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雅安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07-03 14:4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雅安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切实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四日


 

雅安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和职责

2.1.1  指挥部组成

2.1.2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2  县(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与职责

2.3  日常管理机构

2.4 专家委员会

2.5 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2.6 应急联动机制

3  监测和预警

3.1  监测

3.2  预警

4  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4.1  报告

4.2  报告程序、时限和内容

4.3  通报与信息发布

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结

5.1  应急反应原则

5.2  分级反应

5.2.1  一般(Ⅳ级)应急反应

5.2.2  较大(Ⅲ级)应急反应

5.2.3  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应急反应

5.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终结

5.4  后期评估

6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6.1  技术保障

6.1.1  信息系统

6.1.2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6.1.3  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6.1.4  卫生执法监督体系

6.1.5  应急卫生救治队伍

6.1.6  演练

6.2  物资经费保障

6.2.1  物资储备

6.2.2  经费保障

6.3  通信与交通保障

6.4  法律保障

6.5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7  预案管理与更新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8.2  解释部门

8.3  预案实施时间


 

雅安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雅安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提高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防范疫情的发生,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社会公众健康的甲型H1N1流感事件。

1.4 工作原则

应急处理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依法处置、科学规范,反应迅速、措施果断,部门协调、加强合作和公众参与的原则。

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和职责

雅安市甲型H1N1流感应急指挥部是处置全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指挥机构,市卫生局依照部门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和处置工作。

各县(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部门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本级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工作。

成立雅安市甲型H1N1流感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做出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甲型H1N1流感的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市甲型H1N1流感应急指挥部在市卫生局设办公室。市卫生局依法组织协调全市甲型H1N1流感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制定相关的预案和措施,建立完善我市甲型H1N1流感监测和预警系统,组织并实施应急演练,开展医疗卫生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组织医疗卫生救援等具体工作。

2.1.1指挥部组成

由市长刘守培任总指挥,副市长毛凯任副总指挥,市政府应急办、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畜牧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气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无委办、市外侨台办、市红十字会、市爱卫办、市委宣传部、雅安军分区、武警雅安支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张大金任主任,市卫生局局长张毅、市政府应急办主任王亚文、市畜牧局局长李春模任副主任。

2.1.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应急办职责:负责协调甲型H1N1流感疫情处置及其相关事宜。

市卫生局职责:负责制定甲型H1N1流感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置的需要,紧急调集卫生部门各方面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建议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建议政府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保障群众的生命安全和正常生活秩序。负责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市发改委职责:负责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保障疾病控制中心、卫生紧急救援中心、卫生执法监督、传染病院的基本建设,积极落实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市经委职责:负责协调全市药品储备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疫情等情况下药品、器械的紧急调度,指导和协调应急情况下重要物资的生产和调配工作。

市教育局职责:负责督导检查学校开展传染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在有关专业部门的指导和协助下,组织实施学校和托幼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

市公安局职责: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甲型H1N1流感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打击查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犯罪活动,密切关注有关社会动态,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部门依法实施强制措施。

市监察局职责:负责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构任命的其他人员,在甲型H1N1流感处理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察,对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对谎报、瞒报、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民政局职责: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处理和其他善后工作。

市司法局职责:做好与甲型H1N1流感有关的法制宣传,督促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市财政局职责:负责建立公共卫生财政体系,保证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的监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责:负责做好甲型H1N1流感处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生工伤后有关待遇政策的落实。必要时,和市农劳办一起掌握、了解外出务工人员返乡的情况。

市交通局职责:负责对公路交通工具进行消毒,防止甲型H1N1流感通过交通工具传播;协助卫生部门对乘坐公路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确保应急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的运送,做好疫区的交通管理工作。

市林业局职责:组织开展野生动物间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提出相关预警信息,通报卫生等相关部门。

市环保局职责: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维护环境安全;负责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件。

