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扩大内需和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扩大内需和灾后恢复重建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08〕55号)精神,扎实有序地推进我市扩大内需和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确保我市扩大内需和灾后恢复重建目标安全、有效地全面实施,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雅安市扩大内需和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三月六日
雅安市扩大内需和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实施意见
为促进雅安市扩大内需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使用的真实、合规、高效,推进我市扩大内需和灾后恢复重建工 作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审计署《关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安排意见》、《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方案》、《四川省审计厅关于转发<审计署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四川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试行)》、《四川省扩大内需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跟踪审计实施办法(试行)》,制订如下审计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统筹推进我市“三个加快”,坚持“依法审计、突出重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求真务实”的审计方针,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领导下,对扩大内需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分配、管理、使用和效果,以及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全面检查国家有关扩大内需和灾后恢复重建政策实施与重建规划落实情况,充分发挥国家审计的监督作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恢复与发展。
总体目标:通过审计,掌握扩大内需和灾后恢复重建总体情况,发现扩大内需和恢复重建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和加强管理的建议,保障资金使用安全、合规、有效,促进扩大内需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顺利实施,向党委、政府和各援助方以及广大人民群众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二、审计原则
扩大内需和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在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上,坚持“统筹安排、分级负责、把握总体、分头公告”的原则,坚持“一把手”挂帅与其他领导成员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确保质量与注重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与兼顾一般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上审下”与“同级审”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审计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灾区监督与援助方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三、审计范围
对政府投入、社会各界捐赠募集,以及对口支援方委托我市审计的,用于扩大内需和灾后恢复重建的资金和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原则上按照审计署《关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安排意见》规定的审计覆盖面完成审计工作。
四、审计对象
扩大内需和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对象包括:筹集、分配、拨付和使用扩大内需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的市级相关职能部门,扩大内需和受灾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扩大内需和接受捐赠、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的各类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所有使用扩大内需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的工程项目、单位。必要时延伸至相关单位或个人。
五、审计内容与重点
(一)审计内容。
1、扩大内需和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落实情况。检查扩大内需和恢复重建工作是否遵循总体规划要求,是否坚持以人为本、优先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公共服务设施;是否坚持尊重科学、尊重自然,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是否坚持统筹兼顾,做到重建与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相结合;是否考虑重建需求与资金统筹匹配能力相适应;建设标准制定是否符合实际,是否满足相关防震要求,是否体现公平、公正原则;重建区选择与建设是否适宜、适度,是否符合灾区群众生活、生产实际需要,城镇布局是否优化,农村建设是否有利于生产发展和方便生活;交通、通信、能源、供水等重要基础工程是否畅通和有效供给,生态环境整治及防灾减灾措施是否有效。
2、扩大内需和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筹集、分配、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扩大内需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是否建立严格的使用管理制度,是否按照规定的渠道和专户进行管理,管理是否规范有效,是否发生挤占、挪用、滞留等违法违规问题;审计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分配是否公平、合理、公开透明,分配计划和资金下拨是否及时,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满足灾区重建需求。有明确意愿的捐赠资金和物资是否优先安排用于捐赠者意愿项目,是否有交叉、重复安排;全面检查和客观评价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使用效果。
由于灾区恢复重建与发展统筹规划、同步实施,针对该类项目,原则上恢复重建资金为主实施的都要纳入本项审计内容。
3、扩大内需和恢复重建工程质量的保障体系和措施落实情况。关注勘测设计是否规范,施工组织是否合理,工程监理是否到位,采购的设备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施工过程中有无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问题。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建设质量问题,要分清责任,严肃追究。
此外,还要关注建筑市场规范问题,防止材料价格不合理上涨;关注需求和供给信息的透明度,促进供需基本平衡,保障灾区群众切身利益;关注土地使用问题,防止乱占耕地;关注总体规划实施,防止项目审核把关不严,搞形象工程以及超概算、超标准、超面积建设楼堂馆所等问题。
4、扩大内需和灾后恢复重建政策实施情况。要对扩大内需和灾后恢复重建各项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审计,包括税费优惠政策、金融政策、土地政策、对口支援政策、产业政策、社会募集政策、转移安置政策以及其他相关政策。检查政策是否落实,各级政府投入是否足额到位,执行效果是否良好,查找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及时提出建议。
5、其他审计或审计调查事项。对群众举报特别是实名举报事项要进行筛选并分类汇总,凡可查事项均逐一查实;同时,要结合专项审计情况,对灾害救助机制、扩大内需和恢复重建规划的运行、实施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调研和分析,提出进一步改进与完善的审计建议。
(二)审计重点。
重点关注扩大内需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大宗物资的管理使用,以及关系民生的扩大内需和重点恢复重建项目。具体包括城乡住房以及水利、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社会福利院、商业、服务业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和党政机关工作设施等扩大内需和恢复重建项目。
六、审计组织与实施
(一)统一领导。市审计局成立扩大内需和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扩大内需和灾后恢复重建审计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保证领导小组的议定事项得到落实。县(区)审计机关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负责辖区内扩大内需和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
