劳动保障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一)加强对企业劳动关系的指导和服务,建立健全劳动关系调处应急反应机制劳动保障部门要经常了解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用工动态,及时掌握关停企业劳动关系处理和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的情况。建立快捷的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及时处理重大劳务纠纷和集体劳动争议,加大劳动争议调解力度。

  (二)加强农民工社会保险工作,创新农民工社会保障机制对在务工地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在返乡时办理了关系转移手续的农民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规定及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扩大农民工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探索和扩大农民工家庭综合保险。已明确的灾后就业援助政策延长到2009年底,有关政策重点向失业返乡农民工倾斜。资助失业返乡农民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家庭生活困难的要纳入计划生育“三结合”进行帮扶,符合失业救助条件的要及时开展救助,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要纳入低保范围并及时享受相关政策。

  (三)加强法律援助服务,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要积极协调和督促市内外企业认真履行法定裁员程序和“就业岗位动态监测”逐级备案制度,在结清农民工工资的前提下,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及时受理失业返乡农民工的欠薪投诉,主动协调输入地部门和企业妥善解决工资支付问题。各级司法部门要积极引导律师和法律从业人员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免费的法律援助,做到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失业补偿和职业病医疗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做到应援尽援。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要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四)切实保障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得强制或限制,也不得截留、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返乡农民工的土地流转收益,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切实保障返乡农民工的土地承包权益。

  五、完善公共服务,稳定在外务工农民工

  (一)免费为农民工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为农民工提供免费的就业信息、择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鼓励民办职介机构免费开展职介服务,免费介绍成功的按照相关规定享受职介补贴。

  (二)迅速启动春节期间对返乡农民工的慰问活动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返乡农民工作为春节期间慰问和帮扶的重点对象,通过寄发慰问信、召开座谈会、车站张挂标语,以及市、县(区)帮村部门帮扶困难农民工家庭等形式开展活动。

  (三)全面落实公共服务和动员全社会关爱农民工全面做好失业返乡农民工子女上学、计划生育、医疗卫生、住房租购、灾后援助等方面的服务。各级民政、教育、共青团、妇联、工会等单位要积极动员,做好农民工留守子女、“空巢”老人的关爱工作,让没有返乡的农民工继续安心在外务工。乡(镇)、村、社干部要关心、帮助返乡农民工,主动接触、沟通、了解他们的现状、打算和需求,做好思想疏导,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切实解决他们返乡后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六、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应急处置机制

  随着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不断渗透和扩散,以及劳动力新老替代、市场挤压,我市民工返乡回流总体上呈现出绝对数量较大,人员技能素质较差,权益缺失较为突出,阶段时点较为集中的特征,由此可能产生的社会问题较多,引发公共危机的概率较大,各县(区)政府及市级各部门必须保持高度警觉,未雨绸缪。

  (一)建立返乡农民工监测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县(区)、乡(镇)政府要建立健全失业返乡农民工台账,做到“一人一栏、一社一表、一村一册”,坚持统计报表定期报送制度,加强动态观测和统计分析。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农民工失业返乡监测点,及时把握返乡农民工家庭状况、就业意愿、参训要求、心态变化、利益诉求,以及其它生产生活困难情况,要防止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稳定隐患,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要制定和完善应急工作预案,及早部署,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维护好社会稳定。

  (二)建立输入地与输出地联动机制相关部门要与输入地密切配合,及时掌握农民工歇岗、待业、失业和返乡等情况,准确了解用工地劳动力供求信息,准确把握农民工群体动向,互通情况,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民工就业、权益保障等工作。

  七、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一)高度重视返乡农民工工作各县(区)政府要树立大局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返乡农民工工作作为当前“民生行动”最重要的工作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责任,细化措施,扎实工作。

  (二)相关部门强化责任、通力合作。劳动保障、教育、建设、农业、商务、扶贫、财政、物价、水利、移民、经委、农劳办等部门要切实抓好农民工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法院、组织、统战、公安、司法、劳动保障、建设、农业、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要切实抓好农民工权益保护工作和春节期间的慰问帮扶工作;公安、人口计生、统计、农劳办、交通、邮政等部门要全面系统掌握返乡情况,做好疏导工作,保障“春运”工作顺利进行;财政、国土、建设、工商、税务、金融等单位要切实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搞好服务;农工办、劳动保障、农业、教育、卫生、人口计生、民政等部门要搞好返乡农民工的公共服务工作;市、县(区)政府督查部门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各级监察、审计、财政和农民工培训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培训资金的监管。

  (三)充分发挥农劳工作体系的服务功能各级农劳办要切实承担起做好返乡农民工工作的统筹协调、调查研究、督促检查等职责,劳务培训基地学校要高质量地培训农民工,各级劳务基地乡镇政府要切实承担农民工培训生源发动工作和为培训机构送培下乡提供支持,各县(区)探索建立村级劳动保障暨劳务开发协理员体系。

  (四)营造关爱农民工和支持农民工工作的浓厚氛围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劳务开发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宣传农民工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突出贡献和先进典型,在全社会树立起理解、尊重农民工的意识,形成关爱农民工、支持农民工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2、省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切实解决失业返乡农民工有关问题的意见》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农村 农民工△ 就业 意见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纪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雅安军分区。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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