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物价局、中石油雅安销售公司: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川价电发[2009]14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3月25日零时起执行我市调整后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详细价格见附表一)。
二、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公布后,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三、汽、柴油批发实行最高批发价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我市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见附表二。合同未约定配送部分的最高批发价格另文下达,在文件未出台前可暂由双方协商议定。
四、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差价不小于400元。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五、各地中石油企业要确保市场供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价格主管部门报告成品油市场供应和价格执行情况。
六、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市物价局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附件一、雅安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附件二、雅安市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表(合同约定配送部分)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五日