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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雅安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07-02 17:5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

  《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六日


 

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规范化管理,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行政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川委发〔2008〕1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08〕3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09〕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雅安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窗口工作人员是指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规定选派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的正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考核结果用于对窗口工作人员的个人评优、年度考核、绩效奖励,并作为窗口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依据,与市政府向部门下达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挂钩。

  第四条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

第二章 考核形式与程序

  第五条 考核采取量化形式进行,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民主评议与考核领导小组考评相结合。

  第六条 考核领导小组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人、相关科室负责人和部分窗口首席代表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工作,审核考核等次意见,对窗口工作人员不服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第七条 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为年度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得分为全年各月得分之和的平均分。

  第八条 月度考核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基础分为100分,采取倒扣分制计分。加分在基础分实得分基础上进行,合计最高不超过50分。

  第九条 月度考核只考核得分,年度考核按得分高低分别评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最低得分不低于90分,窗口工作人员优秀比例为25%。称职等次得分不低于70分。基本称职等次得分不低于60分。得分低于60分的窗口工作人员为不称职。

  第十条 月度考核、年度考核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督察科(以下简称督察科)组织各窗口实施并提出考核意见,报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决定。

  (一)月度考核。每月最后一天(遇节假日顺延至上班后第一个工作日,下同)由各窗口工作人员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查打分,填写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月度考核表》,由首席代表初核汇总并提出初步意见后报督察科。督察科核查后将各窗口工作人员实得分在政务服务大厅显著位置公示,公示结束后将考核意见报考核领导小组。

  (二)年度考核。每年12月末,窗口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公务员考核的规定,对本人一年来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认真总结,填报《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由首席代表根据月度考核结果写出评语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督察科汇总各窗口工作人员全年得分后在政务服务大厅显著位置公示,公示结束后按得分高低排序分窗口提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划分建议,经民主评议后,报考核领导小组审核。

第三章 基础考核内容及标准

  第十一条 认真执行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准时上、下班,严格请销假制度。窗口工作人员考勤以考勤机考录数据、督察科巡查记录为依据。窗口工作人员请假应同时向首席代表书面申请,1天以内的经首席代表批准后并提前半天向督察科书面通报;1天以上的经首席代表同意后送督察科批准。首席代表请假经部门领导批准同意后提前半天向督察科书面通报。

  (一)窗口工作人员无故上班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旷工每次扣5分。

  (二)窗口工作人员请假未按规定提交假条的,每次扣2分。

  (三)窗口工作人员按时上下班,但无故未打卡的,每次扣1分。

  (四)窗口工作人员每月请事假超过3天及以上的,当月扣2分。

  第十二条  按照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规范化服务制度》规定着装。

  (一)窗口工作人员未按规定着装的,每次扣2分。

  (二)窗口工作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工作牌的,每次扣1分。

  第十三条 严格遵守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工作时间在工作岗位上吸烟、吃东西,每次扣1分。

  (二)工作时间串岗聊天、打瞌睡的,每次扣2分。

  (三)工作时间脱岗,申请人反映后经查属实的,扣2分。

  (四)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看影视的,每次扣2分。

  (五)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项的,每次扣2分。

  (六)窗口工作人员被申请人投诉经查属实的,每次扣5分。

  (七)窗口工作人员因违反市政务服务中心相关规定,由市政务中心以《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督察工作通报》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

  被省政务服务中心以《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简报》、《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月报》、《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作通报》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

  (八)受省级以上主要新闻媒体负面报道的,每次扣10分;受市级主要新闻媒体负面报道的,每次扣3分。

  第十四条 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度。

  (一)窗口工作人员推诿、扯皮、拒绝、搪塞申请人,导致不满意的,每人次扣2分。

  (二)未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向当事人解答问题含糊及未一次性完整地告知应提交的申报材料,致使申请人多次(2次及以上)跑路、多次补材料的,每人次扣5分。

  (三)与申请人交流时未按规定使用普通话和文明用语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分。

  (四)与申请人争吵或发生抓扯的,每次扣10分。

  (五)未按规定执行服务双岗制,导致窗口无人办理审批工作的,每次扣所在岗位窗口工作人员2分。

  (六)未按规定执行去向留言制,致使工作需要时无法取得联系或超过预定时间回岗的,每次扣2分。

  第十五条 认真执行限时办结制度,逐环节、逐岗位限时办结和考核问责。

  (一)在办事指南之外擅自增加申请人义务经查属实的,每项次扣5分。

  (二)对不予受理事项未在行政审批通用软件上作详细记载的,未向申请人说明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理由的,每人每件扣2分。

