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雅安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2009年雅安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网络发出
主题词:安全生产 意见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纪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雅安军分区。
2009年雅安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为主线,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活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开展事故隐患整治为重点,从源头着眼,从基础着手,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努力使事故总量、死亡人数、经济损失“三个同比下降”,推动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继续保持稳定,为我市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责任目标
(一)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共同责任目标:2009年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起数不超过前3年平均数;最大限度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各类伤亡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控制考核指标;按事故隐患治理“三级管理”原则认真排查事故隐患,限期完成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任务。
(二)各县(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见附件1)。各县(区)要层层分解2009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确保控制考核指标全面落实;要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我市今年不发生一起重特大事故;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相对控制考核指标的落实工作,确保亿元国内生产总值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和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层层分解落实到县(区)、乡(镇)人民政府,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列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见附件2)。市属责任部门(单位)除完成共同目标责任指标外,应会同有关县(区)实现以下目标:
1、市公安局。不发生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主要责任的重大(或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绝对控制指标、万车死亡率相对指标控制在省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以内。
2、市交通局。不发生因交通部门负主要责任的重大(或特别重大)道路、水上交通事故,确保完成道路交通建设及养护控制指标。
3、市安监局。不发生因行业管理部门或监管监察部门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重大(或特别重大)矿山事故;确保完成矿山控制指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省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以内。
4、市经委。不发生因行业管理部门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重大(或特别重大)事故;确保完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电力系统控制指标。
5、市规划和建设局。不发生因建设部门负主要责任的重大(或特别重大)建筑施工事故;确保完成建设系统控制指标。
(四)央企、省属和外省在雅企业以及市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纳入县(区)统计。
(五)安全隐患治理目标。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继续坚持重大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定期公告制度,进一步规范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报告、评估、分级、整改及验收程序,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于4月1日前,将2009年安全隐患排查情况送市安办汇总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按事故隐患治理“三级管理”原则列入2009年隐患整治任务。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1、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要运用多种方法途径,大力宣传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意义、要求和先进典型;提高全社会及广大职工安全意识;组织开展好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全国第8个“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
2、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利用在职培训、轮训、业余学习等多种形式,定期进行安全培训。企业要针对不同岗位特点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加强对新来员工、转岗员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要建立员工培训、考核档案,定期进行再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过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任职和上岗。安监部门要加大对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的考核和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培训制度并保证培训考核质量。
3、完善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通过主要媒体公告控制考核指标实施情况、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和重特大事故查处情况,形成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舆论监督网络,维护人民群众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各职能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维权意识。
(二)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1、深入开展打击非法生产行动。要明确“打非”的工作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提出本地区依法打击的重点、执法行动的方法步骤,逐级落实安全生产执法和工作责任。要严厉打击以下行为: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和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关闭取缔之擅自恢复生产经营活动、死灰复燃的;超层越界开采、未经审批修建尾矿库和违规排放尾矿、烟花爆竹生产“三超一改”、非法违法建设、非法违法营运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蓄意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的。对抗拒安全执法及拒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关闭取缔指令的,要依法予以严惩,采取关闭取缔、停产停业整顿和经济处罚等执法措施,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深化“贯彻法规、落实责任”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落实政府的监管责任,坚持“一岗双责”,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安监部门综合监管与行业主管部门专业监管相结合,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监管到位。要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负责人必须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到生产务必安全,不安全不允许生产。严肃查处违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行为。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取消其安全生产资质,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要进一步加强违规违章治理,在各类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深入开展群众性“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防事故”活动。组织开展 “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等活动的重点督查和专项督查。非法违法生产和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的企业,要在媒体上公布,并从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查批准、安全资格证书和相关证照发放,以及项目审批、信贷等多个方面予以制裁和限制。
