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级有关部门关于灾后重建工作要求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直有关部门关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要求的通知》(川办发〔2009〕15号)精神,市发改委、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和建设局、审计局等部门收集梳理了灾后恢复重建的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7个部门灾后重建工作要求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日
市发改委关于灾后恢复重建的工作要求
一、前期情况
一是完成灾后恢复重建实施规划。目前已编制完成4个国家规划重灾县、3个省规划重灾县和1个一般受灾县的灾后重建实施规划,规划灾后重建项目2140个,规划总投资503.46亿元。二是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省发改委已下达了我市4个国家规划重灾县年度投资计划,要求4个重灾县尽快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3个省规划重灾县编制完成了年度投资计划并上报省发改委。三是建立灾后恢复重建进度报告制度。根据省发改委的要求,建立了灾后重建项目半月报制度并按时上报。四是全力推进对口支援工作。截止2009年2月23日,我市已确定援建项目108个,确定援建金额21.11亿元;开工援建项目72个,投入项目资金8.8亿元;建成援建项目28个。
总体上讲,我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顺利。截止2009年2月20日,全市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累计已开工319个,计划总投资160.1亿元,累计完成投资25.5亿元;竣工项目53个,完成投资5.43亿元。但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
一是项目前期工作严重滞后。由于《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行业规划》批复下达时间较迟,国家及省规划重灾县的《灾后重建实施规划》在2008年底才最后编制完成并通过审批,灾后重建资金在2008年12月份才下达;加之《灾后重建实施规划》编制时间仓促,部分县(区)规划操作性不强,资金迟迟不能落实到具体项目上;再者财政困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入不足,导致灾后重建项目前期工作滞后。
另外,目前全省都在进行灾后重建工作,省内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远不能满足需求,各类专业人才严重缺乏。可研、初设等前期工作滞后造成项目审批手续无法完成,影响了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启动。
二是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严重不足。我市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总投资503.46亿元,但省发改委已下达的4个国家规划重灾县年度计划和省政府已批复的3个省规划重灾县实施规划总投资仅172.66亿元(其中国家规划重灾县119.1亿元,省规划重灾县53.56亿元),资金缺口达330.8亿元,目前到位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仅15亿元,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严重不足。
三是建材供应不足、工程成本增加。我市由于大量的灾后重建工程和移民迁复建工程集中建设,钢材、水泥、砖、砂石等主要建材需求供应严重不足,部分已开工项目已出现停工待料情况。市场的供不应求导致材料价格和人工工资大幅上涨,加上地震设防标准提高、节能环保强制要求等,工程建设成本急剧增加,进一步加剧了灾后重建资金筹措压力。
四是灾后重建统筹协调困难。灾后重建点多、面广、资金需求大,决定了重建必须多渠道、多方式筹集资金。由于同一项目面临多方资金,包括国家补助资金、移民补偿资金、对口援建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资金渠道不同,投资主体不同。如何整合项目、打捆使用资金,统筹协调各出资主体的利益和要求,困难较大。
五是规划项目和实际需要有一定的差距。由于《灾后重建实施规划》编制时间仓促,部分规划项目不符合重建实际需要,尚需调整。为发挥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综合效应,一些项目资金应该按规划统筹安排、打捆使用,但省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必须单独修建,导致部分灾后重建项目实施难度大。
二、政策规定
(一)项目审批权限。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规范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管理权限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08〕580号)精神,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我委下发了《关于规范我市灾后重建项目管理权限的通知》(雅发改投资〔2008〕136号),规范了我市灾后重建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管理权限。
(二)招标投标管理。
为确保灾后重建资金的使用安全,确保工程质量,严格项目监管,省政府下发了《关于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8〕21号),规范灾后重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各地具体执行的实际情况,省政府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补充通知》(川府办发电〔2008〕163号),进一步明确了不招标不比选应急工程的范围、条件和监管以及招标投标工作纪律等。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灾后恢复重建目标考核和协调机制。