市旅游局职责:协助卫生部门做好旅游景点游客防病监测管理和公共场所消毒卫生;对旅行社、导游和游客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及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甲型H1N1流感在海内外旅游团队中发生和跨地区传播扩散。了解、掌握疫区人员来雅旅游的情况。

市畜牧局职责:负责对生猪进行检疫监管,严格监控生猪和猪肉进出境渠道,组织开展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扑灭等应急工作,及时向卫生部门通报动物疫情信息。负责对生猪养殖人员、生猪贩卖屠宰人员、猪肉产品加工销售人员、兽医的管理及培训。

市质监局职责:负责对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所需应急物资进行质量监督,严厉查处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负责生产领域食品质量监管,对生产领域食品污染引起食物中毒的污染食品进行调查处理。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与甲型H1N1流感有关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负责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药械的质量监督和管理。

市工商局职责:负责甲型H1N1流感疫情期间各类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管,对流通领域食品污染引起的食物中毒的污染食品进行调查处理。

市商务局职责:加强对全市生猪屠宰的规范管理,严厉打击私屠乱宰,加强对猪肉市场的监测,防止非正常渠道生产的猪肉流入市场。

市农业局职责:负责食品农业生产环节的监管。

市气象局职责:负责及时提供有关气象资料和信息,做好有关气象监测和预报。必要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需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政府法制办职责:负责对甲型H1N1流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市外侨台办职责:负责做好甲型H1N1流感事件应急处理的涉外事务。

市红十字会职责: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根据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向社会发出呼吁,依法接受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市爱卫办职责:负责组织开展除“四害”等爱国卫生活动和全民卫生教育和宣传。

市委宣传部职责:组织媒体和出版单位及时报道省卫生厅授权发布的甲型H1N1流感信息,并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开展甲型H1N1流感预防、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及防病知识普及。

雅安军分区职责:应地方商请,调集军队卫生资源支援地方甲型H1N1流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武警雅安支队职责:参与甲型H1N1流感事件的应急处理行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事件现场的控制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需要,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完成市政府和市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指挥部安排的相关工作任务。

2.2  县(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与职责

由县(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甲型H1N1流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县(区)人民政府和甲型H1N1流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各项应急处理工作。

2.3  日常管理机构

各县(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本县(区)甲型H1N1流感事件的日常处置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甲型H1N1流感事件应急的协调、管理工作。

2.4 专家委员会

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甲型H1N1流感事件应急工作的需要,负责分类组建全市甲型H1N1流感专家委员会,各县(区)也应在区域范围内组建专家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工,对甲型H1N1流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咨询和技术指导,参与制定、修订甲型H1N1流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承担指挥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有关工作。

2.5  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执法机构是本行政区域内甲型H1N1流感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根据其承担的职责开展工作,同时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自身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甲型H1N1流感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

医疗机构:组建医疗专家组,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检测样本采集、配合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要求,送有资质的医院开展尸体解剖。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制定预防和控制甲型H1N1流感事件的疾病预防和控制技术方案;组建由监测、检验、流行病学调查等组成的应急处置专家组;组织开展对甲型H1N1流感的流行病调查、核查诊断和疫情控制,提出疫情控制措施;对流感开展监测和预警;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做好现场及环境的处置工作;确定监测点,负责收集疫情信息,综合分析疫情发展趋势,负责报告疫情动态;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相关防治技术和检测、检验、处置技术的培训;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协调做好应急物资、技术、人员、实验室等的准备。

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职责:负责对现场采取临时卫生行政控制措施,控制人员出入,对现场的物品、工具、食品等进行封存;负责对发生甲型H1N1流感事件开展调查取证和卫生学调查工作;负责对现场控制物品按卫生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理;负责在甲型H1N1流感事件现场调查处理过程中,按调查要求制作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包括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产品样品采样记录等),处理完毕后的3日内,写出调查报告,并上报所属卫生局。协助卫生主管部门对甲型H1N1流感事件发生地区的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2.6  应急联动机制