(二)整合资源。扩大内需和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责任重、难度大,涉及的资金量大面广,时间跨度长,特别是当前市、县(区)两级审计力量严重不足。为了全面、高质量地完成审计任务,在上级审计机关的指导下,市审计局整合全市审计力量和资源,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调配。同时,统筹考虑利用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力量参与扩大内需和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
(三)实施期限。根据《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方案》的要求,按3至5年的时间进行安排。
(四)任务和组织方式。
1、市审计局、六县(区)(雨城、名山、天全、芦山、宝兴、石棉)审计局应按照省审计厅的要求共同参与由省审计厅统一组织实施的扩大内需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及项目的跟踪审计。
2、在省审计厅的指导下,市审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对一般受灾县荥经县扩大内需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及项目的跟踪审计。
3、在省审计厅的指导下,市审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对汉源县灾后恢复重建配套资金筹集、拨付、管理、使用及其效果情况的审计。
4、在省审计厅的指导下,市审计局与汉源县审计局共同实施对汉源县对口援建以外的扩大内需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及项目的跟踪审计。
5、在省审计厅、市审计局的指导下,各县(区)审计局应实施对地震灾区城镇受损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及加固拆除的工程实施及资金管理情况专项审计。
6、在市审计局的指导下,汉源县政府应与对口援建的湖北省审计部门建立对口援建审计工作联系机制,汉源县审计局应协助其开展对口援建项目的审计;宝兴县政府应与海南省、广安市审计部门建立对口援建审计工作联系机制,宝兴县审计局应协助其开展对口援建项目的审计。
7、凡是涉及有对口援建资金(拼盘资金)投入的建设项目,原则上由援建方实施审计。
8、在市审计局的指导下,各县(区)审计局应按照当地政府要求和《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方案》及《四川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制定年度跟踪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
我市范围内所有不同审计主体对审计对象进行审计后,所出具的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审计调查报告)、审计决定、审计移送处理书等审计文书应抄送当地审计机关,由审计机关做好收集、汇总工作。
(五)审计方式。市、县(区)审计机关要针对不同的审计对象和审计内容,选取符合实际情况、具备可行性和实效性的审计方式。
1、对扩大内需和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落实情况,要采取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总体规划的落实和具体规划编制的合规合理性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2、将扩大内需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筹集、分配和管理使用情况纳入市、县(区)审计机关的常规审计,并与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和专业审计相结合,锁定涉及恢复重建资金分配、监管、政策落实的重点职能部门,进行3至5年的全过程跟踪审计。
3、对扩大内需和灾后恢复重建重点建设项目要采取全过程跟踪审计的方式,将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相结合,对具体项目要做到提前调查、及时跟进,注重过程监督以及事后的决算审计,关注资金的使用效果。
4、对涉及灾民政策的落实情况,可采取按一定覆盖面进行随机抽查或审计调查的方式,在确保审计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审计效率。
(六)制定方案。扩大内需和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涉及面广,内容繁多,市、县(区)审计机关应按照本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在上级审计机关的指导下,针对具体审计项目编制审计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应注意增强方案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七)计划管理。市、县(区)审计机关要对此项审计工作做长期规划、统筹安排,要在国家当年下达的扩大内需和灾后恢复重建计划和上级审计机关恢复重建审计计划的基础上编制本级年度审计计划。市、县(区)审计机关在编制年度项目计划时,特别要把扩大内需和恢复重建资金、物资审计与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扩大内需和灾后恢复重建审计任务和法定审计任务的圆满完成。
(八)培训。为搞好扩大内需和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市、县(区)审计机关要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适时开展审前培训或结合实际开展以审代训,明确审计思路,了解审计要求,熟悉审计方法。
(九)信息反馈。市、县(区)审计机关要将审计开展情况及审计成果等相关信息定期反馈至专项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党委、政府以及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市、县(区)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应加强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促进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提高。
(十)审计公告。审计公告实行“谁审计,谁负责,谁公告”的原则。一方面各县(区)审计局要定期向市审计局上报审计情况,市审计局负责将全市审计情况定期汇总上报省审计厅;另一方面,市、县(区)审计机关根据党委、政府的有关要求,对审计情况按规定程序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必须合规合法、表述准确,反映的问题一定要核实无误;公告对象可视实际情况选择向社会公告或向有关党政机关公开;对定向援助者应向其公告援助款物审计情况;对国外援助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扩大内需和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是一项十分艰巨、责任重大的审计任务,是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审计工作。各级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分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出台的扩大内需和恢复重建政策制度规定及资金分配方案等相关资料,要及时抄送审计机关;扩大内需和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必需的专项工作经费,应列入市、县(区)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监察部门要加强与审计机关的协调,共同配合抓好监管工作。
(二)突出重点,确保质量。扩大内需和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应服从并服务于全市扩大内需和灾后恢复重建大局,具体实施扩大内需和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应针对扩大内需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特殊性和被审计对象的工作特点,全面、详实地掌握扩大内需和重建资金和物资在筹集、分配、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的情况及其效果。工作中,要注意突出重点、抓住要点、攻克难点,确保审计工作质量,确保扩大内需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的正常拨付和高效使用。
(三)精心组织,提高效率。市审计局负责全市审计力量的统一组织协调,县(区)审计机关要积极配合,同时也要组织精干力量开展本地区扩大内需和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确保审计监督范围覆盖到所有的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资金物资运行的各个主要环节,不留监督死角。审计实施期间,要注意科学安排审计进度,综合运用审计方法,在保障审计质量的前提下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审计成果。
(四)切实履职,不辱使命。市、县(区)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要以对党、国家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良好的精神状态,切实履行审计职责,严格执行审计纪律和廉政纪律,自觉接受被审计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促进扩大内需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合规、高效使用,确保我市扩大内需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圆满完成,为夺取整个抗震救灾工作的胜利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网络发出
主题词:审计 扩大内需 灾后重建 实施意见 通知
抄送:省审计厅。
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纪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雅安军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