建立灾后恢复重建目标考核体系,将灾后恢复重建绩效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建立灾后重建协调机制,市政府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灾后重建工作,指导各县(区)搞好灾后重建工作,协调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区)政府作为灾后恢复重建的责任主体,要密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跟踪服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积极督促项目业主尽快完成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前期工作,按时开工建设,及时协调、处理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灾后重建工作的指导,帮助协调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动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汇报衔接,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
(二)加快灾后重建项目的前期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前期工作,安排必要的前期工作经费,尽快完成列入《灾后重建实施规划》项目的可研、初设等前期工作,完善项目审批手续,启动勘察、设计工作,尽快启动项目的招投标程序,早日开工建设。
(三)做好《灾后重建实施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
认真做好《灾后重建实施规划》的中期评估准备工作,对规划项目进行认真梳理,合理调整项目设置。将市本级急需实施的项目纳入灾后重建规划并积极争取省上的支持。
(四)加强灾后恢复重建物资保障。
各县(区)、市级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大力支持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供应,积极做好水泥、建筑钢材、砖瓦、砂石等主要建材物资供应的协调服务工作。
(五)分解年度计划,加快项目审批。
省发改委已经下达了灾后恢复重建三年的年度计划,各县(区)要抓紧完成对年度计划的分解下达工作,同时按照《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我市灾后重建项目管理权限的通知》(雅发改投资〔2008〕136号)要求,尽快完成对相关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做好项目开工准备和项目启动工作,加快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实施进度。
(六)统筹平衡资金,搞好协调服务。
落实资金是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开工建设的前提和保证,各县(区)都要加强资金平衡,多渠道筹集资金,统筹使用好对口支援、社会募集、国内银行贷款及国外优惠紧急贷款等资金。要统筹协调,区别对待,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创新机制、多元配置的原则,拓展融资渠道,引导市场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市级各部门要做好相关服务、协调工作。
(七)严肃报告制定,加快信息报告。
各县(区)要进一步深化对报告制度的认识,严格按照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地报送灾后恢复重建进展情况,并在人力财力上给予保障。
市监察局关于灾后恢复重建的工作要求
一、前期工作
抗震救灾进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以来,市纪委、监察局高度重视,分别于2008年11月27日、2009年2月11日召开会议,专题安排部署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事宜。同时,严格工作纪律,加强调查研究,畅通信访渠道,查处典型案件,初步实现了不出大问题的目标。但是,在灾后恢复重建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灾后恢复重建以来,市纪委、监察局共处理建设工程招投标投诉6件,电话答疑30余件。主要反映有以下方面的问题:
(一)部分工程项目招投标不规范。
1、部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在不具备施工条件的情况下启动招投标程序,在确定施工企业后不能按期施工,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
2、压证施工和基本帐户制度执行不够彻底;
3、存在规避招标、比选嫌疑:
(1)只对项目主体工程进行招标、比选;
(2)不按规定确定招标控制价;
(3)擅自扩大不招标、不比选范围。
4、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如:收取投标企业图纸费、泄露投标企业信息、乱设门槛恶意排斥潜在投标人等;
5、违法转包、分包;
6、项目业主、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企业恶意串通操作招投标等。
(二)资金缺口大。一些工程项目规划多,总投资金额巨大,而国家下达资金比例较小。县(区)财政困难,重建项目配套工作经费紧张。同时,项目前期进度与资金到位不同步。
(三)个别地方灾后重建进度较慢。尽管各县(区)都十分重视加快灾后重建进度,但由于配套资金、人力物力等多种因素,各地灾后重建进度不一。
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关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纪律,中纪委和省委、省政府提出了明确要求,出台了政策规定。灾后重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比选、应急工程承包人确定,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8〕2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补充通知》(川府办发电〔2008〕163号)、《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省政府第197号令)和《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实施意见》(雅府发〔2007〕20号)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还印发了《四川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加快灾后恢复重建政策落实相关监管办法的通知》(川委办〔2008〕22号)等监管办法。现将有关规定予以重申:
(一)不得巧立名目规避招投标或比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投标,不得将必须进行比选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比选。从严控制并严格组织应急工程的实施。不招标不比选应急工程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必须是抢险救灾项目,不立即实施将会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较大损失;必须是因地震等引起的新的灾害和次生灾害,10天内必须进场施工的;必须是灾害发生的特定受损和险情范围内的项目。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必须严格审批,不得擅自扩大不招标、不比选应急工程的范围和条件。
(二)按规定做到信息公开。除保密工程和保密事项外,所有灾后恢复重建工程承包人的确定方式和结果都要做到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三)确保工程质量和重建安全。严格遵守关于工程质量的相关规定,严把工程质量关,严防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坚决杜绝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严格监督检查。对行动迟缓、效能低下的,要按照《四川省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对滞留、挤占、截留、挪用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国家建设资金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灾后恢复重建提出了明确要求。重建工作要始终以既好又快为目标,把廉洁高效放在突出位置,坚持规范在先,预防在先,多设路标,加强督查,严明纪律,加强对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监管。
(一)增强加快意识,落实工作责任。项目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都要强化灾后重建项目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落实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印发四川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加快灾后恢复重建政策落实相关监管办法的通知》(川委办〔2008〕22号)等文件精神,认清形势要求,明确工作任务,积极履行职责。
(二)突出关键环节,细化推进措施。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要科学论证,充分做好项目相应前期工作;要改进项目审批方式,推进并联审批,实现行政程序“扁平化”,强化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率;强化资金筹集和工作措施,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强化对项目的组织管理,认真落实项目建设的有关制度,特别是规范招投标程序,对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做到提速不越轨;要规范从政行为,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坚决查处,从重从快处理。
(三)明确监管重点,落实监管责任。要明确“一个目的”:即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加快推进、又好又快推进。签订“两个责任书”:项目主管部门要签订项目推进责任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三项措施”:实施项目阳光运行、强化行政效能监察、组织开展调研督查。实现“四项保证”:保证公众利益,不谋私利;保证公开公正,不暗箱操作;保证科学决策,不个人专断;保证投资效益,不放松工程质量。
(四)理清工作思路,改进监管方法。监管工作要不指责、不干扰,排除路障、多设路标,规范程序、严明纪律。通过调研,掌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矛盾,共同分析原因,会同主管、监管部门商量解决办法。市纪委、监察局将坚持正面督查和典型查处,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同时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情况沟通,强化协调配合。
市民政局关于灾后重建工作的要求
一、前期情况
抗震救灾进入恢复重建阶段以来,全市民政系统按照“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和“加快重建步伐,提前完成任务”的总体要求,朝着既定目标推进各项工作。
(一)落实补助政策,推进农房重建。按照省市相关规定,及时确定了“5·12”汶川地震灾后农房重建和加固维修资金补助范围、对象和补助标准,并在基层组织开展了发放工作。共下拨农户永久性及过渡房重建补助金55164.08万元,受损农户维修加固资金31985.92万元,目前已开工建设农户永久性住房30173户,开工比例95.36%,完工16893户,完工比例53.39%,维修加固144782户,全部完工。
(二)勾画重建蓝图,狠抓规划实施。按照“恢复民政服务功能、提升民政服务能力”的思路,编制完成民政系统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规划。目前已纳入规划的项目544个。
二、政策规定
(一)农房重建政策。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对汶川地震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家可归的农户重建住房,平均每户给予2万元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分为两类三档;对自建过渡房安置房的农户,每户给予2000元过渡安置补助金;对一般损坏的农房,按“轻微损坏”、“中等破坏”、“严重破坏”3个档次,给予1000—5000元补助。