3、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执法行动。要在全市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摸底调查,集中开展执法活动,查处严重违法行为。各县(区)要结合机构改革,逐步设立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在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设立职业安全健康监督员,建立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危害申报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制度,督促指导企业改善作业环境,防范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
(三)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深化矿山安全整治。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地震灾害对煤矿安全的影响,加快资源整合矿井前置审批步伐,有计划启动技改扩能的实施;要严防出现非法生产和边技改边生产、边探矿边生产的违规生产行为;加快建成瓦斯监控系统,实现企业和县、市、省三级监控网络联网监控,高标准建设瓦斯监控系统维护队伍,严防死守瓦斯防治阵地;全面推广瓦斯抽采、煤矿巷道掘进、煤矿开采新技术,实现科技兴安。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继续强化矿山安全管理和监督,突出盯住采空区和五大矿区监控;切实抓好机砖采矿企业的特殊管理,为汉源移民大会战和灾后重建提供有力保障。
2、深化道路、水上等交通安全整治。要进一步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及时查处损坏波形防护栏等安全防护和警示设施的行为,不断完善道路安全设施;加大对国省干道、旅游公路的安全隐患、病害路段、病害桥梁专项整治力度,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切实抓好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和管理;督促客运企业严格执行“三把关、一监督”、“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安检”、“三品”检查等规章制度;充分运用GPS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强化对客运车辆的监管;加强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督促乡镇和水运企业做好船舶签单管理工作,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载客、冒雾航行、争漕抢航、超员超载等违法行为。
3、深化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以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整治。各县(区)要按照省、市总体部署完成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加强对剧毒化学品流向登记制度、情况报告制度、购买审批制度和购买、运输证件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落实安全责任制的情况以及储存、保管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等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要依法督促有关单位予以整改。加大对民爆物品的购买、运输、使用、储存等各环节清理整治力度,对所有涉爆单位、涉爆人员、民爆物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严格涉爆安全隐患整治。加强烟花爆竹产业机构规划和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严格把握安全准入条件,推进烟花爆竹行业实现规范化、科技化、机械化、标准化、集约化。
4、深化公众聚集场所和灾民集中安置区安全整治。加强对学生、流动务工人员、老弱病残、农村留守人员的消防常识教育,不断拓展消防宣传工作领域,深化消防站向社会开放工作,切实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以旅游景区景点和宾馆饭店、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灾区安置点等为重点,集中精力和力量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解决重大火灾隐患。推进消防信息化建设,网络接入速度要达到100兆,执勤车辆能实现GPS定位功能,接处警智能、远程监控、远程教学、远程会议逐步开通。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地震受灾群众集中过渡安置区的安全条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强化群众安全教育,切实加强对过渡安置点防火、防雷、防汛、地质灾害防治、卫生、用电、用火、用气等的安全管理,确保我市受灾群众安置点不发生一起火灾事故。
5、深化建筑施工及重点建设工程安全整治。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及勘查、设计、监理等单位的安全责任。要将高速路工程建设、库区项目建设、民生工程、住房和城乡建设、灾后重建、市政基础设施恢复重建作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整治,加强施工现场技术监控和安全监管,督促施工企业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深入排查治理施工现场模板支撑、塔吊作业等环节的隐患。继续加强水电专项整治工作,严防泥石流、山体崩塌等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
6、加大对其他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对锅炉、压力容器、游乐机械等特种设备的监管力度。加强市内风景名胜景点安全管理,完善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开展对幼儿园、学校楼房安全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以及校车的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要高度重视地震引发次生灾害的防治,防范部分地区暴雨、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
(四)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1、加快推进安全科技进步。整合安全科技资源,创新安全生产理论,推进重点科技开发项目,为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提供技术支撑。加快安全技术标准、规程的修订和制定,为安全管理提供规范。落实煤与瓦斯突出、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危害、定量风险评价等安全技术攻关科研投入,抓好煤矿瓦斯抽放技术攻关、试点及推广应用,加快市、县煤矿瓦斯远程监控系统平台建设,全面实现市、县(区)联网。建成市、县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以及重大危险源网络化动态监控系统,对客运车辆和重点客渡船舶安装GPS监控系统,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时安全监控系统。
2、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工作。要重视和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狠抓基层特别是乡镇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确保监管人员、经费、装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要继续抓好安全规范化乡镇建设活动,力争到2010年全市所有乡镇全部达到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积极开展创建安全社区、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工作。工业园区、农业园区是企业的聚集区,要作为基层安全管理的重点,进一步明确入园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探索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托管试点。
3、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要研究制定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基础工作的政策措施,支持和鼓励企业采用高科技手段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通过装备集散控制和紧急停车系统,提高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保障企业持续安全生产。要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标准体系,加快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推行生产现场精细化管理。建立严密、完整、有序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工作标准,使安全生产工作经常化、规范化、标准化。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加强劳动组织管理,高危企业要定额、限员组织生产。要加强设备管理,定期对设备检测、检修和保养,严禁带“问题”运行。要积极采用安全环境健康体系(HSE)等国内外先进安全管理模式和方法,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五)加强体制机制建设,为安全生产提供严密的制度保证。