按照部门职能,由卫生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助,做好甲型H1N1流感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卫生、畜牧、商务、交通等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建立疫情信息通报制度,预测预警机制,一旦获得疫情信息,要立即行动,相关部门做到“三同时”,即同时到达现场,同时开展调查,同时进行疫情处理。

3  监测和预警

3.1 监测

完善疫情监测体系。一是卫生部门要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医疗疾控机构监测、预警、报告网络和疾控管理队伍,各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开展甲型H1N1流感事件的日常监测;医疗卫生保健人员有责任、有义务参与监测工作,发现疫情或隐患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向疾病控制机构报告,疾病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当地卫生局,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二是疾病控制部门开展实验室检测,为病例筛选与病因学研究提供条件,对发生的疫情进行调查处理。三是设置专职疫情监测人员,根据卫生部的疾病分类和诊断标准,开展疾病监测,收集并分析疫情变化与影响因素,及时发现疫情,完整、准确地报告疫情,提供客观、科学的分析意见。市、县(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甲型H1N1流感的主动监测。

畜牧部门要开展动物甲型H1N1流感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包括猪群临床监测、屠宰场和活猪交易市场抽样检测、重点地区抽样检测、分子流行病学监视,分析评估猪病的风险。

3.2 预警

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卫生、畜牧部门提供的监测信息和预测报告以及县(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及毗邻市州有关部门的预警通报,按甲型H1N1流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对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做出预警。

按照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和流行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甲型H1N1流感疫情预警原则上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4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可根据疫情进展情况及实际工作需要,对分级适时进行调整。

一般(蓝色预警):指我省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非毗邻市州),或周边省、直辖市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

较重(黄色预警):指我市毗邻市州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

严重(橙色预警):指我市发生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或者确诊1例甲型H1N1流感。

特别严重(红色预警):我市2个以上县(区)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或者1个县(区)内出现2代病例。

预警信息包括事件的性质、原因、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波及的范围、提醒事项和应采取的措施等。

4  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4.1  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甲型H1N1流感事件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甲型H1N1流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责任报告单位: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市县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单位。

责任报告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

疾病控制机构信息管理员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工作,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信息分析专家组对信息进行全面分析。分析除采用文字形式外,还要以清晰的统计图表形式反应出趋势和规律性,并以快捷的方式进行预测和信息报告。在甲型H1N1流感事件突发期间,要启动从市到村的疫情信息网络直报,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报告、收集、汇总、分析,及时通报交流有关信息。

4.2  报告程序、时限和内容

各有关机构发现甲型H1N1流感,要按照逐级上报制,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所在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并立即组织现场调查确认和紧急处置,随时报告势态进展情况。

市卫生局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省卫生厅报告。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报后2小时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报告应逐级上报,但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甲型H1N1流感事件,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可直接上报卫生部并同时分别报告省、市卫生行政部门。

重点疫情报告根据需要实行零报告制度,每天下午3点,各监测点必须向所在县(区)疾病控制中心报告监测情况,县(区)疾病控制中心每天下午4点向市疾病控制中心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疫情。

报告内容:甲型H1N1流感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甲型H1N1流感事件或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已采取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经调查确认的甲型H1N1流感事件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报告省卫生厅、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内容。

4.3  通报与信息发布

通报:甲型H1N1流感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的情况,市卫生局及时向有关部门及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市(州)、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甲型H1N1流感事件情况。接到通报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并视情况及时通知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理准备,有效防止甲型H1N1流感事件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发生地的应急处置工作。

有关部门对已经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事件或者发现可能引发甲型H1N1流感事件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信息发布:按照国家规定,负责向社会发布甲型H1N1流感事件的信息。

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结

5.1 应急反应原则

发生甲型H1N1流感事件时,事发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注重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相应降低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甲型H1N1流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上级人民政府启动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后,下级人民政府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自然启动,各有关部门和机构应急预案自然启动。同级政府应急指挥部即刻成立,在上级政府甲型H1N1流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工作。