(二)救灾款物使用政策。救灾款物使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其中救灾捐赠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坚持尊重捐赠者意愿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符合国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要求。主要用于受灾地区灾后恢复重建,优先用于民生项目。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纪律。要按照《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中纪委等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四川省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的明确要求,加强对救灾款物的监督管理,坚持救灾款物专款专用的原则,严禁挪作他用,坚决杜绝灾后重建过程中发生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格执行政策。严格按照农房重建政策、救灾款物使用政策、生活救助政策和《专项规划》项目建设政策的规定,严格政策,严格程序,及时兑付农房重建和受损农房维修加固补助资金。
(三)严格工作程序。要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村组评议、乡镇审批的程序确定农房重建和加固维修对象;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合理把握建设标准。按照各类建筑技术标准,搞好规划设计,严格施工质量,注重施工安全,严把设计、施工、材料质量关,确保高质量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任务,防止“豆腐渣”工程。
(四)严格督促检查。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管理和督查,实行项目实施情况周报制度和定期不定期抽查制度,加快灾后重建的步伐,确保重建项目按期完成。
市财政局关于灾后恢复重建的工作要求
一、前期情况
为管好、用好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推动“两个加快”工作进程,市财政局及时转发了省财政厅《中央下达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分配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汶川地震省级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分配办法》和《汶川地震毁损校舍省级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分配管理办法》。及时对县(区)下达了2008年恢复重建基金包干总数、分类控制数和重建基金预算。
二、政策规定
科学分配、合理使用恢复重建基金是搞好恢复重建工作的重要基础。恢复重建基金的基本原则,即“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分类控制、包干使用”。
(一)统筹安排。是指要统筹安排好中央、省级和各级政府安排的恢复重建资金、本级财政安排的相关专项资金,以及对口援建、社会捐赠、国内外贷款、社会资金等各类重建资金,以形成资金合力,切实避免资金使用分散的状况。同时要用好、用足、用活、用够中央和省关于恢复重建在税收、金融、土地、产业、就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以形成政策合力。
(二)突出重点。在范围上突出极重灾县和重灾县。经省委、省政府研究,中央重建基金按中央要求,除安排用于城乡居民住房重建外,其余资金全部用于纳入国家恢复重建规划的极重灾县和重灾县;省级重建基金主要用于纳入省级规划的12个重灾县、一般灾区县及攀枝花—会理地震灾区县中符合条件的县。在项目上,以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重点支持倒塌毁损民房、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支持纳入10个专项规划项目的恢复重建。各级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资金安排重点来安排使用资金,决不允许随意扩大重建范围,把宝贵的重建资金用于规划之外的项目。
(三)分类控制。是指以国家和省批复的10个专项规划为依据,分别下达资金安排控制指标。没有特殊原因,一般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要调整的,必须履行报批手续。要针对不同的重建项目,实施不同的指导政策、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设施,要以政府重建基金投入为主导;对市场可以有效配置资源的领域,则要更多地带动社会资金参与重建。
(四)包干使用。是指对规划确定的项目,中央和省级对市县实行补助包干的办法。若有资金缺口,只能由市县两级通过多种渠道自行筹措、自行解决。市、县(区)政府是恢复重建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同样也是资金筹措和资金平衡的主体。灾区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自身事权责任,按照规划确定的重建任务,认真开展项目资金需求测算和资金平衡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抓紧把已经下达的恢复重建资金落实到项目上。去年底,市财政已经将省财政厅下达我市2008年度中央、省恢复重建资金共22.48亿元全部下达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县(区)。但受多种因素影响,目前部份资金没有落实到具体项目上,仍滞留在县(区)级财政。重灾县(区)要抓紧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搞好资金与项目的“对接”,确保资金早使用、项目早建成。
(二)认真研究分类控制数调整问题。省财政按照“总量包干、分类控制”原则,将分县(区)重建资金包干总量和分类控制数下达到市后,如无重大变化,市、县(区)在批准的各专项规划内调整项目和资金,不需报批。而要在分类控制数之间(也就是各专项规划之间)调整项目、市政府在县区之间调整项目、调整资金用于专项规划外的项目或其他改变资金用途、调整资金支持方式和提高资金补助标准等,必须由市财政局汇总后先向省财政厅提出申请。由省财政厅汇总上报、获得财政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抓紧做好今年项目申报工作。从今年开始,省财政厅要求,恢复重建基金的申请必须具体到项目。各县(区)务必把项目申报工作做深、做实、做细。在市财政局下达的年度控制数之内,按要求及时、准确申报项目。按省财政厅要求,春节前市财政局已把项目申报软件发各县(区)。希望受灾县(区)政府及早确定今年申报项目清单,市财政局汇总上报省财政厅后,便于省财政厅向财政部汇总申请今年恢复重建资金预算。