1、强化源头管理,完善市场准入机制。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制定和完善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规划布局,从严控制高危行业市场准入,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技术装备。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格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建设项目设立的重要条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尽快建立健全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化工、烟花爆竹等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强化安全标准在市场准入方面的规范约束作用。发挥经济政策的导向作用,在产业规划布局、资源开发利用、市场准入、税费征收、财政补贴、政府投资等方面,采取更多、更加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加快安全生产政策治本、源头治本。
2、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要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并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制度,定期对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通过下达整改指令书、挂牌督办、建立信息管理台账等有效措施,切实抓好整改落实。要关口前移,依法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评估和监控工作,切实做好重点企业、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设备的安全监管和动态监控,发现隐患和异常现象要立即解决,确保万无一失。要注重从事故中发现薄弱环节、从制度上汲取教训、从机制上改进工作。
3、建立完善企业自律的内在动力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和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善于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激发企业“自我约束”、“自我激励”的内在动力。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工作,制定全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诚信等级标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估、发布机制和安全生产诚信数据库,并与银行信贷等级、工伤保险等费率挂钩,树立安全生产诚信样板,促进更多的企业增强安全生产自律意识。鼓励高危行业的企业推行全员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企业领导年薪和员工工资与安全挂钩制度,并适度提高安全生产在其中的比例,把安全生产与企业的生存发展相联系,与职工切身利益相联系,通过宣传教育、规范引导、评价表彰、培育示范等方法途径,培育安全诚信意识和安全道德观念,以安全文化激发内在动力。
4、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评价体系,完善考核制度和一票否决制度,做到月通报、季发布、年考核。发挥控制考核指标应有的激励约束作用,考核结果要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指标之一,成绩突出的要给予奖励;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3起较大事故以上的县(区),年底取消考评考核。
(六)加强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突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继续探索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加快全市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步伐,建成一支廉洁、公正、高效的安监队伍。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改革,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相对集中,内设机构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权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到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发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把市场准入关,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2、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对各类事故的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机制。市、县(区)都要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加快救援基地、专业救援队伍和地方骨干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应急培训、演练和宣教,提高预案质量;进一步加强各级应急机构队伍的配合协调,增强各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挥协调能力。建立完善防范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联合处置机制,气象、地震等部门要及时将灾害信息通报给安监、建设、水利、交通、海事、国土资源、旅游等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涉及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向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发出预警指令并提出预防措施,督促企业单位迅速采取防范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要建立起覆盖所有行业领域和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预案体系,并定期开展预案演练。地下开采矿山、化工企业、学校、商城、娱乐场所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预案演习。
3、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发展规划、行业管理、安全投入、科技进步、经济政策、教育培训、安全立法、激励约束、企业管理、监管执法、社会监督以及事故责任追究、查处违法违纪等各种形式,进一步完善体制、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事故总量,确保全市2009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附件:1、2009年雅安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2、2009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3、2009年各类群死群伤事故件数控制考核指标
附件1
2009年雅安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项目 单位 |
合计 |
道路 交通 |
工矿商贸 |
火灾 | |
小计 |
其中煤矿 | ||||
雨城区 |
24 |
15 |
8 |
2 |
1 |
名山县 |
15 |
11 |
4 |
|
|
荥经县 |
24 |
7 |
16 |
9 |
1 |
汉源县 |
29 |
19 |
10 |
2 |
|
石棉县 |
19 |
12 |
7 |
1 |
|
天全县 |
17 |
10 |
6 |
2 |
1 |
芦山县 |
13 |
7 |
5 |
2 |
1 |
宝兴县 |
13 |
7 |
5 |
|
1 |
市交警支队 |
8 |
8 |
|
|
|
合 计 |
162 |
96 |
61 |
18 |
5 |
附件2
2009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序号 |
行 业 |
行业事故死亡 控制指标(人) |
责任单位 | |
1 |
消防 |
5 |
消防支队 | |
5 |
101 |
公安局 | ||
道路交通 |
96(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47人) | |||
其中:市城区道路交通8人 |
交警支队 | |||
2 |
交通系统 (含道路交通建设及养护) |
8 |
交通局 | |
3 |
矿山(含煤矿) |
30 |
安监局 | |
4 |
建设系统 (含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 |
8 |
规划 和建设局 | |
5 |
水利行业(含渔业船舶、水利建设工程) |
1 |
水利局 | |
6 |
特种设备 |
1 |
质监局 | |
7 |
旅游业 |
1 |
旅游局 | |
8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
3 |
经 委 | |
电力系统(含电力建设) |
9 | |||
合计 |
|
162 |
|
附件3
2009年各类群死群伤事故件数控制考核指标
一、重特大事故起数
县(区)、市级部门全年发生一起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并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责任。
二、较大事故起数
(一)县(区)全年发生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超过3起(含3起),年终取消评奖资格。
(二)市级部门行业系统全年发生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超过2起(含2起),年终取消评奖资格。
(三)道路交通全年较大事故超过4起(含4起),水电施工全年较大事故超过3起(含3起),年终取消责任部门评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