  (三)无正当理由退件的,或非因办事群众过错以相同理由二次以上将申请作退件处理的,每件次扣2分。

  (四)因窗口工作人员所负责的环节、岗位责任,造成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超期未办结和超期办结的,扣所在环节、岗位责任人每件次10分。

  (五)窗口前台工作人员未将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即时录入行政审批通用软件系统的,每次扣2分。

  (六)窗口后台工作人员未将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意见即时录入行政审批通用软件系统,每次扣2分。

  (七)填报虚假数据,提供虚假情况等采取弄虚作假行为的,每项次扣10分。

  (八)申请人对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评价不满意,经查实属窗口工作人员责任的,每件次扣2分。

  第十六条 积极参加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的会议及其他各项活动。

  (一)参加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的会议及其他各项活动迟到、早退的,每次扣2分。

  (二)参加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的会议及其他各项活动无故缺席的,每次扣5分。

  (三)首席代表无正当理由和未经市政务服务中心同意,未参加市政务服务中心的会议及其他各项活动的,每次扣2分。全年参加次数比例未达至80%的,在第12月追扣2分。

  第十七条 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做遵纪守法模范。

  (一)因违反党纪、政纪被有关部门查处的,每次扣10分。

  (二)因违法行为被查处的,每次扣20分。

  (三)办理审批事项过程中有“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经查属实的,每次扣10分。

  (四)以各种形式向中介机构介绍业务或者从事其他有偿中介活动的,每次扣10分,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章 加分

  第十八条 在基础考核分的基础上,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加分。同一事项按最高加分计算,不重复加分,并且每月度、年度加分合计最高不超过50分。

  (一)受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有关部委书面表彰的,每次加10分,最高不超过30分。

  (二)受省级以上主要新闻媒体正面报道的,每次加10分,最高不超过20分;受市级主要新闻媒体正面报道的,每次加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三)由省政务服务中心以《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简报》、《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月报》、《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作通报》表扬的,每次加3分,最高不超过6分。

  (四)由市政务服务中心以《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简报》、《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月报》表扬的,每次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

  (五)及时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报送工作动态信息,被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中心信息》采用的,每条加0.5分;被市委办、市政府办和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采用的,每条加1分。

  (六)积极参加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的活动,为市政务服务中心争得荣誉,获得市级表彰的,每次加1分,最高不超过3分。

  (七)积极参加市政务服务中心机关文化建设并获奖的,每次加1分,最高不超过2分。

  (八)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在应对突发事件中有特殊贡献的,每次加3分,最高不超过6分。

  (九)为促进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加0.5分,最高不超过1分。

  (十)工作出色被群众授予锦旗的每次加1分,被群众来信表扬的每次加0.5分,最高不超过5分。

  第十九条 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一)因严重违反市政务服务中心相关规定被退回原单位的。

  (二)有违反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

  (三)审批事项在窗口工作人员负责的环节、岗位1个月内有2件次以上超期未办结或超期办结的。

  (四)在20个工作日内被申请人两次以上投诉且经查属实的。

  (五)每月上班迟到、早退,上班时间玩电子游戏、看影视、打瞌睡等合计3次以上的;旷工2次或1次旷工1天以上的。

  第二十条 窗口工作人员有出现本办法未作规定但应给予表扬肯定情形的,比照本办法规定的类似情形加分;出现本办法未作规定但应给予批评纠正情形的,比照本办法规定的类似情形减分。

第五章 奖 惩

  第二十一条 窗口工作人员月度考核结果在部门窗口通报,并抄送各窗口派遣部门。年度考核结果在市级部门通报,并报送市政府目标督查办公室和各目标管理考核相关牵头部门纳入各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第二十二条 窗口工作人员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评经费由市财政局按窗口工作人员的实际人数拨付市政务服务中心,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按窗口年度考核结果发放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评经费。省属垂管部门按派驻窗口工作人员的实际人数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拨付年度目标绩效考评经费,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按年度考核结果发放。

  第二十三条 年度考核评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窗口工作人员,通报给所在部门,按照公务员年度考核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扣发该年度的目标绩效考评经费。

  第二十四条 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的窗口工作人员(经市人事局审核评选的优秀窗口工作人员),按年度考核规定发放目标绩效考评经费的基础上另给予不高于1000元/人的奖励;并在该部门窗口年度考核总得分的基础上每人次加0.5分。

  第二十五条 在年度考核中被市政务服务中心表彰的窗口工作人员,按年度考核规定发放目标绩效考评经费的基础上别给予500元/人的奖励;并在该部门窗口年度考核总得分的基础上每人次加0.1分。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应把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考核意见作为对窗口工作人员表彰、奖励、晋职、晋级的依据之一。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市政务服务中心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网络发出

主题词:行政事务 政务服务 考核 通知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5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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