需要说明的是,对采取项目投资补助和注入资本金方式的资金,要在履行必要的项目审批程序后,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或待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后由市财政局汇总,便于市财政局及时报省财政厅;对采取居民个人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的资金,可集中申请,有关资金安排情况要及时报市财政汇总,便于市财政局及时报省财政备案。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上报的资金预算申请报告进行审核,核定补助金额,并按规定下达资金预算。为确保恢复重建规划项目顺利实施,必要时可在包干额度内,通过加快资金调度的方式保障项目实施资金需要。
(四)抓紧统计汇总已建、在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春节前,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要求:“灾区各级财政部门要对恢复重建资金实施精细化管理,要向全国人民交一本明白账”。按此要求,春节前市财政局已经按省财政厅要求,已将“恢复重建项目资金管理”软件制发各县(区)。希望受灾县(区)财政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准确填报相关信息,在市财政要求的时间范围内完成已建和在建项目管理信息汇总工作。
(五)加强对恢复重建资金的监督管理。恢复重建资金管理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资金量大,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必须从一开始就实施精细化管理。为了满足管理需要,按市政府和省财政厅要求,市财政局已经成立了恢复重建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并组建了办事机构。各重灾县(区)财政部门也要确定机构、落实人员、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对恢复重建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动态监管。同时,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及时开展重建项目的专项监督审计和项目资金、物资的绩效审计,确保重建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灾后恢复重建的工作要求
一、前期情况
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力服务灾后恢复重建及扩大内需,严格依法依规管理,积极为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搞好保障服务,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目前存在两方面突出问题:
(一)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任务重。2008年,我市灾后报省政府审批的征地报件共39件,总用地面积18358亩。2009年将集中开展征地实施工作,征地所需资金估计在7亿元以上。地方政府将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
(二)落实占补平衡任务艰巨。2008年,根据灾后重建项目用地的需要,全市用了18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补充耕地挂账,共挂账13200余亩。这些项目的实施所需资金在1.3亿元以上。
二、政策规定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明确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得低于16倍,人均安置住房不少于30平方米。同时,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8〕15号)要求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将转为城镇居民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制度。修订完善土地补偿制度、住房安置制度,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和失地农民的合法利益。落实好重点项目(名邛高速、雅泸高速、飞仙关电站)征地拆迁工作。
(二)搞好土地征收,维护稳定。对经省政府批准的灾后重建用地备足资金,搞好被征地农民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及时足额兑付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款,决不允许发生拖欠、截留和挪用,确保社会稳定。
(三)2009年将所有挂帐项目开工实施,并核销90%以上的挂帐指标,所需资金在1亿元以上。必须多方筹措资金,兑现“挂账”项目的实施。
(四)进一步清理耕地后备资源。在“二调”成果验收前完成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立项;抓紧“瀑电”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开工建设的前期工作,尽快开工实施项目。保证“瀑电”耕地占补平衡落到实处;高度重视“金土地”项目的实施。尽快启动前期招投标程序,倒排工期,确保年内按时完成任务。
(五)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应主动履行防灾减灾职责,认真落实防灾工作责任制。要强调领导责任,明确分管责任,落实工作责任,抓实直接责任,追究失职责任。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加强重大地质灾害点的排查、调查工作,落实有效的防灾措施。县(区)人民政府应要求建设、水利、交通、农业、教育、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依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六)加强防灾能力建设。一是要建立群测群防新机制。县(区)、乡(镇)、村组直到每一个监测点都要明确责任人、监测员,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在人员、经费上使本项工作有保障。二是进一步完善全市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系统,将报警监测面覆盖到受地质灾害及其隐患威胁的乡镇、村组,使当前以“人盯”为主的监测手段向“机器报警”、“自动预警”为主的监测手段转变。三是进一步加大县(区)、乡(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投入,充实工程技术力量,恢复和巩固全市地质灾害监测防治管理机构。四是加强基层政府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的防灾培训,采用多种方式在灾区群众中普及防灾知识,提高群众识灾、报灾、避灾和防灾的意识与能力。
