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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07-02 16:5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狠抓扩大内需政策落实,国务院决定在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为切实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激活我市农村购买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扩大农村消费,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雅安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将《四川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9〕4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雅安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2、雅安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职责分工

     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通知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1

              雅安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家电下乡工作,激活农村购买力,扩大农村消费,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建〔2008〕680号)、《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综发〔2008〕42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9〕40号)精神,结合我市农村家用电器流通、消费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以政府引导、企业承办实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保障农民受益为基本原则,建立部门分工协作、分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简便、各方监督实施的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生产和流通服务体系,推进农村家电产品消费。

  二、主要内容

  我市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国家财政对农民消费者给予销售价格13%的补贴。

  (一)家电下乡产品。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大类补贴类家电产品,其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新增空调、计算机、储水式电热水器、摩托车、燃气热水器家电产品,财政部、商务部正在对生产企业招标。今后将根据农民需求情况,对家电下乡产品进行适当补充和调整。

  (二)补贴对象。家电下乡政策的补贴对象为我市具有农业户口并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家庭。

  (三)实施时间。我市自2007年12月试点,2008年12月1日推广,到2011年11月底止,时间暂定为4年。推广实施期间,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规定型号、数量的家电下乡产品均可按规定享受补贴。

  (四)指定销售网点。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我省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以下称销售企业,名单附后),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经向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后,成为家电下乡产品指定销售网点。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是:

  1.必须是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网点;

  2.网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规行为;

  3.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

  4.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五)补贴申报。农民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3日后,可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申报手续,并提供如下材料:

  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明确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姓名及身份证编号;

  2.购买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

  4.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到金融机构开立储蓄账户;

  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报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

  三、操作原则

  (一)坚持信息公开透明原则。推广工作中必须做到公开透明,防止误传误导。

  (二)坚持家电下乡生产产品和销售企业双认定原则。生产产品和销售企业必须是商务部、财政部公布的中标企业,每个产品随机附带唯一的产品标识卡,中标销售企业的销售网点应当符合条件并经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和公告。

  (三)坚持产品销售与补贴领退属地化管理原则。我市农民可以在户籍所在省(四川省)任何备案通过的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每户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一台(件),凭有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乡镇办理补贴领取(或退还)的审核认定手续后,由县级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支付(或收回)补贴资金。

  (四)坚持网点管理责任可追溯原则。同一个销售或维修服务网点,只能由一家中标企业进行备案并承担管理责任,不得多头备案,导致责任不清,中标企业除直营网点外,对加盟和授权网点应允许其经营者自愿选择中标企业。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受理网点备案,可按中标企业备案先后顺序或网点经营者自愿选择的原则,明确销售、服务网点管理责任归属于某个中标企业。

  (五)坚持中标企业流通网络开放原则,中标企业不得限制其经备案确认的加盟和授权网点销售其他中标品牌产品,人为造成部分中标产品断档脱销。

  四、工作重点

  (一)按商务部、财政部要求,及时推荐销售企业。

  (二)建立商务、财政及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

  (三)组织指导家电下乡生产产品、销售企业搞好商品调运、销售和服务工作。

  (四)引导支持企业建立完善农村家电流通和服务体系。

  (五)切实加强对家电下乡销售企业运作和补贴兑付的监督管理,确保运行高效平稳、资金足额到位。

  (六)搞好推广工作的宣传、效果评估和信息报送。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经委、市信息产业办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整规办、市农村合作信用社、市银监局、邮政储蓄银行雅安市分行等部门相关领导为成员的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家电下乡推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市家电下乡综合协调工作。各县(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精心安排、周密组织,全力以赴做好家电下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二)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各县(区)商务、财政部门和中标企业,要在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上狠下功夫,不断掀起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宣传热潮,调动广大农民的购买热情。

  (三)加强销售网点清理和销售网点备案管理工作。要按照新标准全面展开销售网点的清理。对已备案的销售网点不能开具税务发票、无销售业绩、不履行服务和维修承诺,网点无统一标示和设专区销售,以及出现被投诉及其重大问题的,一律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同时要按照新标准的要求,严格加强对各销售网点的管理,积极做好新中标企业销售网点备案工作。

  (四)认真做好资金落实与管理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二是加强资金调度,确保按比例、进度和程序逐级下拨补贴资金;三是对县(区)财政补贴发放和乡级财政部门的补贴审核认定工作适时开展检查、指导;四是同级财政部门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推广工作顺利实施。

  (五)认真搞好指导服务工作。一是指导中标企业建立和认真执行家电下乡产品配送、营销、服务等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二是指导中标企业制定促销安全与产品调供应急预案,并及时检查落实情况;三是指导中标企业规范建设和运作配送中心、县(区)乡销售服务网点;四是指导中标企业开展安全有序、富有特色的家电下乡促销活动;五是要及时帮助中标企业解决外部环境问题。

  (六)继续加强调研监督。商务、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联合或分线行动的方式开展调研和督查活动,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七)搞好信息上报工作。一是及时做好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的操作使用工作;二是建立完善商务、财政部门和中标企业动态信息收集、上报制度,保证推广工作效果评价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如期逐级上报。

  (八)规范促销行为、加强促销安全管理。各中标企业、销售网点要认真执行中标产品限价政策,不得提价或变相提价销售。同时要建立安全应急预案,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四川省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名单

 

1、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青岛海尔销售公司

3、成都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4、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