5.2分级反应

5.2.1一般(Ⅳ)应急反应

(1)市、县(区)政府应急反应

市、县(区)政府进行应急物资储备和技术储备。保证甲型H1N1流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物资和交通、通讯工具等供应;检查督导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工作的落实和采取的措施。

(2)市级部门应急反应

市卫生局成立市级卫生专家组,组织对甲型H1N1流感进行技术培训;检查医疗卫生单位应急准备情况。对高暴露人群如与患者接触人员、生猪养殖人员、生猪贩卖屠宰人员、猪肉产品加工销售人员、兽医等进行监测。把甲型H1N1流感疫情纳入重点监测内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全国流感监测方案》的要求,开展流感样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的监测,注意采集保管标本。

市畜牧局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深入养殖场(户)讲解动物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指导养殖户提高养殖技术水平,加强对养殖场(户)的环境消毒,净化养殖环境,提高猪自身抵抗力。实施生猪及猪肉市场检疫监管,进行产地检疫和市场检疫,所有出栏生猪按照检疫规程严格检疫,并建立好检疫档案记录。

质监、工商、食药监管等部门要严防来自甲型H1N1流感疫区的猪肉产品和无产地检疫证明的猪肉产品流入我市食品加工经营环节,严禁上述单位经营病死或死因不明、无检疫证明的猪肉产品。要建立每日巡查制度,规范食品加工经营单位进货渠道,严格索证,建立健全购销记录,对发现来自疫区或无检疫证明的猪肉产品要立即协调农业、工商等部门进行查处。

5.2.2较大(Ⅲ级)应急反应

(1)市、县(区)政府应急反应

市、县(区)启动本预案,两级指挥部随即成立,设立相应各项工作的工作组,调集应急人员和物资设备,开展督导检查等工作。

(2)市级部门应急反应

畜牧部门立即启动本系统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动物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置,建立动物检疫站。

市卫生局组织市、县(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对密切接触病患者进行隔离、医学观察、环境生物样品采集检验和消毒等。在全市范围内主动搜索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甲型H1N1流感疑似待排病例。

质监、工商、食药监管等部门反应同Ⅳ级应急反应。

5.2.3 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应急反应

在四川省甲型H1N1流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及时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市政府甲型H1N1流感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采取的紧急应急措施。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医疗救治、人员隔离与疏散安置工作,依法进行疫区的确定与封锁。做好舆论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保证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所需的物资和交通、通讯工具等供应。检查督导各有关部门、县(区)政府应急工作的落实和采取的措施,防止事件扩大和蔓延。

调度未发生甲型H1N1流感县(区)的力量,支援事发地应急处理工作。及时向省政府和省卫生厅报告工作情况。市卫生局迅速组织市级医疗卫生专家组及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理工作,请求省卫生厅给予技术指导,配合上级专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分析、采集标本样品进行检验并报上级专业机构进行复核确认;在上级指挥部和专家的指挥、指导下开展医疗救治、传染病人隔离、密切接触者追踪和医学观察、环境消毒等工作;配合上级专家确认,判定其性质、等级、原因;及时将事态和调查处置情况上报市政府和省卫生厅。非事发地县(区)政府根据省、市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应急处理准备;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疾控部门开展主动监测和防范工作,加强信息收集和上报,开展社会性的有关知识宣传;服从省、市调度,对事发地进行人员、技术、物资、装备的支援。

5.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终结

甲型H1N1流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甲型H1N1流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确定经过疫情检索,疫区内最后一例确诊病人恢复后7天内无新发病例出现,方可解除疫情,转入常规防控。

较大(Ⅲ级)事件由市卫生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市政府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上报省上相关部门。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事件由上级领导部门提出终止建议并分级上报。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对甲型H1N1流感事件应急反应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5.4后期评估

甲型H1N1流感事件结束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甲型H1N1流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

6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应急处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市政府、市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协调,组织开展甲型H1N1流感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强化全市统一的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卫生执法监督体系的建立健全,保证甲型H1N1流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6.1 技术保障