(七)加大地质灾害应急排危除险和避让搬迁实施力度。推行“政府引导、公助自投、群众参与、合力防灾”的新机制,加大对威胁分散农户的零星、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排危除险力度,通过政府补助的方式让受威胁群众主动参与防灾除险。同时,对纳入规划、需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果断采取搬迁措施,主动避让灾害隐患威胁。
(八)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管理。一是加快治理工程实施步伐,严格项目招投标程序,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工程项目资金监管。二是及时上报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积极争取国家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资金,努力维护全市人民群众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
市规划和建设局关于灾后恢复重建的工作要求
一、前期情况
自去年农村住房重建和城镇住房加固重建工作启动以来,我市城乡住房重建工作进展基本顺利,截至2009年2月25日,全市城镇永久性住房重建已开工1973套,占需重建任务的55.09%,完成受损住房维修加固14975套,占需维修加固的55.2%。但是,灾后城乡住房重建也面临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部分农房重建基础设施不配套,如在相对集中的农村重建安置点,部分存在农民的房子建起来了,但道路、给排水等设施没有相应配套,城镇基础设施没有向农村延伸,服务设施没有向农村覆盖的问题。同时,城镇和农村部分重建区域需要配套建设大量的基础设施,如挡土墙、供排水、强弱电、道路等,需要大量的建设资金,现有政策尚不能解决这些问题。
(二)向全市免费提供的《四川省地震灾后农房设计方案集》推广情况不理想,农户多数考虑到建房成本和生活习惯等因素,使用标准图集和结构图集的积极性不高,导致在建设过程中出现没圈梁、构造柱等问题。
(三)城镇住房恢复重建资金紧张,缺口较大。城镇住房受灾居民重建和修复加固资金支出较大,负担较重。如由于加固设计、加固设计审查等费用相对较高,对于一幢一户和户数较少的住宅楼,加固或重建补助资金远远不足以支付整个加固和重建工程费用,造成部分居民不愿实施住房加固。
(四)县(区)的部份乡(镇)、社区和单位住房在应急评估摸底调查阶段,未提出申请进行房屋灾损评估,在补助政策出台后又重新提出鉴定需求,新的申请户层出不穷。同时,群众心态随着工作重点转移发生变化,对国家帮扶期望值高,加之存在一些如企业改制和很多群众因各种原因一直未办理房产证和不能办理房产证等遗留问题尚未解决的情况,给统计确权工作和资金拨付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五)群众诉求多样,部分房屋产权关系复杂,使重建工作进展缓慢。如石棉县川矿等企业建设的干打垒单层住房,结构形式简易,且早就超过了正常使用年限,此次地震进一步受损后,经鉴定一般需要拆除重建,但大多又能勉强使用。这类住房的产权关系较为复杂,部分住户没有取得产权证书而不能享受重建政策,影响该幢其他住户的重建进展;有的产权人认为政府补助较低,有的因拥有多套住房而不能享受资金补助,有的则寄希望于开发商今后的开发,有的则期待政府出台更优惠的政策,有的则提出较为苛刻的重建条件,不愿参与灾后住房重建。这些原因往往导致该重建的住房不能拆除重建,该加固的也无法进行施工,严重影响了重建工作的进行。
二、政策规定
(一)关于镇乡场镇规划选址工作。按照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和省政府《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工作实施方案》(川府发电〔2008〕81号)等相关政策规定要求,全省灾后镇乡选址和规划工作要在2008年底前完成。目前,我市除雨城、芦山、宝兴、石棉四县(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规划工作外,其余县尚未完成。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村〔2008〕161号)“各县(区)镇乡规划原则上2009年6月底之前全部完成,村庄规划原则上2009年底之前全部完成”的要求,未完成规划的县必须加快相关工作进度。
(二)关于农房重建中基础设施配套和规划、建设标准等问题。在灾后农房恢复重建工作中,国家在《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方案》(国办发〔2008〕53号)等政策规定中,对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提出了相关的规定和要求;省委、省政府也提出了城乡住房优先、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优先等规定和要求。《四川省“5·12”汶川地震灾后农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川府发电〔2008〕96号)、《四川省“5·12”汶川地震损坏农房维修加固工作方案》(川府发电〔2008〕124号)、省“5·12”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汶川地震灾后农房重建技术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指〔2008〕193号)等文件,对灾后农房重建的工程质量、完成时限等也都做了明确规定和要求。