5、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

成都迅捷通讯连锁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6、星星集团有限公司

7、绵阳市家福来电器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

眉山市飞跃电器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

威远县恒业电器商行(联合体成员)

宜宾市燕君贸易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

简阳市德盛电器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8、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

9、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成都苏宁电器连锁加盟有限公司

11、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12、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4、四川超迪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15、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

16、广安市超臣实业有限公司

17、青岛澳柯玛商务有限公司

18、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9、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

20、上海中日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附件2

 

雅安市家电下乡

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职责分工

 

  一、成员名单

  组 长:沈晓昭

  副组长: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经委、市信息产业办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整规办、市农村合作信用社、市银监局、邮政储蓄银行雅安市分行。

  二、职责分工

  商务部门负责做好家电下乡组织管理工作,指导中标流通企业加强农村家电销售服务网络建设,规范设置备案销售服务网点,指导企业做好货源组织、销售、配送、退换货和维修服务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补贴审核、兑付和资金调度、管理工作。

  经委、信息产业部门负责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生产的指导协调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家电下乡促销安全指导服务工作。

  监察部门负责查处家电下乡推广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工商部门负责维护农村家电市场流通秩序,做好对销售服务网点的监管服务工作。

  质监部门负责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从源头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整规办负责查处家电下乡产品流通中的垄断或封锁行为等工作。

  税务部门负责做好对中标流通企业及其销售网点的税收政策宣传与指导服务等工作。

  金融主管部门及有关金融机构负责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附件3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认真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通知

川办函〔2009〕4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狠抓落实扩大内需政策措施,拉动农村消费,带动工业增长,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四川、山东、河南3省前期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在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宣传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确保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顺利推进。省政府成立以黄小祥副省长任组长,省直相关部门参加的四川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职责分工附后),负责协调解决有关重要事项,日常工作由省商务厅负责。各市(州)和县 (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按照《四川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川商建〔2009〕158号)抓紧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加快组织实施。

  要准确把握和严格执行政策,强化宣传,使农民家喻户晓,积极响应。2008年12月1日至2011年11月30日,对农民购买补贴类彩电、冰箱(冰柜)、手机和洗衣机4类产品给予按销售价格13%的财政补贴。补贴类产品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20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洗衣机2000元、手机1000元。我省农民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证、本的准备号码在省内备案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均可凭规定的证明材料申领财政补贴,每户购买每类补贴产品的数量为1台(件)。今后遇有品种范围等政策规定调整以正式通知为准。要认真总结前期试点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媒体,采取发布公告、案例专访、送政策到农户等多种形式将家电下乡补贴类产品、限价、备案销售网点、补贴办法、补贴申报手续等有关政策及操作程序宣传到位。

  二、坚持标准,扩大销售

  中标企业的销售网点需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与中标企业签订的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申请备案的销售网点应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网点销售规模、服务质量和诚信度居当地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配备联网计算机和操作人员。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备案和监督管理,不得降低标准,不得以网点备案为条件向中标企业及销售服务网点收取任何费用。

  中标企业的特许经销商应按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关于加快推进家电下乡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商建〔2008〕25号)的规定购买及使用发票。各地税部门应将发票专门戳记的有效期调整为“2008年12月1日至2011年11月30日”。

  中标产品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要加强渠道建设和管理,完善农村家电销售服务网络,充分利用家电下乡的有利时机扩大产品生产和销售。要强化产销衔接,严把进货质量关,多组织生产调运适销对路产品,不断档脱销,保证农民买到满意产品。

  三、工作到位,严格监管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家电下乡工作动态,认真履行监管服务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定期检查和报告进展情况,积极主动解决问题,确保我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序高效开展,确保农民群众得到实惠。

  各销售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禁止其他中标产品进入其流通网络销售,产品的市场价格不得高于最高限价,不得采取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市场秩序。开展大型促销活动要提前向所在地县级公安、商务、工商等部门报告。各级商务、财政部门要指导督促销售公司尽快完成对销售网点使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的培训工作,保证县、乡管理部门及销售网点相关人员熟练操作。要严格遵守新系统密钥管理规定,及时、真实、完整地填报补贴产品销售信息,产品售出后3个工作日内须将销售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补贴资金的发放实行乡级财政审核,县级财政兑付并监督检查。从受理购买人有效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账户,不具备转账拨付条件的地区应在5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各县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严格专户管理,严禁挤占和挪用。

 

  附件:四川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职责

  分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四川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和职责分工

 

  一、成员名单

  组  长:黄小祥

  副组长: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经委、省信息产业办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整规办、省农村合作信用社、省银监局、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

  二、职责分工

  商务部门负责做好家电下乡组织管理工作,指导中标流通企业加强农村家电销售服务网络建设,规范设置备案销售服务网点,指导企业做好货源组织、销售、配送、退换货和维修服务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补贴审核、兑付和资金调度、管理工作。

  经 委、信息产业部门负责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生产的指导协调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家电下乡促销安全指导服务工作。

  监察部门负责查处家电下乡推广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工商部门负责维护农村家电市场流通秩序,做好对销售服务网点的监管服务工作。

  质监部门负责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从源头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整规办负责查处家电下乡产品流通中的垄断或封锁行为等工作。

  税务部门负责做好对中标流通企业及其销售网点的税收政策宣传与指导服务等工作。

  金融主管部门及有关金融机构负责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网络发出

主题词:经济管理△  家电下乡  通知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3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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