6.1.1 信息系统

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要求,建立市、县(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决策指挥系统的信息、技术平台,利用全国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上报网络和“120”应急平台,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实施。

在省上统一部署下,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救治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

6.1.2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完善市、县(区)、乡、村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落实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的责任;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逐步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疾病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

6.1.3 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我市医疗救治体系由急救机构、传染病救治机构组成。急救机构由市“120”紧急救援中心和市、县(区)医疗机构,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组成。传染病救治机构由市、县(区)建立的传染病院(病区),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设立的传染病门诊和隔离留观室组成。

6.1.4 卫生执法监督体系

完善市、县(区)卫生执法监督体系,明确职能,落实责任,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加强卫生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实行卫生监督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和在岗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卫生执法监督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6.1.5 应急卫生救治队伍

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甲型H1N1流感应急救治队伍。雅安市甲型H1N1流感专业技术队伍由疾病控制、医疗救治、卫生执法监督三支队伍组成。疾病控制队伍由疾控中心卫生学、流行病学、卫生检验专业人员组成,市疾控中心主任任组长。医疗救治队伍由院内救治组、院外救治组和面上专家指导组组成,指定医院院长为组长。卫生监督队伍由食品监督、医疗监督执法人员组成,市卫生执法监督所所长任组长。每支队伍不少于15人,每支队伍内按专业组成不同专业组,实行分工合作,开展对甲型H1N1流感的有效处置。县(区)、各医疗卫生单位也要形成相应的应急救治梯队。应急队伍实行分级管理和分级骨干培训,与全员培训相结合开展培训,保证每年完成培训任务,以适应随时可能发生的应急需要。应急专业队伍的培训主要包括:一是对甲型H1N1流感流行的规律、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等基本理论进行培训;二是对实验室人员进行检验技术的培训;三是对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调查分析进行培训;四是对传染病和其它疾病急救进行培训;五是对卫生监督员进行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六是强化人员自我防护培训,使全体卫生防疫人员熟悉和掌握防治知识,避免发生医务人员的感染;七是疾病监测、报告和信息统计分析的培训。

6.1.6 演练

市、县(区)卫生、畜牧等行政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结合不同时期甲型H1N1流感发生特点和可能制定预案,根据预案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市、县(区)级或两级联合的甲型H1N1流感应急演练。需要公众或有关单位参加的应急演练需报请本级政府同意后实施。

6.2 物资、经费保障

6.2.1 物资储备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处置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市、县(区)级以上卫生局根据开展防治工作的相关需要提出储备计划。各级经委部门组织、落实物资储备;财政部门保障物资储备经费。在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建立甲型H1N1流感应急物资、设备、设施等方面的储备库。

疾控中心要准备甲型H1N1流感相应的专用防疫车、防护用品、消杀药械、实验室仪器设备及采样设备。

医疗卫生机构要准备发热门诊、指定医院住院部、救治病人必须的专用设备、设施、药品、防护用品、专用救护车等。

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时,应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用储备物资。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6.2.2 经费保障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积极落实甲型H1N1流感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各级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甲型H1N1流感应急日常工作经费、应急处理经费以及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财政补助,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市级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通过国际、国内等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工作。

6.3 通信与交通保障

各级应急医疗卫生救治队伍要根据工作实际配备必要的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

6.4 法律保障

市级有关部门应根据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完善应对甲型H1N1流感的有关预案和制度。

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根据本预案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失误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5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甲型H1N1流感。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7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根据甲型H1N1流感疫情形势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市级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和本预案的规定,制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预案。

县(区)人民政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甲型H1N1流感:是猪群中一种可引起地方性流行性感冒的正黏液病毒(Orthomyxoviruses)。世界卫生组织于2009年4月30日将此前被称为猪流感的新型致命病毒更名为甲型H1N1流感〔influenza A (H1N1)〕。

8.2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卫生局组织制定并上报市政府审批发布,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网络发出

主题词:卫生 流感△ 防疫 预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纪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雅安军分区。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5月14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