(三)城镇住房恢复重建的相关政策规定。《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国务院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2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发改厅〔2008〕2626号)以及省政府《汶川地震灾区城镇受损房屋建筑安全及修复加固拆除实施意见》(省政府令第226号)、《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方案》(川府发〔2008〕35号)等对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做了明确规定和要求。我市出台的《雅安市城镇住房重建工作方案》等政策,进一步明确了城镇住房毁损导致无房可住的城镇受灾家庭可享受资金补助、建房税费减免优惠、房价政策性优惠的补助和信贷扶持等优惠政策及工作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县(区)政府是灾后城乡住房恢复重建的实施主体、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09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灾区农房恢复重建、年底前基本完成城镇住房恢复重建任务的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督查,切实把灾后城乡住房恢复重建列入灾后重建工作的重中之重,尽快修改完善原定的灾后农房重建计划和《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方案》,调整重建目标,缩短建设时限,增强工作措施,狠抓政策落实。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加快村镇规划工作进度。对未完成规划编制的,相关各县政府要尽快完成基础资料,提供给相关设计院所,确保规划工作的科学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三)完善政策,加快进度。各县(区)要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住房重建政策措施,依法解决和妥善处置安全鉴定、危房拆除、维修加固等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在资金筹措、技术指导、施工组织等方面积极解决受灾居民在受损住房维修加固、原址重建中面临的实际困难。要按照重建时间“全市城镇永久性住房建设2月份开工重建任务的20%,3月份累计开工50%,4月份累计开工100%;9月份竣工重建任务的20%,10月份累计竣工50%,11月份累计竣工100%;汉源淹没区城镇永久性住房建设按移民工程建设进度执行。全市城镇灾损住房加固维修2月份完成加固维修任务的20%,3月份累计完成50%,4月份累计完成100%;汉源县加固维修范围为非淹没区”的要求,倒排工期,争分夺秒,加快进度,抓紧确定重建项目,及时完成规划选址及土地平整工作,明确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等环节时限要求,积极组织受灾居民开展维修加固和原址重建工作,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分片负责,帮助受灾居民尽快制定恢复重建方案,确定施工单位,尽早实施。
(四)强化规划的严肃性和建设标准。各地在灾后农房重建过程中要强化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规划实施,进行科学合理地选址和布局,并通过规划引导农民建房。同时,尽量为建房农民群众先行提供必要的道路、供水等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配套。要采取对口援建、培训农村建筑工匠和组织建筑设计、施工企业支援技术人员等多种形式,为农民重建房屋提供技术指导。
(五)各县(区)要加强工程监管,确保重建和加固工程质量。要继续派出工程技术监督人员和施工技术人员,加强对城乡各建房点的巡查指导密度,狠抓住房灾后重建中的质量安全隐患,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限期改正,必要时,由各相关部门帮助整改。
(六)加强宣传,排忧解难。各县(区)要进一步大力宣传城乡住房重建政策,深入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要正确引导农户接受选址、规划和抗震设防等要求,提高农民群众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房的意识。要组织有关部门和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针对城镇住房恢复重建中的具体情况、具体问题,积极协调,努力排忧解难,及时化解矛盾、疏导群众情绪。
市审计局关于灾后恢复重建的工作要求
一、前期情况
根据审计署报经国务院同意的《关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安排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方案》的要求,截至目前,主要抓了五项工作:
(一)全面开展摸底调查。在省厅的统一组织实施下,对市级相关部门,雨城、名山、天全、芦山、宝兴、石棉、荥经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和项目规划、实施等情况进行了先期调查,为下一步制定整个恢复重建时期的审计方案掌握了第一手资料。
(二)及时制定审计工作方案。代市政府办草拟并由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雅办发〔2009〕6号),市审计局分别转发了省审计厅制定的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
(三)认真参加、组织专业培训。参加了省厅分两期对全省市(州)及重点县400余名审计业务骨干恢复重建审计的业务培训,并对我市参审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
(四)整合审计资源组织参审队伍。按省厅的统一要求,组织了市局所有审计业务人员参加对灾后恢复重建的审计,并抽调24名县(区)审计人员参加省厅审计组对我市6个县(区)的审计,全市参加此项审计的人员达到100人以上。
(五)组织灾区审计机关即时开展跟踪审计。按省厅的统一安排,组织灾区审计机关随灾后恢复重建的实施,即时开展恢复重建审计工作(雨城、名山、天全、芦山、宝兴、石棉、荥经)。分别到市县(区)财政、交通、教育、卫生、民政、城建、发展改革等部门及部分乡、镇了解核实情况,掌握基础资料,于2月20日基本结束了第一阶段的审计工作。同时,承担对一般受灾县荥经县实施跟踪审计,对汉源县对口援建以外的资金和项目开展了审计。另外,积极做好与对口援建省、市审计部门在相关政策、信息、数据等方面的交流、沟通(汉源、宝兴)。
从即时跟踪审计所反映的情况看,目前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在灾后恢复重建方面:一是部分重建项目实施进度缓慢,特别是涉及拆迁中遇到的困难较多,矛盾较大;二是地方配套资金到位不及时,影响到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这在贫困县反映更为突出;三是因诸多原因,项目尚未及时实施,大量重建资金仍存放于基层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单位而影响到及时使用;四是少数建设程序不规范,项目预算不准确,项目资金未实行专户管理等。
在灾后恢复重建审计的组织实施方面:一是审计涉及的资金量大,项目多,建设周期长,审计任务特别繁重,审计力量严重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特别是工程造价审计人员严重不足;二是承担大量重建审计任务的部分基层审计机关专项审计经费还不落实。
二、政策规定
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和效果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定期公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并在审计结束后公布最终的审计结果”。按此要求,审计署经国务院同意,向各省、市、自治区政府下发了关于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的安排意见,明确要求“灾后恢复重建资金、项目的审计,原则上实行上审下,对中央投资的审计覆盖面要达到资金量60%以上,对地方投资的审计覆盖面要达到资金量的80%以上”。为此,省政府对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的具体目标、任务、组织方式等提出了以下要求:
(一)总体目标:掌握灾后恢复重建总体情况,促进国家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揭示和查处资金物资筹集、分配、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和加强管理的建议,防止损失浪费和腐败问题的发生;关注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和建设效果,促进灾后恢复重建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审计范围:时间范围包括恢复重建开始直至结束的全过程;审计对象范围包括承担恢复重建任务的所有部门、单位。
(三)审计重点:主要包括重建规划编制与实施情况;重建资金物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国家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其效果;重建工程质量管理、资源配置及其效果等。
(四)审计组织分工:除审计署和18个援建省审计机关负责审计中央投资为主的项目及对口援助的资金和项目外,由省审计厅统一组织审计33个重灾县(市、区)的重建资金和项目;统一组织检查6个重灾市(州)重建规划落实情况与资金拨付、管理、使用情况;统一组织国外贷援款、港澳特区政府援建款、省统筹安排的社会捐赠款和特殊党费等资金、项目的审计。6个重灾市(州)审计局负责组织实施18个受援县(市)地方配套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使用及效果情况审计;13个有对口支援任务的市审计局负责组织实施援助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及援助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个一般受灾县和“8.30”攀枝花—会理地震的3个受灾县的重建审计工作,由所在市(州)审计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上下联动、构建合力的工作方式。要以统一部署、统一调度、统一实施、统一监控为基础,切实做好审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监督检查工作;要强化“一盘棋”思想,科学调配、合理使用审计力量,加强项目联动,形成审计合力,提高审计监督效果。
(二)坚持提前介入、全程跟踪,立足服务、着眼预防的监督模式。继续推行边审计、边整改、边规范、边提高的做法,搞好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的结合,通过关口前移、及时跟进、全程监控等措施,切实加强对重建资金和项目的动态监督,同时,重点关注资金使用效果,加大绩效审计力度。
(三)坚持把握总体、突出重点,精心组织、确保质量的审计原则。在总体上实施全程跟踪审计的同时,以政府直接投资和社会捐赠、国外贷援款、港澳援建款、特殊党费等资金为主线,以资金分配使用的重点行业单位为主要领域,以大额资金分配、大宗物资采购和民生项目、公益性项目建设为主要对象,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单位的审计。
(四)坚持统筹安排、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效能整合的运行机制。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做好各项协调、保障工作,审计必须的专项工作经费,要按照川办发〔2008〕55号文件的规定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在重建审计所需的技术力量和专业人员调配方面,也应积极给予支持。
各级被审计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审计机关的工作,为审计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出台的恢复重建的政策、制度、规定及重建规划、分年度项目实施计划、资金分配方案等相关资料,要及时抄送审计机关。
县(区)审计局要把灾后重建审计作为近年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审计工作情况要如实向当地政府汇报,促进各种问题及时有效解决;要加强与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整合监督效能;上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基层审计局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确保恢复重建审计工作目标的全面实现。
网络发出
主题词:行政事务 灾后重建△ 要求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纪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雅安军分区。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3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